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第2/3页)

在王阳明看来,“心”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就人而言,心是人一切行为的主宰,因而具有人伦道德的含义。“天下无心外之事、无心外之理”,首先就体现在“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通过将外在的规范化约为内心的道德意识与判断力,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在王阳明的理解中,道德行为并不仰赖外在的规训与惩戒,而是源于内在的道德意志,并且,当且仅当人的善心发动之时的为善行为才具有价值,否则只是“百姓日用而不知”。在心与物的关系上,王阳明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点,即“意之所在便是物”。此处所谓“意”,指的是心体活动的自然呈现,与心体的纯然天理不同。“意”具有特定的指向,即特定的物,因此是人赋予万事万物意义、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动。此外,在王阳明的解读中,心作为“知觉灵明”不仅能够知觉、确立万物,还有主宰天地、鬼神的作用,“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通过高扬人的主体性,确立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灵长地位。

(二)知行合一

知行关系是《传习录》的一个重要主题,这既有程朱理学的影响,也是阳明心学的必然展开。程颐曾提出:“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而在朱熹看来,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虽然程朱也认可知行交养互发,但终究以知为先,将知行分作两节功夫。

王阳明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从“心即理”的内在逻辑展开而言,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内心,那么行的准则与道理也并不在心外,只要知得真切,行也潜在地蕴含于其中。因此,王阳明认为知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以人的认识作为指导,而人的任何认识都必然依赖于将认识付诸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因此,“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将一切的认知活动与实践结合起来,正是教人勿要枯守义理,而要于洒扫应对、乃至修齐治平的具体实践中发见真知。正如王阳明尝举之例:“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到美色自然会喜欢,并非将见的活动与喜欢的感情分开来,闻到恶臭自然会厌恶,并非先闻到恶臭再有厌恶的感情。恶的知觉活动与厌恶的行为并不分离。因此,在个人修养的问题上,王阳明强调:功夫即本体,将知视作为本体,那么行的功夫也自然蕴含于其中,两者相即不离。

(三)致良知

王阳明曾言及:“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献中找到十分切近的来源:一则是《孟子》提出的“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另一则是《大学》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致知”二字。朱子将“致知”理解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而王阳明则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此处所谓“致”不再是朱子所谓的探求、考索之义,而是将“致”字解读为通达(即“至”)与推行的含义,所谓“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

在天泉证道时,王阳明所提出的“四句教”更是将致知的功夫与正心、诚意、格物贯通起来:“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认为心体无善无恶,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维持心体的中正平和,不受任何善恶之念的干扰;认为意念有善有恶,那么诚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实地去扩充善念、遏制恶念;将格物理解为为善去恶,即是将自身为善去恶的意念扩而充之,作用于物。在此意义上,正心即是诚意,诚意即是致知,致知即是格物。四者并无决然的区分,而仅仅是条目的不同。在《大学问》中,王阳明将这一思想阐发得更为清楚明白:“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

三、《传习录》的成书

《传习录》是辑录王阳明与其门弟子及友人之间的对话、书信而成,集中体现了王阳明本人的思想,是研究阳明思想的重要文献。然而,《传习录》的成书实则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升南京太仆寺少卿,顺道回故乡省亲。王阳明的弟子与妹夫徐爱与先生同舟归越,途中论《大学》宗旨,徐爱记录下了这些谈话,这是《传习录》上卷前十四条。此外,徐爱还写了一篇序言,一篇引言和一篇跋。正德十三年(1518年),徐爱不幸逝世。门人薛侃得徐爱所录,加上陆澄与自己所录文字,凡129条,以《传习录》为名刊刻于江西赣州,即今本《传习录上》。

嘉靖三年(1524年),门人南大吉以《传习录》为上卷,辑王阳明九篇《论学书》为下卷,命弟逢吉校对刊刻于浙江绍兴,以原名《传习录》出版。九篇《论学书》分别是:《答徐成之》(两篇)《答顾东桥书》《启问道通书》《答陆原静》(两篇)《答欧阳崇一书》《答罗整庵少宰书》《答聂文蔚书》,并附《示弟立志说》和《训蒙大意》。卷首有南大吉所作之序。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王阳明逝世后28年,钱德洪整理先师学说,重编《传习录》,对南大吉所录又有调整,将《答徐成之》(两篇)移入《外集》,又增《答聂文蔚》第二书,并增《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今本卷中所附《教约》的增录以及《示弟立志说》的删去并未提及;将《论学书》改为语录问答体。即今本《传习录中》。

嘉靖七年(1528年),王阳明逝世,钱德洪与王畿奔丧至广信(今浙江上饶),讣告同门,用时约三年收录遗言,合自己平日所录文字,欲与文录并刻,未遂。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曾才汉得钱德洪手书,再加上其他地方所采集的若干条,名为《遗言》,刻行于湖北江陵。钱德洪读后,觉得采录不精,又删去重复条目,只保留了三分之一,名曰《传习续录》,于宁国(今安徽宁国)之水西精舍刻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钱德洪到湖北蕲春游学,沈思畏恳请其增刻。钱德洪又采集逸稿,删去《文录》中已有的文字,这才成了如今的《传习录下》。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钱德洪合并上中下三卷交付黄梅县尹张君增刻。四月才于蕲之崇正书院作序,说明成书的始末。隆庆六年(1572年),提督学校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谢廷杰刻《王文成公全书》,约钱德洪附录王阳明之《朱子晚年定论》于语录之后。于是《传习录下卷》又有钱德洪附录定论的引言、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以及袁庆麟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所写之跋。至此才成今日所见的《传习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