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2/5页)

我呷了口苏格兰威士忌,掩饰着咽下了因条件反射而起的口水。“像在国内,将军,在这里我们也泄露消息。看这张照片。我们在做什么,照片上这些人多少知道。桑尼只需拎个桶,到他们中转一圈,这里接一滴,那里接一滴,很快就能得到一两杯情报。”

“毫无疑问,你是对的。”将军说道,“我们可守住情人,就守不住秘密。这话——”他敲敲报纸“——听起来很美妙,对吧?和解,回归,重建。谁不希望那样?可谁因此最受益?共产分子。至于我们,回去后极可能被一颗子弹打进脑袋,或被关起来接受长时间的再教育。这就是共产分子口中的和解、重建的真正意图,就是除掉我们。这个记者趁机向可怜的人民兜售左派思想,他们太想看到哪怕一丁点希望。他越来越捣乱了。莫非你不这么认为?”

“的确如此。”我伸手去拿酒瓶,说道。酒瓶像我,半空半满。“记者要是独立,就总捣乱。”

“我们怎么知道,他只是一个记者?当年,西贡记者中有一半同情共产分子,还有相当一批是共产分子。我们怎么知道,不是共产分子早早派他来美国,任务就是在我们来美国后,监视我们、瓦解我们?你上大学时就认识他,他那时表现得如此同情共产分子吗?”如果我答没有,将军过后从别人那里听到完全不同的答案,我可就处境堪虞。因此,唯有肯定。将军听后,说道:“你是我的情报官,可提供的情报不多啊,对吧,上尉?我第一次见他时,你为什么不提醒我他同情共产分子?”将军很不满意,摇着头,“你知道,你的问题是什么吗,上尉?”我的问题可以列一条长长的清单,不过,干脆回答不知道为好。“你同情心太重。”将军说道,“比如少校,因为他胖,你同情他,没看出他是个危险分子。现在这份报纸又证明了,你一直故意视而不见这个事实:桑尼不仅是左派激进分子,而且很可能是共产间谍。”将军眼神冷峻。我的脸发痒,但不敢抓挠。“该做点什么了,上尉。难道你不这么认为?”

“是的。”我喉咙干涩,应道,“也许是该做点什么。”

接下来几天,我很空闲,琢磨着将军语焉不详的要求。毋庸置疑,一个人总该做点什么。桑尼的报纸登出一条广告:拉娜将在一部名为《幻象》的时俗讽刺剧里既演又唱。这为我提供了做点什么的机会,虽然将军要求的“该做点什么”,很可能与此了无关系。无论如何,我需要休假,即便短如一晚暂时脱离紧张孤独的地下工作。对于习惯黑暗的间谍,观看夜间演出正是理想之选。我本以为很难说动邦去看《幻象》、听魂牵梦绕的祖国音乐。没料想,邦答应得倒也爽快。他已决意赴死,反倒终于有了活力。他甚至让我给他理发。为让头发顺滑光亮,理完发,他给抹了不少百利护发霜。头发因此又黑又亮,可与我俩穿的皮鞋媲美。一路上,邦和我听着滚石乐队歌曲。车内弥漫着百利护发霜与古龙香水气味,雄性得令人陶醉。车一路往西奔往好莱坞,不止于此,更是回到了一九六九年前后,我从美国返回后一段在西贡花天酒地的日子。当时,邦和敏还没孩子,我们三人在西贡的酒吧、夜总会挥霍着每一个周末。青春若不被挥霍,怎能算是青春?

或许,我可以说,因为少不更事才与邦成为朋友。是呀,一个十四岁孩子,受什么驱使,竟一起切开手掌心、成为结义兄弟?更要追问,是什么让一个成年男人还坚守年少时的誓言?较之于年少时稚嫩的理想甚至幻想,成年后的思想与政治信仰,这些所谓成年后所得的熟果,难道不更加重要?说到这,允许我提出一个观点:我们成年后,便不再有年轻时的愚妄言行,其实这是损失,因为,愚妄言行里可有真或部分真的东西。不妨看敏、邦、我三人最初如何结识结义。地点在中学足球场。我是新生。年龄比我大、个头比我高的学生,横行霸道的高年级男生,围着我,打算拿我复制一幕自人类文明以来便不断上演的场景,强者戏耍凌辱弱者或异类。我的确异于他们,但绝不是弱者。这点,很久前痛打骂我“不自然”的村里小丑时,已得到证明。我狠狠教训过小丑,但也没少挨其他人打。因此,一旦动手,也不惧输。当时,出乎意料,另一个男孩,也是新生,从围着看戏的男生中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你们这么做不对。不要把他从我们当中分开。他和我们是一起的。”一个高年级男生很不屑。“你是什么东西,敢说谁谁和我们是一起的?再说,你又凭什么觉得你和我们是一起的?马上滚开。”敏没有“滚开”,结果,先挨了一记耳光,被扇得旋了一圈。我一头撞向扇他的高年级男生的肋骨,将他撞倒在地,骑在他的胸口上,连着两拳砸去。他的一伙跟班扑了过来,我和敏以一敌五。我疯似的还击。我清楚,围观的男生们也清楚,我肯定会完蛋。但为什么邦能不惧一切,毅然站到敏和我这边?他也是新生,但和高年级男生一样高大,尽管如此,也寡不敌众。他先一记重拳,再横着一肘,接着猛劲一推,连撂倒三个,但很快被对方一群人拽倒在地。我们三个遭脚踢拳击棍打,遍体鳞伤,周身见血。我们没觉痛苦沮丧,反倒兴奋莫名!因为我们三个通过了一场仿佛命里注定的考试。这场考试将我们与欺凌者分离开来,将我们与胆小鬼分离开来。当晚,我们溜出宿舍,到了一片罗望子树林。在枝繁叶茂的罗望子树下,我们用刀切开各自手掌,让自己的血与认定亲过亲人的伙伴的血相融,一起盟誓。

实用主义者或彻头彻尾的实利主义者,会无视我的这段经历,把我的情感当作多愁善感。但于我,它表明,我们三人在那个年龄便如何自我定位,如何定位对方。我们还是孩子,便本能知道要做保护弱势的人。邦和我久未谈起这段经历。我俩唱着年少时的歌前往目的地罗斯福酒店。一路上,我感觉,中学那段经历已融入我的血液,也融入了邦的血液。黑白片时代,罗斯福酒店曾是好莱坞大道上名流荟萃的重地,现在,像默片年代的明星一样不再时尚。破旧地毯盖着破旧地板砖;出于某种考虑,大堂摆有各式牌桌、椅子,细长的桌子腿、椅子腿看似鹤的腿。我本以为在这里能见到好莱坞曾经风光一时的人物,比如,系蝴蝶领结、穿粉蓝色上装、大腹便便的成人片制片人,再比如,他们牵着的珠光宝气、上半身熠熠闪光的女士。但看穿着,最好的竟是我的同胞。《幻象》演出地点是酒店一个宽敞的休息厅。往休息厅这段路上,同胞都一身行头有穿缀亮片衣服的,有穿涤纶衣服的,精神焕发。其他一些观看演出的人,估计是酒店住客,穿的则是彩色格子衬衣和运动鞋。装束很随意,胡子拉碴;他们没一个有伴,若说有“伴”,也就是其中一个带了个氧气瓶罢了。我们凡事后人一步,比如,很明显,此刻这些越南人打扮得风光,却没赶上好莱坞以及这家酒店的风光时刻,那些时刻已成过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