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奥兰多回到屋里。屋子里一片寂静。没有任何声音。这里有她的墨水瓶,羽毛笔,还有写到一半就中断了的诗稿,当时她正在赞颂永恒。巴斯科特和巴瑟罗缪进来收拾茶具的时候,她正要提笔写下“世间万物恒常不变”,然而,三秒钟后,一切都变了——她跌伤脚踝,坠入爱河,嫁给了谢尔默丁。

她手指上的结婚戒指即是明证。没错,遇到谢尔默丁之前,她就自己戴上了它,但结果表明,那样做非但没用,反而更糟。现在,她带着一种迷信式的敬畏,一圈又一圈地转着那戒指,生怕它从指节上滑落。

“结婚戒指必须戴在左手无名指上才行。”她小心翼翼地说,俨然小孩背书一样。

她说得很大声,语气中的炫耀甚于平常,仿佛刻意说给某个人听似的,而那个人的意见她又极为看重。一可以理清思绪,她就立马关心起了自己行为对时代精神所产生的影响。她尤其想知道的是,自己遇见谢尔默丁并嫁给他这一过程,究竟能否得到它的认可。她显然感觉好多了。自荒野之夜后,她的手指就再没有,或几乎没有刺痛过,然而,她无法否认,她的心中仍有疑虑。她结婚了,没错。但如果她的丈夫总是在绕合恩角航行,这算婚姻么?如果她仅仅是喜欢他,这算婚姻么?如果她喜欢上了别人,这还算婚姻么?最后,如果她仍爱诗歌胜过世上其他一切,这算婚姻么?她的疑虑久久不能散去。

为此,她决定试验一下。她看看结婚戒指,又看看墨水瓶。她敢么?不,她不敢。但她必须。不,她不能。那她该怎么办呢?晕倒,如果可能的话。然而,她曾未像现在这样精神振奋过。

“都什么乱七八糟的!”她大喊道,又恢复了过去的那股精气神,“就这样!”

说罢,她拿起笔,狠狠地插进了墨水瓶里。令她大感诧异的是,墨水竟然没有四溅开来。她提起笔来,笔尖湿漉漉的,但却没有滴滴答答。她写了起来。文思来得有些迟滞,但终究还是来了。啊!但她写的东西有意义么?她忐忑不安,心烦意乱,唯恐手中的笔又不听使唤,弄出些什么恶作剧来。她读道:

我漫游到一片荒地,蔓生的野草

被累累贝母花压得似乎喘不过气来,

忧郁而诡异,那蛇一样的花朵,

看似带着暗紫头巾的埃及女郎:

她边写边觉得有个精灵(请记住,我们正在和人类精神最隐秘晦涩的部分打交道)在她身后窥视,当她写到“埃及女郎”的时候,那个精灵让她停下。“野草”这个词用得尚可,它似乎在说,拿了一把家庭女教师常用的尺子,从头打量着这几行诗;“累累贝母花”——很好;“蛇一样的花朵”——这话出自淑女笔下,恐怕有点过火,但想必华兹华斯会对此赞赏有加;但是——“女郎”?一定要用“女郎”这个词么?哦,你说你在合恩角有个丈夫?恩,那就没问题了。

于是,时代精神继续前行。

奥兰多现在打心里(因为这一切全都发生在心里)深深地崇敬时代精神,就像——如果要举一个相较之下微不足道的例子来形容的话——一个知道自己在行李角落里私藏了大捆雪茄的旅行者,深深感激那个大度放行的海关官员一样。因为她此前非常害怕,如果时代精神细细检查过她的思想,定会发现其中有一些严重违禁的物品,并重重地惩罚她。她之所以能顺利通过检验,全属侥幸,靠的是一系列貌似顺从的表面文章,比如戴上戒指,在荒野里找了个男人,热爱自然,不反讽,不愤世,也不搞心理学家那一套——否则的话,一下就会被识破。她松了一口气,因为一个作家的心灵和时代精神之间的关系无限微妙,作品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能否在两者间找到恰切的平衡。奥兰多做了妥善的安排,使自己处在一个幸福的状态,既无需与时代精神搏斗,又不必完全驯服。她投入时代,但并未失去自我。因此,她现在可以尽情写作了,而且,她确实在写。她写啊,写啊,写啊。

