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的社会现实内涵与人性内涵

在加缪的全部文学创作中,《局外人》从不止一个方面的意义上来说,都可谓是“首屈一指”的作品:

《局外人》酝酿于1938年至1939年,不久之后即开始动笔,完成时间基本上可确定是在1940年5月。这时的加缪刚过二十六岁的生日不久,还不到二十七岁。小说于1942年出版,大获成功。对于一个青年作家来说,这似乎意味着一个创作与功业的黎明。事实上,《局外人》正是加缪文学黎明的第一道灿烂的光辉,在完成它之后,加缪才于1941年完成、1943年出版了他隽永的哲理之作《西西弗斯神话》,他另一部代表作《鼠疫》的完成与发表则是后来1946年、1947年的事了。因此,从加缪的整个文学创作来说,《局外人》是他一系列传世之作中名副其实的“领头羊”。

当然,应该注意到加缪很早就开始写作,并于1932年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正面与反面》,实际上已经开始了他文学创作的第一个时期。属于这个时期的其他作品还有剧本《可鄙的年代》、《阿斯杜里的暴动》、散文集《婚礼》,以及一些零散的评论、诗歌、散文如《论音乐》、《直觉》、《地中海》等等,为数颇不少,其中有若干也被收入了伽利玛经典版的《加缪全集》。虽然文学史上以其早期的作品就达到创作高峰的作家不乏其人,而在加缪的创作历程中,《局外人》之前已有不少作品历历可数,但无可置疑地居于优先地位的作品,仍然要算《局外人》,毕竟时序的优势并不保证地位的优势,加缪本人就曾一直把他早期(即使是比较重要的)作品,列为他的史前时期。世界性的经典作家加缪是从《局外人》开始的。

对于一部作品在作家整个创作中价值的突现与在文学史上地位的奠定能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作品的社会影响、作品所获得的文学声誉以及文化界、思想界对作品符合实际、并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评价。在这些方面,《局外人》较加缪的其他文学创作(包括他日后的名著与杰作)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局外人》于1942年6月15日出版,第一版四千四百册,为数不少,出版后即在巴黎大获成功,引起了读书界广泛而热烈的兴趣。这是加缪的作品过去从未有过的,作者由此声名远扬,从一开始到几年之内,报界、评论界对它的佳评美赞一直“络绎不绝”。日后将成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马塞尔·阿尔朗把它视为“一个真正作家诞生了”的标志;批评家亨利·海尔称《局外人》“站立在当代小说的最尖端”;“存在”文学权威萨特的文章指出,“《局外人》一出版就受到了最热烈的欢迎,人们反复说,这是几年来最出色的一本书”,并赞扬它“是一部经典之作,一部理性之作”;现代主义大家娜塔丽·萨洛特在她的现代主义理论名著中认为《局外人》在法国当代文学中起了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如像所有货真价实的作品一样,它出现得很及时,正符合了我们当时的期望”;一代理论宗师罗朗·巴特也再次肯定“《局外人》无疑是战后第一部经典小说”,是“出现在历史的环节上完美而富有意义的作品”,指出“它表明了一种决裂,代表着一种新的情感,没有人对它持反对态度,所有的人都被它征服了,几乎爱恋上了它。《局外人》的出版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1]。

《局外人》的规模甚小,篇幅不大,仅有五六万字,但却成为了法国二十世纪一部极有分量、举足轻重的文学作品;它的内容比起很多作品来说,既不丰富,也不波澜壮阔,只不过是写一个小职员在平庸的生活中糊里糊涂犯下一条命案,被法庭判处死刑的故事,主干单一,并无繁茂的枝叶,决非有容乃大,但却成为当代的世界文学中一部意蕴深厚的经典名著;它是以传统的现实主义风格写成,简约精炼,含蓄内敛,但却给现代趣味的文化界与读书界提供了新颖的、敏锐的感受……所有这些几乎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奇迹性,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很值得人们思考。

一部作品要一开始就在较大的社会范围里与广泛的公众有所沟通、有所感应,获得理解,受到欢迎,并且这种沟通、感应、理解、欢迎持续不衰,甚至与日俱增,那首先就需要有一种近似Lieux Communs的成分,对它我们不必鄙称为“陈词滥调”或“老生常谈”,宁可视之为“公共场所”,就像娜塔丽·萨洛特所说,是“大家碰头会面的地方”。在《局外人》中,这种Lieux Communs,可以说就是法律题材、监狱题材,就是对刑事案件与监狱生活的描写。因为,这个方面现实的状态与问题,是广大社会层面上的人们都有所关注、有所认识、有所了解的,不像夏多布里昂的《阿拉贡》中的密西西比河,洛蒂的《洛蒂的婚姻》中的太平洋岛国上的生活,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且,这方面的现实状况与问题,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反映与描写,也是早已有之,甚至屡见不鲜的,雨果的中篇《死囚末日记》、短篇《克洛德·格》、长篇《悲惨世界》中芳汀与冉阿让的故事与司汤达《红与黑》第二部的若干章节以及法朗士的中篇《克兰克比尔》,都是有关司法问题的著名小说篇章,足以使读者对这样一个“公共场所”不会有陌生感。

历来的优秀作品在这个“公共场所”中所表现出来的几乎都是批判倾向,这构成了文学中的民主传统与人道主义传统,对于这一个传统,历代的读者都是认同的、赞赏的、敬重的。《局外人》首先把自己定位在这个传统中,并且以其独特的视角与揭示点而有不同凡俗的表现。

《局外人》中,最着力的揭示点之一就是现代司法罗织罪状的邪恶性质。主人公默尔索非常干脆地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的命案,面对着人群社会与司法机制,他真诚地感到了心虚理亏,有时还“自惭形秽”,甚至第一次与预审法官见面、为对方亲切的假象所迷惑而想要去跟他握手时,就想到“我是杀过人的罪犯”而退缩了。他的命案是糊里糊涂犯下的,应该可以从轻量刑,对此不论是他本人还是旁观者清的读者都是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一进入司法程序就自认为“我的案子很简单”,甚至天真地对即将运转得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可怕的司法机关“管得这么细致”而大加称赞,说“真叫人感受到再方便不过”[2],但法律机器运转的结果却是他被宣布为“预谋杀人”、“丝毫没有一点人性”、“最藐视最基本的社会原则”、以致“其空洞的心即将成为毁灭我们社会的深渊”的“罪不可赦”者,最后被判处了死刑,而且其死罪是在“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这样一个高度上被宣判的。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说,《局外人》主人公的冤屈程度,并不像完全无辜而遭诬告判刑的芳汀与克兰克比尔那样大,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冤案。但是,对默尔索这样一个性格,这样一个精神状态的人物来说,这一判决却是最暴虐不过,最残忍不过的,因为它将一个善良、诚实、无害的人物完全妖魔化了,在精神上,在道德上对他进行了“无限上纲上线”的杀戮,因而是司法领域中一出完完全全的人性冤案。如果说传统文学中芳汀、冉阿让·克兰克比尔那种无罪而刑、冤屈度骇人听闻的司法惨案放在十九世纪法律制度尚不严谨的历史背景下还是真实可信的话,那么这样的故事放在“法律制定得很完善”的二十世纪社会的背景下,则不可能满足现代读者对真实性的期待。加缪没有重复对司法冤屈度的追求,而致力于司法对人性残杀度的揭示,这是他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局外人》作为一部现代经典名著的社会思想性的一个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