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第3/3页)

3.在期集期间,状元榜眼探花必须常宿在状元局里,其他人就可以宿在局外,甚至还有不参加期集的人。

不过不参加的终在极少数,因为‘与诸同年款密,他日仕途相遇,便为倾盖’。

4.直到神宗熙宁6年变成朝廷拨款(不过也有定量,总数在三千贯左右)之前,都是由新登科的人按照甲次高下来出钱筹措期集活动的经费的。《长编》记载,‘贫者或称贷于人’。

5.朝谢:最早的“朝谢”是要送银子的,每人足足的纹银一百两。不过估计后来皇帝不好意思,所以就不收这份谢礼,改为让大家写一篇“表”赞美一下皇帝算了。(《活在大宋》)

6.授官:977-1057年间,也就是太宗,真宗和仁宗三朝,第一人为监丞,是文官37阶的第27阶,从八品,第二人、第三人为大理评寺,为28阶,正九品;并通判诸州。

通判就是差遣即职事官,上州通判是正七品,中、下州通判为从七品。

第一甲的其他人则试初等幕职(从八品),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文官37阶的第37阶,从九品)。

最大的好处是他们都可以免于铨选考试,也就是及第之后都可以直接授官。第五甲的人则还要通过吏部铨试,且等有空缺出现后才能去。(《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下》p620-621

根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977年这一届贡举授官后,前三名授官后,还各赐钱二十万(相当于两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