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民国之写文(12)(第3/3页)

因为在民国,妓女是合法职业,妓院是会依法纳税的。而且对于很多民国男人而言,嫖妓可是一种风雅之事。

乐景这篇文章一出,可不就是捅了某些人的马蜂窝了吗?

于是报纸上对《鼠眼看人低》一面倒的好评声立刻变成了连篇累牍的责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