现在是十一月。十一月过了是十二月。然后是一月、二月、三月和四月。四月之后是五月。接下来是六月、七月和八月。再接下来是九月和十月,然后看啊,十一月又到了,就这样,一年又过。

这样写传记,自有其优点,但却不免干瘪、枯燥,而且长此以往,读者可能会抱怨说,他自己也会背日历,何必按照霍佳思出版社[60]的定价掏腰包买这本书。但是,如果传主偏要把传记作者置于尴尬境地,就像奥兰多现在对我们所做的一样,笔者又有什么选择呢?凡值得请教之人想必都会认同,“生活”是小说家或者传记作家唯一适当的主题;另外,这些权威人士坚信,“生活”与坐在椅子里一动不动地思考毫不沾边。思想和生活是相去甚远的两极。于是——既然奥兰多在这段时间所做的,只不过是“坐在椅子里一动不动地思考”——那么在她结束思考之前,我们也只能背日历,数念珠,擤鼻子,拨炉火,东张西望,直到她从椅子上站起来。奥兰多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屋里静得一根针掉在地上也能听见。要是真的有根针掉在地上就好了!那多少也算是“生活”之一种。要是有只蝴蝶飞进窗来,落在她的椅子上,我们也能有点东西写写。或者,假设她站起来打死了一只黄蜂,我们也马上就可以拿起笔来写,因为会有流血,哪怕流的仅仅是一只黄蜂的血,因为,有流血,就有生活。虽然杀黄蜂与杀人比起来太过琐碎无趣,但对于小说家和传记作家来说,比起奥兰多这样每天坐在椅子里,只与香烟、纸墨相伴,也要有料得多。我们不禁要抱怨(因为我们的耐心正在一点点地被消磨掉),要是传主们能体贴点就好了!你已经在她身上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笔墨,而她却突然脱离了你的控制,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让人窝火的?你目睹她叹气,喘息,脸一会红一会白,目光时而炯炯有神,时而无精打采,你看着这出荒唐的感情戏码在她脸庞上演,而且知道引起这一切的原因——但这些却又只是无足轻重的思考和想象,而已!有什么比这更让人感到屈辱的么?

但奥兰多是个女人——这是帕摩尔森勋爵刚刚证实过的。而大家公认,描写女人的生活时,可以不叙行动,而代之以爱情。有位诗人曾说过,爱情是女人存在的全部。如果我们看一眼正在伏案写作的奥兰多,就必须承认,她的确最适合承担这一使命。毋庸置疑,既然她是个漂亮女人,又正值盛年,她不久就会放弃假装热爱写作和思考,开始怀想哪怕某个猎场看守(只要一个女人想的是男人,就不会有人反对她思想)。然后,她就会给他写张小纸条(只要她写小纸条,也不会有人反对她写作),约他在星期天黄昏见面;星期天的黄昏到了,猎场看守就会来到她窗下吹口哨——这一切无疑是生活的本质,也是小说家唯一可能的素材。那么,奥兰多肯定会做这些事中的一件吧?唉,真是太可惜了,她一件也没有做。那么,我们不得不把她归为那些不懂爱情的怪胎?她喜欢猎狗,忠于朋友,接济饥肠辘辘的穷诗人,热爱诗歌。但爱情——男性诗人定义的那种爱情——说到底,谁能比他们更权威呢——与善良、忠诚、慷慨和诗歌毫不相干。爱情就是脱下衬裙,然后——我们都知道爱情是什么。那么,奥兰多做过那件事么?事实迫使我们说,没有,她没做过。而如果我们的传主既不爱人,也不杀人,只是思考和想象,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他或她不过是一具活死人,我们还是早点放弃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