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末班有轨电车或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第2/5页)

被告镇静,我也镇静。不错,被告的镇静传给了我。当被告用他先前如骑士一般装饰胸袋的那条小手绢细心地包起那个戴戒指的手指时,我对电缆盘上坐着的这个人产生了好感。一位正派绅士,我想,我要结识此人。

我于是招呼他,而他带着那条借来的狗正要离开,朝格雷斯海姆走去。但他的反应先是恼火,几乎可以说是傲慢。直到今天我仍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仅仅由于我躺在苹果树上便要把我看成是蛇的象征。他也怀疑我母亲的酸苹果,说这无疑是乐园里的那一种。

喜欢躺在树杈上,这确实是恶魔的一种习惯。可是,驱使我一周多次躺到苹果树上去的恰恰是无聊。它像一种流行病,我不费力就染上了。那么,驱使被告到杜塞尔多夫城外来的又是什么呢?是孤独,这是他后来告诉我的。孤独和无聊不就是两姐妹吗?我这样考虑,是为了替被告澄清,而不是指控他。使我对他产生好感,同他攀谈,末了结成友谊的,恰恰是他的击鼓。他把恶魔化作节奏,他的击鼓本身就是恶魔的变种。把我作为证人、把他作为被告传唤到法庭上来的那份指控书,也是我们两人发明的一种游戏,是为了消除和维持我们的无聊与孤独的一种小手段。鉴于我的请求,被告在犹豫了片刻之后就从无名指上摘下了戒指——这很方便——戴到我左手的小拇指上。正合适,我很高兴。在我试戴戒指之前,我已经从我躺着的树杈上溜下来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站在篱笆的两边,互通姓名,交谈,涉及到一些政治话题,随后他把戒指给了我。手指由他保留,他小心地拿着。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女人的手指。当我戴着戒指,让日光照射它时,被告用空着的左手在木篱笆上敲出一种舞曲般的、明快的节奏。我母亲的菜果园的木篱笆是没有支撑物的那一种,它根据鼓手的要求发出了啪咯声和颤音。我记不清我们这样站着并且以目传神究竟有多长时间。对这种最无恶意的游戏,我们趣味相投。这时,在中等高度,有一架飞机传来了它的引擎声。这架飞机大概要在洛豪森降落。虽说我们都想知道这架双引擎或四引擎的飞机是否开始降落,但我们仍旧没有让日光离开对方,不理睬那架飞机。后来,我们不时地找到机会去做这种游戏,并称之为舒格尔·莱奥的苦行;舒格尔·莱奥是被告多年前的一个朋友,他们两人那时总在公墓上玩这种游戏。

飞机——我确实说不出它究竟是双引擎还是四引擎——找到了它的着陆场后,我把戒指还给了他。被告把戒指戴到那个无名指上,再次利用他的小手绢作为包裹材料。接着,他要我陪他一起走。

这是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到了格雷斯海姆,我们在有轨电车终点站乘上的不是电车而是出租汽车。被告日后还经常有机会在我面前显示他的慷概大方。我们乘车进城,让出租汽车在罗胡斯教堂旁的租狗店前等着,归还了卢克斯,又上了出租汽车,横穿过城市,经比尔克、上比尔克到韦尔斯滕公墓。马策拉特先生付了十二马克以上的车钱,随后我们去石匠科涅夫的墓碑店。

那里很脏。当石匠仅用一个小时就完成了我的朋友托他做的事时,我很高兴。我的朋友亲切而详细地向我讲解工具和石头的种类,与此同时,科涅夫先生给手指(不戴戒指)做了一个石膏复制件。对于这个手指,他一句话也不问。我只是捎带着看他干活。手指必须先经过处理,也就是说,先抹上油脂,绕上合股线,再抹上石膏,在石膏变硬之前,把模子连同合股线割成两半。我的职业是装饰师,做石膏模子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那个手指一到了石匠的手里,就给添上了某些令人恶心的成分。直到复制品做成,被告又把手指拿过去,擦去油脂,包在他的小手绢里时,这些令人恶心的成分才去掉。我的朋友付钱给石匠。他起先不肯收,因为他把马策拉特先生当做同行看待。他还说,奥斯卡先生以前帮他挤过疖子,同样分文不取。灌进模子里去的石膏变硬了,石匠打开模子,取出复制品,还答应,几天之内还可以用这个模子做出更多的复制品来,并陪同我们穿过他的墓碑陈列场,直到比特路。

我们第二次乘上出租汽车去火车站。被告请我在整洁的车站饭馆用晚餐,时间拖得很长。他同侍者说话随便,我由此断定,马策拉特先生想必是火车站饭馆的常客。我们吃公牛胸脯肉加新鲜萝卜还有莱茵鲑鱼、乳酪,然后喝了一小瓶香槟酒。我们的话题又回到手指上来时,我劝被告把这个手指看做别人的财产,把它交给失物招领处,尤其因为他已经有了石膏复制品。被告则坚决而肯定地说,他认为自己是这个手指的合法占有者,因为在他诞生之时,人家就许诺给他一个手指,虽说手指被译成密码,用鼓捧来表示。他还可以举出他的朋友赫伯特·特鲁钦斯基背上的伤疤为证,那些手指般长的伤疤也预言了无名指。此外,还有他在萨斯佩公墓拣到的那个空弹壳,它也具有未来的无名指的尺寸和意义。

对于我新交的朋友所列举的这些证明,我起初只好报以微笑。可我必须承认,一个思想不保守的人必定能毫不费力地理解这互相关联的一组词:鼓棒,伤疤,子弹壳,无名指。

晚餐后,第三辆出租车送我回家。我们告别。三天后,我如约去拜访被告,他已经为我准备下一件惊人的东西。

他先领我看他的寓所,也就是他的房间,因为马策拉特先生是三房客。他最初只租了一间相当简陋的房间,原先是个浴室;后来,他的鼓艺给他带来了名声和富裕,他又为一个没有窗户的小间付租金,他称之为道罗泰娅姆姆小间;他还无所谓地为第三个房间付大笔房租。这个房间原先是一位姓闵策尔的先生居住的,此人是音乐家,被告的同行。二房东蔡德勒先生知道马策拉特先生有钱,就无耻地抬高房租。

在所谓的道罗泰娅姆姆的小间里,被告为我准备下一件令人吃惊的东西。在一个有镜子的梳妆台的大理石板上放着一个密封大口玻璃瓶,大小同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用来贮存我家酸苹果做的苹果酱的的大口瓶一样。可是,这个大口瓶里盛着的是在酒精里游泳的无名指。被告自豪地指给我看不少大厚本科学著作,它们传授给他保存手指的入门知识。这些书我只是匆匆翻了翻,连插图都几乎不看,但我承认,被告成功地保存了手指的外观。此外,玻璃瓶及其内容在镜前显得相当漂亮,是有趣的装饰,这一点,我作为职业装饰师可以一再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