第十章(第2/3页)

记得有一次,那是在赫特福德郡阿加莎姑妈家,为了援助“困苦的牧师之女”,而特地举办了一场表演。我被迫扮演爱德华三世,跟他那个“美丽的罗莎蒙德”上演道别那一幕戏[2]。对白都是那种矫情的中古英语,我依稀记得,台词忠实还原了那个“有话直说”的时代,等到结束哨声吹响的时候,我敢打赌,无论哪位修女都比不上我困苦。浑身上下没剩一块干爽地儿。

我此时的境况也差不多。此时沦为液体状的伯特伦听到他的对话人嗝了几声开始说话,便凝神细听。

“请别再说下去了,伍斯特先生。”

哦,反正我也说完了。

“我明白。”

我很高兴,这就好。

“是的,我明白。我不会故意装作不懂你的意思,那样多傻。其实在戛纳的时候我就有所察觉了。那时你总是站在那里望着我,纵然一言不发,但眼睛里却有千言万语。”

即使安吉拉那条鲨鱼在我腿上咬了一口,我也不会这么抽筋似的一个惊跳。我一直专注地想着果丝的问题,因此完全没有预料到,我这番话不幸还可以有另一种理解。额头上的汗珠儿此时已经汇成了尼亚加拉瀑布。

我的命运完全凭这个女人一句话。我是说,我怎么好推脱呢?要是一个姑娘觉得对方在向她求婚,并且基于这种理解给予肯定,那就没法解释说自己压根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只能将错就错。一想到我未来的未婚妻公然谈论仙子出生是因为星星揩鼻涕还是什么的,我真是吓得不轻。

她还在继续,我一边听,一边握紧了拳头,如果骨节已经凸起发白,我也绝不会惊讶。她怎么说来说去都说不到重点。

“是的,在戛纳的那些日子里,我猜得到你欲言又止的原因。这种事姑娘家的总能看得出。然后你又尾随我来到这儿,今天晚上见到我,你的双眼里仍然是那样呆滞而渴望的目光。之后你坚持叫我出来,跟你在暮色中散步。现在你终于结结巴巴地吐露了断断续续的话。是的,我并没有惊讶。但是,对不起——”

这句话如同吉夫斯的醒神剂。仿佛一杯肉汤、红胡椒、鸡蛋黄——当然,我说过,我坚信配料不只这些——灌进了我体内,我如同一朵美丽的花儿在阳光下绽放。总算没出岔子。我的守护天使并没有在节骨眼上打瞌睡。

“——只怕这不可能了。”

她顿了一顿。

“不可能了。”她重复了一遍。

我忙着享受免于砍头的感觉,有一阵工夫完全忘了需要作出一个回应。

“啊,行啦。”我急忙说。

“对不起。”

“不要紧。”

“对不起。真不知说什么好。”

“千万别多想。”

“我们以后还是朋友。”

“啊,是。”

“那以后就再也不要提这件事,就当这是我们之间一个美好的小秘密?”

“当然。”

“就这样。当它是紫色信纸里裹着的一个馨香可爱的纪念。”

“紫色的——好。”

沉默持续了好一会儿。她看着我,充满了一种神圣的怜悯的神色,好像我是她的法国平跟鞋底不小心踩到的蜗牛。我特别想说不要紧,因为伯特伦不但不是绝望的受害人,反倒是感到这辈子都没这么舒爽得冒泡。但是,这种话当然说不得。我于是一言不发地杵在那儿,做出一个勇敢的表情。

“真可惜,要是可以……”她喃喃地说。

“可以?”我的注意力刚刚分散了。

“像你对我那样对你就好了。”

“啊,哦。”

“但是我不能,对不起。”

“绝对没关系。是两个人的问题,一定的。”

“因为我很喜欢你的,伍斯特先——哦,不,我想还是应该叫你伯弟,可以吗?”

“哦,好。”

“因为我们是真正的朋友。”

“对。”

“我真的很喜欢你,伯弟。要是能选择的话,不知道——”

“唔?”

“毕竟我们是真正的朋友……我们有这份共同的回忆……你有权知道……希望你不要觉得——生活真是一团乱麻,是不是?”

一定有许多人会把这些乱七八糟的话当作呓语,不会当真。但是咱们伍斯特就是比普通人敏锐,可以读懂弦外之音。我突然猜到,她这是有话要说,不吐不快。

“你是说,你心里有了人?”

她点了点头。

“你爱着另一个人?”

她点了点头。

“订婚了,是吗?”

这回她晃了晃南瓜。

“没有订婚。”

嗯,那可能还有戏。不过,从她的口气判断,可怜的果丝看来还是把名字从入围名单里勾掉为好,而这个坏消息还得由我来通知他,这我可老大不乐意。我对他进行过深入研究,结论是:这会要了他的命。

看,果丝呢,和我的某些朋友不一样——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炳哥·利透。他要是在哪个姑娘那碰了软钉子,也就一句“嘿,倒霉哟!”然后就兴高采烈地跑去找下一个目标了。但是果丝呢,很明显,他要是给一振出局,保证立马卷起铺盖,下半辈子空对着那些水螈犯愁,蓄起花白的长胡子,好比小说里的那些仁兄,住在白色的大房子里,透过树缝依稀可见的那种,完全与世隔绝,一脸苦大仇深。

“只怕他对我并不是这样想的。至少他没有表示过。你知道,我这样跟你坦白,是因为——”

“啊,对。”

“真巧,你刚才问我相信不相信一见钟情。”她半闭着眼睛,“恋爱的人哪个不是一见钟情?[3]”她的声音很奇怪,让我莫名地想起阿加莎姑妈扮演的布狄卡女王[4],也是在我刚才说的那场表演活动上,“这个故事挺傻的。那时我正在乡下朋友家里做客,有一天出去遛狗,结果这可怜的小家伙小爪子上扎了一根讨厌的刺,我正不知所措,突然一个人出现了——”

再次回想起那场表演,我对自己当时的感受做了一番描绘,不过刚才只讲了黑暗面。其实,现在容我来加一句,劫后余生是非常美妙的。我从锁子甲里爬出来,溜到当地的酒馆,走进雅座间,烦请店主斟酒。不一会儿,一杯主人家自制的佳酿就握在手中,那第一口的滋味我仍然记忆犹新。回想起之前在苦难里走了一遭,我知道,这正是苦尽甘来。

眼下的情形也一样。听到她这句话,我发现她说的一定是果丝无疑——我是说,当天不可能有一个连的男士帮她给狗拔刺吧。那玩意儿毕竟不是针垫。同时我意识到,刚才的果丝还是毫无胜算、根本不值押一毛钱的样子,却竟然成了最终的赢家。想到此,一阵激动流遍我全身,让我情不自禁地“呀!”了一声,这声音如此清脆悦耳,以至于这位巴塞特跳了起来,双脚离terra firma[5]一寸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