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第2/2页)

年轻的时候,翼·比德尔鲍姆曾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镇上教书。那时他还没有被叫作“翼·比德尔鲍姆”,用的是“阿道夫·迈尔斯”这个好听的名字。在学校里,阿道夫·迈尔斯深受男生的喜爱。

阿道夫·迈尔斯生性适合做孩子们的老师。他是那种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的少数派,管束的手段极其温柔,以至被看作是一种可爱的弱点。他对手下男生的感情,可以说好似那些温婉的女子对男子的爱慕。

但这么说实在是粗枝大叶,诗人才能将其描绘得细致入微。阿道夫·迈尔斯和男生们在黄昏里一起散步,或是坐着聊天,直到校舍台阶上的暮光消失在某种梦境里。他的手落在各处,有时摸一摸男孩们的肩膀,有时抓一抓他们蓬乱的头发。他说话的声音轻柔动听,犹如另一种爱抚。他的声音和双手,摩挲双肩与轻抚头发,都只是男教师希望将梦境化入男孩心间的一种方式。他借由十指的抚摸表情达意。对他这类人来说,创造生命的原力沁润周身,而非聚集于某处。在他双手的抚摸下,男孩们心中的疑云消散,也开始做梦。

接着悲剧上演。学校里的一个傻孩子迷恋上了这位年轻的教师。夜里睡在床上,他幻想着一些坏不堪言的事情,早上便把他的梦影当作事实径直说了出来。他不严实的嘴里蹦出奇怪而骇人的指控,整座宾州小镇为之一颤。众人心中本已埋藏着对阿道夫·迈尔斯隐隐的疑虑,如今这疑虑被催化为了笃信。

悲剧迅速发酵。战栗不安的少年们从被窝里被拉出来审问。有人说:“他用手臂搂住我。”也有人说:“他用手指弄我的头发。”

一天下午,开酒馆的亨利·布拉德福德敲响了校舍的大门,把阿道夫·迈尔斯叫到院子里去,给他一顿拳打。他的指关节不断砸向男教师惊恐的面庞,怒气也越发膨胀。孩子们吓得大叫,像受惊的虫子一样跑来跑去。“看我怎么教训你,居然敢碰我的儿子,你这个禽兽!”酒馆老板咆哮着。他用手打累了,又换上脚,将男教师踢得满院子滚来滚去。

当天,阿道夫·迈尔斯连夜奔逃,离开宾州小镇。那晚,十来个人提着灯,来到他一个人住的房子前大吼大叫,让他穿好衣服出来。天正下着雨,其中一人手里还攥着绳子。他们本打算吊死他,但他的样子是那么瘦小,那么苍白,那么可怜,他们于心不忍,打算放他一条生路。正当他跑进夜色,他们又为一时心软感到后悔,于是追了上去,一边咒骂,一边朝他扔木棍和大烂泥球。那身影大声尖叫,跑得越来越急,最后跑进了黑暗。

阿道夫·迈尔斯独居在温士堡已有二十年。他只有四十岁,看上去却像是六十五岁的人。比德尔鲍姆这个名字,是他赶路经过俄亥俄州东部的一个小镇时,在一个货运站的货箱上看见的。他在温士堡有一个姑妈,她是个牙齿发黑的养鸡的老妇人,生前和他住在一起。宾州事件后,翼·比德尔鲍姆病了一年,痊愈后在田地里按日给人做短工,去到哪里都表现得十分怯懦,拼命地将两只手藏起来。他无法理解发生的一切,只觉得是这双手闯了祸——男孩的父亲们反复提到手的事情;酒馆老板在校舍院子里气得一边跳脚,一边大吼:“管好你的手!”

在山谷边的家里,翼·比德尔鲍姆继续在门廊上踱上踱下,直到夕阳不见了踪迹,直到田野那边的公路没入一片灰影。他走进屋子,切了一片面包,抹上蜂蜜。当轰隆隆的夜班特快火车载着白天丰收的莓子远去,夏夜重新恢复了寂静,他便又走到门廊上去。夜色里伸手不见五指,双手变得安静。他依然渴望男孩出现,他经由那男孩表达对人类的爱,只是那份渴望再次成了孤独和等待的一个章节。翼·比德尔鲍姆点起一盏灯,洗去简陋的晚餐在盘子上留下的污渍。而后,他在通向门廊的纱门边铺开折叠床,准备脱下衣服睡觉。地板擦得干干净净,只有桌子边有零星的几粒白面包屑。他把灯放到矮凳上,开始捡面包屑,并以惊人的速度,一粒接一粒地把面包屑送进嘴里。聚焦在桌下的明亮光斑里,那跪着的人影犹如一名牧师,正在他的教堂里施行某种仪式。你看那神经兮兮、语言丰富的手指在光影中一闪而进,一闪而出,会以为是狂热的信徒手指翻飞,迅速地拨过一端又一端的玫瑰念珠[4]。

[1]此处指美制干量夸脱,1夸脱约为1.1升。

[2]指鬃毛、尾毛和四肢末端为黑色,被毛为红色的马。

[3]指赛马运动中的竞速级别,代表马竞走过一段标准距离所需的时间,参赛马匹实际竞走时不可超过以此为基准的速度范围。

[4]吟诵《玫瑰经》(rosary,指天主教徒献给圣母的敬礼祷文,祷文连缀犹如玫瑰花串,故而得名)时用以计数的串珠,通常有五十粒,十粒为一端(decade),一端包括一遍《天主经》、十遍《圣母经》、一遍《圣三光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