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比·天/现在

我宛如思春少女恍恍惚惚的,开车回家的路上想的全是班恩。打从我七岁开始,一想起他,脑海里总是恐怖片的片段:班恩,头发墨黑、皮肤光滑,手里握着斧头,在走廊上紧追着黛比不放,紧闭的嘴唇闷闷地哼着;班恩的脸满是血迹,大声咆哮,肩上背着猎枪,枪口朝上。

我都忘了曾经的班恩:严肃、害羞,还有那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幽默。班恩,我的亲哥哥,他怎么可能做出他们说的那种事——我说的那种事。

红灯。我把手伸到座位后面,从旧皮夹里抽出信封,在窗口上方写下嫌犯。接着写下路尼。接着停住,然后又写下:路尼的仇家?路尼的债主?路尼路尼路尼路尼路尼路尼。一切又回到路尼身上。那天晚上在我家大吼大叫的人,光听声音,可能是路尼,可能是路尼的仇家,但也很有可能是班恩。我要知道真相,有证据的真相。我惊慌失措:现在真相未明,班恩正在坐牢,我无法这样继续过活。我必须了结这一切。我非弄个清楚不可。又是我我我的,我果然还是和以往一样自私。

经过通往农场的公路时,我在堪萨斯城郊区的一家7-11便利店停下来,加满油,买了一包维菲塔芝士、几罐可乐、几片白吐司,还买了猫粮给我家那只瘦巴巴的猫。接着我开回我那位于“那边再过去”的家,停在斜坡上,下了车,瞪着对街那两位从来没有看过我一眼的老太太。她们一如往常,不畏风寒地坐在门廊的摇椅上,头僵直着,除非我挡住她们的视线。

我手叉腰站在斜坡上,看谁先投降;最后我高贵地挥了挥手,像赶牛的牛仔那样,那两只老母鸡也朝着我点点头,我这才回家喂可怜的美元,心中感到一丝丝胜利。

趁着还有体力,我用奶油刀把芥末酱涂到白吐司上,然后铺上厚厚一层软塌塌的维菲塔芝士,接着一边将芥末芝士吞下肚,一边依次跟三个无聊程度有得一拼的接线员交涉,请他们帮我转接“伯特·诺兰”收容所。这又是另一项因吉姆·杰弗里的建议而被我加入清单里的职业:接线员。小时候女孩子长大都想当接线员,但我不记得原因是什么。

一小块吐司黏到我的上颚,此时刚好接通伯特·诺兰收容所的电话,而且接电话的竟然是伯特·诺兰本人。我理所当然地以为既然收容所以他命名,他应该已经死了。我告诉他我想找路尼·天,他愣了一下。

“这个嘛,他进进出出的,上个月几乎都不在,但我很乐意帮你转达信息给他。”伯特·诺兰的声音像陈旧的汽车喇叭。我告诉他我的名字,他似乎完全没认出我是谁。

“哦,告诉你吧,他没办法打长途电话。住在这里的老家伙大多喜欢写信,是真的手写信哦。一张邮票花不了五十美分,而且还不用为了打电话排队。你想留个地址吗?”

绝对不想。一想到路尼穿着短靴、脚步沉重地走上我家台阶,肮脏的手叉着腰,笑得像是他在游戏中打败了我一样,就让我打个冷战。

“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帮你转达信息,地址你私下给我即可。”伯特·诺兰明理地说,“路尼一回信,我马上帮他寄,保证他连你的邮政编码都不知道。很多家属都这么做,虽然残忍,但实在是逼不得已。”电话那头传来汽水从自动贩卖机掉到取出口的声音,有人问诺兰要不要来一罐,他客气地回答:谢谢,不用了,我正试着少喝点。他说话的口气宛如镇上的医生。“你要不要也这样办呢,小姐?否则可能很难联络得到他。就像我说的,他可不会守在电话旁边,痴痴地等你回电。”

“你们没有电子邮箱吗?”

伯特·诺兰嘟哝了几声:“没有,恐怕我们没有电子邮箱。”

虽然我不认为我爸是个常常写信的人,但是他写信的频率的确比打电话还高,所以我想除非我直接杀去伯特·诺兰收容所的床上堵人,不然这是最好的办法了。“能不能麻烦你转告他:我要跟他谈一谈班恩和那天晚上的事?如果他肯给我一天的时间,我可以亲自过去找他。”

“你是说班恩和那天晚上,对吗?”

