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第3/4页)

作者有话要说:北宋官制还是很复杂的……说实话我看完几本书后还是很多地方没搞懂,而且因为官制在不断改革,就更容易让人困惑了。

现在把我看到的一些相关内容逐步放注释中,你们一时间记不住也没关系,反正陆辞升级的时候你们会看明白的。现在只是一笔带过,我也更不方便在文里进行科普,以免占用字数。

注释(今日的全出自《两宋文化史》一书):

1.选人一般又称幕职州县官,是低级文臣阶官和地方官的总称。

选人须经磨勘(考核)和一定员数的举主推荐,根据本人有无出身和达到规定的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才能升为京、朝官。选人改为京、朝官,初任必须担任知县。

2.升朝官乃指可以朝见皇帝和参加宴坐的中、高级官员的总称。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内殿崇班以上为升朝官。

3.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是指正官或本官。宋初利用唐朝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成官阶,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变成了官阶的一个资级,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故称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4.阶官按年资升迁,如果不担任差遣,一般不能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阶官,而是差遣。当时士大夫“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5.升迁:

北宋前期,京官以上分为三大类:自将作监主簿到秘书监为一类,自左、右谏议大夫到吏部尚书即两制、两省官为一类,宰相和执政官又为一类。

第一类官员根据出身、卿列馆职、荫补人、杂流等大致分为四等;同是一官,迁转不同。前二等人可超资转官,后二等人逐资转官。第二类官员,因“论思献纳,号为侍从”,“皆极天下之选”,所以不再分等,共十一转。第三类官员,须曾任宰相者才能升转,可超等升资,宰相每次超三官,执政超二官。

6.至于差遣,也有一系列法度,如自监当官升知县,知县升通判,通判升知州,都以两任为限。这种升转方法称“关升”。选人升为京朝官,须经专门机构的“磨勘”手续,才能“改官”为京朝官。

7.成资:所谓资,即官员升迁的等级,一般是指官阶;同时,官员任职期满也称“成资”。

8.磨勘:

宋朝称官员升迁本官阶时的考课为“磨勘”。京朝官升转都有一定年限,在任期内每年由上级长官考查其功过,再由审官院、吏部等专门机构复查其考绩优劣,而后决定升转本官阶。

考查的标准因职务而异,一般用“七事”考查监司,七事是“举官当否”、“劝课农桑,增垦田畴”、“户口增损”等。用“四善”、“三最”考查守令。四善是“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三最是“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考查分成三等,七事中达到五项列为上等,达到三项列为中等,其他为下等。选人须经磨勘合格,才能改为京朝官,称“改官”。

9.馆职:

秘书监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徒有其名而已。而馆阁职务却是个肥缺,不仅声名显要,而且是擢升高级官僚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北宋到南宋,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如欧阳修、包拯、王安石、司马光等,大都曾厕身于馆阁。

馆职的工作,主要是编校三馆秘阁的藏书,担任官修书籍的编纂,参预朝廷大典及政事的讨论。

在官阶升迁方面,馆职人员也有特殊照顾。宋代文官,无出身不带职的,三四年不犯错误才只能提升一级;若带职的,则可以破格越级提升,甚至有提升五级的。特别是中央高级官员,大多从馆阁中挑选任用。馆职人员在中央,可升到两制(翰林学士、知制诰)、两府(政事堂、枢密院),攀登统治集团的最高层。

欧阳修在仁宗庆历三年(1043)上疏说“臣见比年外任发运、转运使、大藩知州等,多以馆职授之”,可见一为馆职,便得为一路一州的大员。从馆阁选拔官员的原因是“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仁宗皇帝就曾说过“设三馆以育才”、“馆职所以待英俊”。

担任馆职非同小可,“一经此职,遂为名流”,但不是可以容易得到的。宋代前期,授予馆职要经过考试。就是进士及第、高中状元,也必须担任一段时间官职后,才能应试入馆;至于一般官员,须经大臣推荐后才准考试。应试科目,元丰以前“试诗赋各一”

馆职的授予,真宗以前比较严格。程俱在《麟台故事》记载:真宗咸平(998-1003)年间,“王曾为进士第一,通判济州,代还,当试学士院。时寇准作相,素闻其名,特试于政事堂,除著作佐郎,直史馆”。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二月,王钦若、陈彭年等抄校崇文院书籍,朝廷为补充馆阁人员,命吏部从京官和地方官有才学的人中选送,然后先初试挑选,送学士院试诗赋论,合格后才能担任馆阁低级官员。授予馆职后,还要接受考核,成绩优秀者才得以升迁。但真正担任要职的究属少数,多数另行派往地方任职。然而仁宗以后,却越来越宽松。

10.俸禄:

宋朝官员的俸禄,包括正俸(钱)、衣赐(服装)、禄粟(粮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匹刍粟、添支(增给)、职钱、公使钱以及恩赏等。宋初官员俸禄较低,且部分给实钱,部分折支其他物品。如三班奉职月俸仅七百文、驿券肉半斤。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第一次普遍增加文武职官俸钱[注释]:三师、三公、仆射各增加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部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等各十千,京官、大使臣各两千,小使臣各一千五百或一千;文臣中幕职州县官等依旧。

宗嘉祐间(1056-1063),正式制定“禄令”,详细地规定了文、武各级官员的俸禄的数量。如规定宰相、枢密使每月俸料为三百千,春、冬衣服各赐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一百两,每月禄粟各一百石,傔(侍从)人的衣粮各七十人,每月薪(柴)一千二百束,每年炭一千六百秤,盐七石等。东京畿县五千户以上知县,升朝官每月俸料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以上知县,升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各路一万户以上县令,二十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