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定时炸弹”(第2/2页)

可是金允浩就纳闷了:

他有什么名气能为电影宣传做贡献,还特意让罗宏镇更改合约,亲自送过来。并且从罗宏镇的神态上还能看出,这分补偿,不会小。

金允浩接过文件,打开一看,愣住了。

剧本买断价格为:3000万韩元外加5%的“票房收入”。比之前的1000万价格提升了好几个档次。

但是,他意外的不是5000万韩元,而是那5%的“票房收入”。

之前,金允浩卖出剧本后,申东海特意找来许多关于影视圈薪酬的资料,讲给金允浩听。

因此,金允浩对此多少有些了解。

随着韩国经济危机爆发,企业不景气,广告投放量急剧减少,韩国影视业也受到冲击,收入锐减。

为此,韩国三大电视台和几家影视制作公司一起,联合做出一项规定:

支付给电视剧演员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每集1500万;支付给大屏幕演员的报酬,在拍摄期间支付50%——80%,剩余部分必须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点之后才会支付。

虽然韩国影视业迎来寒冬,可是一线电视剧演员的每集身价仍在1000万以上;而一线大屏幕演员的身价都在一亿以上,最高可达数亿。

因此,3000万韩元的剧本价格并不算贵,甚至不足一线演员出演费的三分之一。

真正令金允浩吃惊的是合同中最后一项,5%的“票房收入”。

这里的“票房收入”不是票房总收入,而是除去支出费用后,制片方获得票房收入。

这里的支出费用包括:韩国放送协会收取的专项基金;韩国政府收取的特别娱乐业营业税;发行方的分成;影城放映方的分成。

最后,制片方大约能分得电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金允浩的5%“票房收入”则计算为:票房总收入*33%*5%。

也就是说,最总金允浩会拿到1.65%的票房总收入。

虽然一些影星的薪酬也会包含票房分成,并且有的会高于5%,但是,他们的分成是票房收益分成,而不是“票房收入”分成。

票房收益=制作方分得的33%票房总收入-制作成本支出-公司所得税。

影星们是否能够获得分成,完全看要制作方是否赚到了钱,而金允浩的5%票房分成则不会有这方面担心。并且分成的基数也要大很多。

总之,金允浩算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

金允浩是检察官,专业知识涉及到税率计算,他很清楚收入分成和收益分成的区别。

但是正因为清楚,金允浩才果断拒绝:

“对不起,谢谢您的好意。但是这份补偿太过了,恕我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