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制度 法治天下(第2/2页)

这当然令人向往,谁不想靠上罗马这棵大树呢?

罗马的方针却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罗马公民权,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些干脆没有公民权。不过,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习俗,也不用学拉丁语。

这才真是和而不同。

难怪其他帝国都灭亡了,罗马却稳固而持久。

可惜法律并不万能。西塞罗和布鲁图也不会想到,屋大维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共和国的砖瓦梁柱建造他的帝国大厦,而且这大厦有一天还会倒掉。

后面这一点,屋大维也没有想到。

[3]罗马人法治观念的源头,也许可以追溯到西亚。有一块出土的泥板上,就用苏美尔文记载了大约在公元前1890年的法律判决。此后,则有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木法典》和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