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神秘的人 第五章 粉红色(第2/3页)



  “是,我知道,不过,你不是每次都挺过来了吗?”警官依然在笑。

  “不,那不一样,这样的案子我们这里没有,没有!真不知道人们都是怎么了,就好像是我们杀了人。喂,萨姆,你能不能确定那鬼玻璃上面的画只是他妈一个混蛋的涂鸦啊?”

  “这可不是我说了算的,要等待弗莱德的鉴定结果。不过,我宁信其有。”

  “哦?萨姆,你是不是知道什么了?”

  “不,还没有,只是认识了一些有趣的人。”警官耸耸肩。

  “你?算了,对于办案,我一向不能理解你。不过,你一定有办法对吧?你总是这样的!老伙计,说实话,对这个案子,你有几成把握?”

  “你说我退休前吗,一成也没有,我们的全部追查都泡汤了。我的看法是,假设凶手不再作案,那么,只有等他被大家慢慢淡忘。除非我们能弄明白,杀手的遗留物是什么意思。”

  “那些钢镚和火柴?”

  “还有长钉。”

  “对对,还有长钉。萨姆,你能不能延期退休。我们画上个圆满的句号。”

  “我想不能,罗伯特,我不想再干了。”

  “我也知道你不在乎荣誉,但是,我们至少不能叫那个联邦调查局的混蛋春风得意。喝点什么吧?”

  “如果可以,来杯加奶的咖啡。”萨姆兰很想笑,今天喝了一辈子的咖啡。

  “嗯?这种好像巧克力的东西吗?我越来越搞不懂你了。”

  “罗伯特,我对官方的矛盾并不感兴趣。不过,在走之前,我会尽力的。味道不错。”

  “有你这话就好,鲁夫那家伙,居然要求我们协助他。你才是这里最好的警察。萨姆兰。艾德。”

  “局长,萨姆兰警官,你要的字迹鉴定出来了。”弗莱德敲门进来。

  “谢谢你,结果是什么?”

  “很抱歉你的猜测是错的,萨姆。除去书写断笔的问题——那可能是由于质地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你知道,墙壁吸水的效果和玻璃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仔细对照了以前的四组照片和刚刚送来的,在字迹的结构和强调的地方都存在着无法解释的重大差异。可以断定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他可不可能刻意改变自己的字型。”这个说法,老萨姆自己都觉得不成立,如果他想别人认为不是他,有何必还要写呢?

  “不,萨姆,如果是这样,还要笔迹鉴定做什么?人确实可以改变自己的书写特点,但是,一个笔迹样品可能有500-1000个个性化特点,他以这么流畅的速度进行书写,可以改变的少之又少。所以,可以除去他刻意改变的可能。另外,根据我的判断,两次都是使用右手带着手套写的。哦,对了,我要告诉你的还有,在他第一次写的时候,出现了中断。”

  “第一次?”局长和警官都有些吃惊。

  “是的,大概他原来打算直接在写,但是在玻璃面用血液进行书写是很困难的。所以,他停下来了,用什么东西擦掉了,然后在旁边喷了一种胶质,使得书写更容易。这是他们使用发光氨检验出蛋白质残留后的推测。我想是成立的。”

  “可是他为什么不直接喷在原来的地方,把第一次的位置覆盖。

  他为什么要告诉我们他在这里废了这么大劲呢?“

  “那我就不得而知了,”弗莱德无奈的摇摇头,“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警官。至于他使用的究竟是什么胶质,我可以试试分析一下。”

  “嗯,谢谢,弗莱德。今天局长请客。加奶咖啡!”萨姆兰说着走了出去,留下两个人面面相觑。

  警局的地下室作为T.D.琼斯医学博士的工作环境在合适不过了。一方面,琼斯先生喜欢这里的安静、无人打扰,另一方面,只怕大多数人也不喜欢接近这样的地方。

  萨姆兰警官还是在解剖室里找到了他。他正在仔细地刷洗手术刀。琼斯博士是在警官之后4年进局,也是多年的老搭档,他不用回头就知道进来的是谁。

  “没几天了,你还在为这个案子忙得要死吧。”

  “嗯,这间屋子没有可以坐的地方,警官只好站在门口,争取不碰到任何东西。

  “差不多就得了,我说,你昨天很晚才回去吧?”琼斯擦拭他的试管。

  “那说明你也是一样。我说,你为什么不把这些刀刀叉叉的收拾一下,看着怪难受的。”

  “收拾它干嘛?就是金的也不会有人偷!反正听说马上还有一具尸体等着解剖,马上就会用的。”

  “啊,”想到玛莎小姐,警官不免有些伤感,“琼斯啊,你有没有难受过啊,做这种工作。”

  “啊?你什么时候感伤起来了?”琼斯不解地像看着外星生物,“每个法医都有顶住压力的做法,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在对付这种处境的所有方法中,一种奇特的幽默感对我的帮助最大。对旁观者可能很难理解,但是,笑声和玩笑有助减轻压力和紧张。否则,那些感觉将是难以承受的。可仍然有一次,我失败了。”

  “是什么时候,刚出道?”

  “不,我在学医的时候就习惯像打量道具一样看尸体了。顶多想想,要是人们能学得更警觉些,我就会轻松不少了。”

  “那倒是,可现在人们的关系已经够淡漠了。”

  “嗯,这就是矛盾啊。看看我,也是这样的矛盾,有时候想想,我是踏着尸体过来的。一具又一具,我解剖它们,有了经验,甚至别的地方的警察都来找我帮忙,我干得越多,就有越多的要干。我从不去想它们活着的时候是谁,它们做过些什么,它们就是‘尸体’,而不是‘死人’。这一直来都很成功,直到三年前。萨姆,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吧。一个7岁大的小女孩儿被奸杀,送来我这儿来时,还没严重腐败。我看着这孩子,我就不知道该做什么,我就那么看着她,想她要是还活着该多好啊。我不知道怎么脱下她被血染红的裙子。我看见她脚上粉红色的小跑鞋,试着不去感受自己对这些东西的反应。当解剖到一半的时候,我再也忍受不了了,冲出去吐了一地。我最小的女儿也有这样的上衣和跑鞋,而且号码、颜色和牌子一模一样。回家的之前,我洗了很长时间的手,路上给女儿买了新的衣服和鞋。萨姆,记得吗?你破了那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