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第2/8页)

怎样才能形容我那天的心情呢?我后来发现在《以赛亚书》里,上帝是这样说的:

“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

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

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

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我应该有那样的感觉——低微,没有什么价值。我的意思是,这个人是耶和华的使者。我应该要仰视他的,对不对?

不过,我还是迈着小步跟上了他,这个穿着袜子和凉鞋的老头。当时我唯一的感觉就是他看起来傻呵呵的。

一点历史

我应该交代一下,我为什么不想接受这个致悼词的任务,或者说,故事开始的时候,我的宗教立场。老实说,我的立场是没有立场。你知道基督教是如何描述堕落天使的。或者再想想古兰经是如何形容拒绝向神的创造物低头的伊比利斯[5]的下场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堕落其实并没有那么戏剧化。你是不知不觉中走远的。走着走着就迷失了。

我知道。因为我就是那样的。

唉,我是多么有可能成为一个虔诚的人啊。我有成千上万次的机会。我出生于新泽西郊区一个中产家庭,父母一周三次把我送到“大先生”主办的圣经学校。一种选择是欣然接受,另一种选择是像个犯人似地被拽去。我属于后一种情况。我(和街区里其他几个犹太家庭的孩子一起)坐在车上,羡慕地看着那些基督教家庭出生的朋友们在街上踢球玩。为什么是我?我愤愤地想。在课堂上,老师会发些小饼干给我们吃,我坐在那里,舔着饼干上的小盐巴,懵懵懂懂的,一心盼着快点下课,那样就自由了。

十三岁的时候,同样,在我父母的要求下,我不仅接受了严格的训练,参加了教会的坚信礼[6],我还学会了如何吟诵《摩西五经》[7],也就是《旧约》的前五卷。在周六的早礼拜上,我还经常上台读经。我得穿上唯一的一套西装(当然是海军蓝色的),站在一个木箱上,因为只有这样才够高,能够看得到经卷。“大先生”就站在几步之外看着我。我完全有机会在仪式结束之后和他攀谈,谈论那一周的宗教命题。但我从来没有那样做过。仪式结束后,我会和他握握手,然后赶紧逃到我爸爸的车里,回家去。

读高中的时候——在我父母的再次坚持下——我上了一个私立高中,一半的时间学世俗知识,一半的时间学神学。除了几何和欧洲历史,我学习了希伯来文的《出埃及记》,《申命记》,《列王纪》,《箴言》。我还写过关于方舟,吗那[8],卡巴拉教[9]和耶利哥城墙的文章。我甚至还学过古亚拉姆语[10],因为这样我就可以翻译十二世纪犹太哲学家拉什和马蒙尼德关于犹太法典《塔木德经》的论著。

到了该上大学的时候,我进了马萨诸塞州一所小型私立大学,布兰迪斯大学。这个大学有很多犹太裔学生。为了补贴学费,我到波士顿的一个教会里组织过几个青年社团。

也就是说,在大学毕业走上社会之前,我接受了一个非宗教人士所能接受的最好的宗教教育。

然后呢?

然后我几乎是逃跑一样远离了我的宗教。

******

那不是叛逆。也不是信仰的迷失。坦诚一点说,那是漠然。因为没有那样的需要。我成了一名体育记者,事业发展得不错。工作占据了我的生活。星期六早上我要报道大学橄榄球赛,周日早上则是专业橄榄球赛。我不再参加礼拜。哪来的时间呢?我过得不错,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我觉得,我没有什么要向上帝祈祷的,只要我不去害人,上帝对我应该也没有什么别的要求。我们之间基本上达成了类似“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的约定,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我不再遵从任何宗教仪式。我约会的女孩,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最后我娶了一个漂亮的黑发女孩,她有一半黎巴嫩血统。每年十二月,我给她买圣诞节礼物。我们的朋友们打趣说:犹太小子娶了信仰基督教的阿拉伯人。祝你们好运吧。

岁月荏苒,我越来越无法忍受那些彰显与众的宗教行为。对于那些有着热诚宗教信仰的人,我退避三舍。我在政界和体坛所目睹的虚伪的虔诚——从情人住处赶去参加教堂礼拜的议员们;先是弄虚作假,再为了比赛结果而下跪祈祷的橄榄球教练们——这一切让信仰变得不可信。此外,美国的犹太人和虔诚的基督徒,穆斯林,或者是穿纱丽的印度人一样,内心总觉得太表露自己的身份信仰,会惹人不快,所以大家在宗教问题上总是欲言又止。

所以我也闭口不谈。

实际上,这些年里我和宗教的唯一关联就是我童年时代在新泽西加入的这间教会。我始终没有加入其他教会。我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显然没有什么道理。我住在密歇根——那离我们的教会足有六百英里之远。

让我们这么说吧,我肯定可以找到一个更近的地方祈祷。

但是,我还是守着我的老地盘。每年秋天,我都飞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参加犹太新年日的礼拜。或许是我太顽固了,不愿意改变。或许是因为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重要,没有必要去改变。但一个没有料想到的结果是,有一件事情因此而一直没有改变:

从出生那天起,我就有一名拉比——而且始终只有一位拉比。

阿尔伯特·刘易斯。

从始至终,他主持着同一所犹太教堂。

我们都是对一个教会从一而终的人。

我觉得,那可能是我们之间唯一的共同之处。

亨利的故事

我在郊区长大的同时,有个和我差不多岁数的男孩生活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有朝一日,他也在他的信仰问题上挣扎彷徨。但他的道路是截然不同的。

这个孩子睡觉的地方有老鼠出没。

亨利·科温顿在他爸爸威利和妈妈维尔玛·科温顿所生的七个孩子中排行第六。他们住在华伦街一间非常小、非常破的公寓里。四个男孩挤在一间卧室里,三个女孩睡在另一间。

厨房里老鼠肆虐。

夜里,为了防止老鼠窜到卧室里去,他们会留一盆米饭在桌上吸引老鼠。白天,亨利的大哥用BB枪来对付老鼠。亨利从小就怕老鼠,因为怕被老鼠咬而总睡不安稳。

亨利的妈妈是个女佣——通常为犹太人家庭服务——而他的父亲则是个高大、壮实的混混,特点是喜欢在家里哼歌。他的声音优美,像奥蒂斯·雷丁[11]。到了星期五晚上,他在浴室里边刮胡子边哼“粗腿的娘们”之类的小调,他的老婆听了总是怒火中烧,因为她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鬼混。接下来夫妻俩多半要干上一架。大声且凶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