“对。”

如果莱尔知道我对班恩改变看法,一定会沾沾自喜;我可以想象他穿着搞怪的紧身夹克,对着杀手俱乐部的成员大发议论,说他是怎样说服我去探望班恩的。“一开始她打死也不肯去,我想她是害怕发现班恩不为人知的一面,或是发现自己不为人知的一面。”台下的人仰望着他,为他的所作所为感到高兴。想到这里我就一肚子火。

我真正想找的其实是黛安阿姨。我自七岁起的十一年孤儿生涯中,有七年多由她照顾。案发后,她是第一个收留我的人,我提着一箱行李住进她的房车。我的东西就只有这么多:几件衣服和几本爱看的书,没有一件玩具。蜜雪每晚睡觉时总爱把娃娃围在身边,说是睡衣派对;她被勒死的时候还尿失禁在娃娃身上。我还记得凶杀案当天黛安阿姨送了我们一本贴纸本,有花朵、猫咪和独角兽,后来是不是埋在废墟里了?

黛安阿姨买不起新房子。我妈的寿险理赔全都拿去替班恩请像样的律师了。黛安阿姨说我妈一定也会这么做,但是说的时候却垮下脸,好像在教训我妈似的。总之我们一分钱也没拿到。因为我长得矮,所以可以睡在储藏室,这里本来应该是放烘干机的地方,黛安阿姨甚至还帮我油漆了一下。她时常加班,还要抽空带我去托皮卡市看心理医生,还要努力疼我爱我,我知道她拥抱我的时候有多痛苦;我这个讨厌鬼在提醒她亲妹妹遇害的惨案。她的手像呼啦圈那样圈着我,好像在玩圈住我、但又不能碰到我的游戏。尽管如此,她每天早上都还是会对我说,她爱我。

接下来十年,我毁了她的车两次,打断她的鼻梁两次,偷她的信用卡去卖,还害死了她的狗。狗死了之后,她终于彻底死心。格拉西亚是黛安阿姨在案发之后买的杂种狗,毛发蓬松,没事就喜欢乱叫,身长不过黛安阿姨的手臂;比起我,黛安阿姨更宠格拉西亚,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我嫉妒那只狗嫉妒了好几年,看着黛安阿姨帮它梳毛,看她那强而有力的大手握着粉红色的塑料梳子,看她的发夹夹在它须状的毛上,看她从皮夹中掏出格拉西亚的照片,而不是我的。格拉西亚很喜欢我的脚,尤其是残废的那一只,只剩两根脚趾的那一只。它老是爱闻我那瘦骨嶙峋的食指和小指,仿佛嗅到什么不对劲似的,这让我更加讨厌它。

高一升高二那年暑假,我不知道为什么被禁足了。当黛安阿姨出门上班后,我坐在热死人的房车里,越看那条狗就越生气,我越生气它就越暴躁。因为我不肯带它出去散步,它就疯狂地绕圈子,在房车里到处跑,一边跑一边叫,还跑来咬我的脚。我蜷曲在椅子上,抚平怒气,假装在看连续剧,然而脑袋里正疯狂运转着。格拉西亚转了几圈又停下来,咬我残废的那只脚的小指,犬齿扣紧,头左右摆动。我记得我当时心想:要是这只畜生把我的脚趾咬得一根也不剩的话……想一想自己的窘境,我越想就越气:我没有左手无名指,这辈子休想套上结婚戒指,而我少了三根脚趾的右脚害我明明住在四面环陆的市镇,走起路来却像摇摇晃晃的水手。班上的女同学都笑我的无名指“畸形”,这更惨,“畸形”还包括了古怪和诡异的意思,让人一看到就会哈哈大笑。不久前医生才说,其实当初根本不需要截肢,是乡下医生小题大做。我一把抓住格拉西亚的腰,摸到它的肋骨,感觉到这个小东西打了个哆嗦,这让我更生气;我把它从地上提起来(它的犬齿害得我的脚趾皮开肉绽),把它丢到厨房——它撞上尖利的料理台,全身抽搐,血流满了整张油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