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菲利普对医科学生生活的看法,也就像他对一般公众的看法一样,其源盖出于查尔斯·狄更斯在十九世纪中期所描绘的社会生活画面。没有多久他就发现,狄更斯笔下的那个鲍勃·沙耶,就算实有其人的话,也同眼下的医科学生无半点相似之处。

就投身医界的人员来说,真可谓鱼龙混杂,良萎不齐,其中自然也不乏懒散成性的冒失鬼。他们以为学医最省劲儿,可以在学校里吊儿郎当地混上几年,然而到头来,或是囊空钱尽,或是盛怒难消的父母不愿再供养他们,没奈何只得夹着尾巴悄悄离开医学院。也有一些人觉得考试实在难以应付,接二连三的考场失利,使他们心中的余勇丧失殆尽。他们一跨进那令人望而生畏的联合课程委员会的大楼,就吓得魂不附体,先前背得滚瓜烂熟的书本内容,顷刻之间全忘光了。年复一年,他们始终是年轻后生们的打趣对象。最后,他们中间有些人总算勉勉强强地通过了药剂师考堂的考试;有些人则什么资格也没混到手,只好充当个医生助手,寄人篱下,苟且度日,一举一动都得看雇主的眼色。他们的命运就是贫困加酗酒。天知道他们到头来会有个什么样的结局。但是就大多数而言,医科学生都是些好学不倦的小伙于。他们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父母给他们的月规钱,足可使他们维持原已习惯了的体面的生活方式。有许多学生,父辈就是行医的,他们已经俨然是一副行家里手的派头。他们的事业蓝图也早规划好了:资格一旦混到手,便申请个医院的职位(也说不定先当一名随船医生,去远东跑一趟),然后就回家乡同父亲合伙挂牌行医,安度其一生。至于那少数几个被标榜为"出类拔萃"的高才生,他们每年理所当然地领取各种奖品和奖学金,到时候受聘于院方,担任这样那样的职务,成为医院里的头面人物,最后在哈里街开设一家私人诊所,成为某个科目的专家。他们功成名就,出人头地,享尽人世之荣华。

各行各业之中,唯有行医这一行没有年龄限制,谁都可以来试试身手,到时候说不定也能靠它混口饭吃。就拿菲利普那个年级来说吧,有三四个人青春韶华已逝。有一个人当过海军,据说是因酗酒而被开除了军籍,他今年三十岁,红扑扑的脸,举止唐突,说话时粗声大气的。另一位已经成家,有两个孩子,他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的当,把家产赔光了;他腰弯背驼,仿佛生活的重担已把他给压垮了;他整天不声不响地埋头苦读,显然知道自己到了这把年纪,要死背硬记点东西很吃力,况且脑筋也不灵活了。看着他这么死用功,真叫人觉得可怜。

菲利普住在那套小房间里自在得很。他把书籍排得整整齐齐,再把自己手头的一些画和速写都挂在墙上。他的楼上,即有客厅的那一层,住着个名叫格里菲思的五年级学生。菲利普很少同他照面,一来是因为他大部分时间呆在医院病房里,二来是因为他上过牛津大学。凡是过去在大学里混过的学生,经常聚在一块儿。他们采用了年轻人所惯于采用的那一套办法,故意冷落那些时运欠佳者,让他们自知低人一等;他们那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超然姿态,其余的学生都觉得受不了。格里菲思高高的个儿,长着一头浓密的红色鬈发,蓝眼睛,白皮肤,嘴唇则是鲜红欲滴。他是属于那种谁见了都喜欢的幸运儿,整天兴高采烈,嘻嘻哈哈。钢琴他能胡乱摆弄几下,还可以兴致勃勃地拉开嗓门唱几首滑稽歌曲。差不多每天晚上,当菲利普呆在屋里独自看书的时候,都能听到格里菲思那伙朋友们在楼上嚷呀,笑呀,闹个不停。菲利普回想起自己在巴黎度过的那些令人愉快的夜晚:他同劳森、弗拉纳根和克拉顿坐在画室里,一道谈论艺术与道德,讲述眼下所遇到的风流韵事,展望将来如何扬名天下。菲利普心里好不懊丧。他觉得凭一时之勇作出某种壮烈的姿态,那是很容易的,难倒难在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最糟糕的是,他对目前所学的东西似乎已感到腻烦。解剖示范教师的提问使他头痛;听课时思想老开小差。解剖学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学科,尽叫人死记硬背那些数不清的条条框框,解剖实验也使他觉着讨厌。吃辛吃苦地解剖那些个神经和动脉又有何用,从书本上的图表或是病理学陈列馆的标本了解神经和动脉的位置,岂不省事得多。

菲利普偶尔也交几个朋友,但都是些泛泛之交,因为他觉得在同伴面前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话好说。有时他对他们所关心的事情,也尽量表示感兴趣,可又觉得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曲意迁就。菲利普也不是那种人,一讲起使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来,就根本不管听者是否感到厌烦。有个同学听说菲利普曾在巴黎学过绘画,自以为他俩情趣相投,便想同菲利普探讨艺术。但是,菲利普容忍不了别人的不同观点。没谈上几句他就发现对方所说的不过是些老生常谈,便嗯嗯噢噢地懒得多开口了。菲利普想讨大家的喜欢,可又不肯主动接近别人。他由于怕受到冷遇而不敢向人献殷勤。就他的气质来说,他还是相当腼腆怕羞的,但又不愿让人家看出来,所以就靠冷若冰霜的沉默来加以掩饰。他在皇家公学的那一段经历似乎现在又要重演了,幸好这儿的医科学生生活挺自由,他尽可以独来独往,少同别人接触。

菲利普渐渐地同邓斯福德热乎起来,这倒并非出于菲利普的主动努力。邓斯福德就是他在开学时认识的那个气色好、身子壮实的小伙子。邓斯福德之所以爱同菲利普接近,只因为菲利普是他在圣路加医学院里结识的第一个朋友。邓斯福德在伦敦无亲无友,每到星期六晚上总要同菲利普一块上杂耍剧场,坐在正厅后座看杂耍,再不就是去戏院,站在顶层楼座上看戏。邓斯福德生性愚笨,但脾气温和,从来也不发火。他总讲此大可不必多说的事情,即便菲利普有时笑话他几句,他也只是微微一笑--而且笑得真甜。别看菲利普爱拿他打哈哈,可心里还是挺喜欢他的。他觉得邓斯福德直率得有趣,而且也喜欢他随和的脾性:邓斯福德身上的迷人之处,恰恰是菲利普痛感缺少的。

他们常常去国会街上的一家点心店用茶点,因为邓斯福德倾心于店里的一个年轻女招待。菲利普看不出那女人有什么诱人之处--瘦长的个子,狭窄的臀部,胸部平坦坦的像个男孩。

"要在巴黎,谁也不会瞧她一眼,"菲利普鄙夷地说。

"她那张脸蛋挺帅!"邓斯福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