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4/13页)

由于存在着称“令”者秩六百石,称“长”者秩五百石、三百石的通例,我们认定六百石的“长信祠祀”、“长信私官”是“令”;第467简又有长信詹事私官长、长信詹事祠祀长,就该是五百石官了。那么人们就看到了同名官职令、长并置的情况。“长信永巷”在《秩律》中出现了两次,大概也是令、长有别、一令一长的缘故。类似现象,又如《秩律》中六百石有“太祝”,同时三百石的部分又有“祝长”。此外“监”和“长”也是有区别的。在《秩律》中,六百石有“私府监”,同时“詹事、私府长,秩各五百石。”可见“监”高于“长”,私府监是六百石官,私府长是五百石官。

由此我推测,六百石的“长信谒者”是长信谒者长,千石的“长信谒者”是长信谒者令。一般情况是称“令”者六百石,称“长”者五百、三百石,但由于长信系统的特殊地位,长信宫的令、长比一般的令、长秩级高一头。总之,《秩律》中虽有同名官职,但它们秩级不同,应系一令一长,或一监一长。无论如何,《秩律》中六百石的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都是谒者的长官,长官有秩而其部属谒者无秩,正如中大夫令、郎中令有秩,而中大夫、郎中无秩一样。

认为“宦皇帝者”没有禄秩的第二个证据,是其爵赏的样式。对参与刘邦丧事的“吏”,汉惠帝按禄秩高下给赏钱;而对“宦皇帝者”,则是晋爵加赐钱。这个差别不能忽略了。为什么对后者要采用晋爵方式呢?是因为这些人没禄秩,“爵”是其身份标尺,晋爵是其提高位阶的方式。好並隆司曾把惠帝诏中的中郎、郎中依据服务年限而晋升爵级的规定,理解为“代替了依军功而授爵的文官的年功序列方式”(33)。这说法并不妥当:这些人并不属于文职官吏序列,或说并不是“吏”,而是“宦皇帝者”。

随后是第三个证据,就是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有先生认为这一条文“指涉‘宦’、‘知于王’和‘六百石吏以上’三类人。‘宦’之原意如裘先生指出乃臣仆之属;‘知于王者’虽不排除外官,似以与王较接近的近臣较有机会。‘六百石吏以上’则应是指‘宦’和‘知于王’之外,也就是内廷之外,其他六百石以上的官吏了。”(34)在这解释之中,“宦”与“知于王”是两回事。但这个意见,与《汉书·惠帝纪》的“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提法不兼容;《惠帝纪》“宦皇帝而知名者”一语,是很难断为“宦者”和“皇帝知名者”两项的。我想,“宦及知于王”或“宦皇帝而知名”,就是做侍从赢得了帝王欢心、从而给予“显大夫”待遇的意思。明人邱濬把它释为“仕宦而皇帝知其名”(35)。邱濬这话,若把“仕”字去掉则其言无误。也就是说,对《法律答问》与汉惠帝诏所涉爵、吏、宦三种身份的高下,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而这说明什么呢?不就说明“宦皇帝”最初无秩级吗?若其有秩级,就该像“吏”那样,使用“若干石以上(或以下)宦皇帝者”来区分高下了;但他们是君主私属,没有秩级,其与王或皇帝的关系是很个人化的,所以另用王或皇帝是否“知其名”来区分高下。

认为“宦皇帝者无秩”的第四个证据,涉及了“比秩”问题。《二年律令·秩律》中没有带“比”字的秩级,这一点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我认为,这就意味着“比秩”是较晚时候,即《秩律》之后才形成的,此前还没“比秩”呢。汉代的官阶为什么有“比秩”,这事一直没人留意。现在转机来了,“宦皇帝”的考察,令“比秩”问题凸显出来。请注意这一重要事实:属于“宦皇帝者”的中大夫、中郎、郎中、谒者、舍人等官,在后来都是“比秩”。请看:

中大夫:更名光禄大夫后,秩比二千石;

谒者:秩比六百石;

中郎:秩比六百石;

侍郎:秩比四百石;

郎中:秩比三百石(36)、比二百石(37);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

太子庶子:比四百石;

太子舍人:秩比二百石(38)。

大夫、郎官、洗马、舍人等官既不见于《二年律令·秩律》,后来恰好又都被安排在“比秩”,这难道是偶然的吗?我想不是,这两个事实之间必有内在联系,交互印证了“宦皇帝者”曾经无秩的事实。

中郎、侍郎、郎中三郎并列,是较后的制度。汉初的“三郎”不是中郎、侍郎、郎中,而是中郎、郎中和外郎,秦代的“三郎”大约也是这三郎(39)。尽管“三郎”所指前后有变,但它们毕竟一脉相承,中郎、侍郎、郎中在后来都是“比秩”(40),仍可以用来证明中郎、郎中和外郎最初无秩。与之同理,中大夫、太子舍人后来是“比秩”,我们推测其最初没有秩级。执楯、执戟、武士与驺,因其身份与郎相近,也应在无秩之列。按,郎官通过宿卫皇帝而出仕,这个制度的来源相当古老,源于周代贵族子弟“士庶子”宿卫制度,这是他们做官的必经环节。宿卫的士庶子们并不是官儿,君主只为他们提供“稍食”形式的廪食(41)。基于这个传统我们推测,战国、秦和汉初的君主没给宿卫者俸禄,他们当然就不能用“禄秩”标志等级了。

“宦皇帝者无秩说”的第五个证据,仍与“比秩”相关。上述那些官员后来变成了“比秩”,其间可能经历了一个“比吏食俸”的环节。东汉残存着一种卫官“比吏食俸”的做法。《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这种“无秩,比吏食俸”的官,在较早时候应该普遍得多,秦汉间的“宦皇帝者”应即如此,他们也是“无秩,比吏食俸”的。《续汉志》执金吾条注引《汉官》又言:“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执戟”既跟缇骑的身份相似,则待遇也应相似;缇骑既然“无秩,比吏食俸”,那么“执戟”也该“无秩,比吏食俸”了。汉初“宦皇帝者”中恰有一种“执戟”。虽然后来“执戟”变为执金吾下的卫官之称了,然而草蛇灰线,千里犹见。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最初“无秩”,后来逐渐通过“比吏食俸”,即与吏的某个秩级相比,从而形成了“比秩”。即如:由“比三百石吏食俸”,形成“比三百石”;由“比四百石吏食俸”,形成“比四百石”;余类推。这样,揭开“比秩”面纱、弄清其真面目的机遇降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