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面对面地坐在书桌两边。现在书房被桌上的一盏带绿色灯罩的台灯照亮了。海托华坐在台灯后面的一把古式转椅里,拜伦则坐在对面的直背椅上。两人的面孔恰好避开灯罩下溢出的直射的灯光。窗户开着,传来远处教堂里的歌唱声。拜伦在讲话,声音不高,语调平板。

“那是桩怪事。我想一个人要是有个地方呆,一个坏事找不到他头上的地方,那就是星期六傍晚的刨木厂。而且那幢房子正在燃烧,可以说就在我对面。当时我正在用餐,不时抬头看看那烟柱子,心想:‘好啦,今天傍晚我在这儿总该见不到人影了。起码今晚没人会打扰我了。’然后我抬起头,巧得很,她站在那儿,整个脸都准备着要摆出笑容,嘴就要张开说出他的名字,就在这时她发现我不是他。不知咋的,我便把知道的整个事唠叨了一遍。”他勉强做了个怪相,不是微笑,只是上唇翘动了一下,脸皮刚皱起还没展开,这动作便几乎立即收敛了。“当时我绝没想到,我不知道的事还不是最糟糕的部分。”

“能够把拜伦·邦奇留在杰弗生镇过星期日的事,准是件怪事,”海托华说,“可是,她正在寻找他,而你帮她找到了他。你做的事不正符合她的愿望吗?这不正是她从亚拉巴马州一路来找寻的吗?”

“我想我把情况告诉她,这没错。我想这一点不会有啥问题。她眼睁睁地瞅住我,坐在那儿,大着个肚子,看她那神情,一个人就是想撒谎也办不到。于是我讲个没完,那边烧着的大火看得清清楚楚,好像有意在那儿警告我,要我留神讲些什么,只是我太蠢没有领会到。”

“啊,”海托华说,“是昨天烧的那幢房子吧。我看不出这两件事中间有啥联系——那是谁的房子?我也看见黑烟了,问了一个过路的黑人,但他不知道。”

“伯顿家的那幢老房子,”拜伦说。他瞧着对方,彼此对面相望。海托华个儿挺高,有阵子很瘦,但现在不瘦了。他的皮肤像面粉口袋的颜色,上半身的形状像松松装着面粉的口袋,驮着自身的重量从瘦削的双肩直往腿膝上坠。隔了一会儿,拜伦说:“你还没听说呀!”对方注视着他。他沉思地说道:“这也该由我来说了。两天之内跟两个人说话,说的是他们本来不想听到的事,根本就不应该听的事。”

“什么事你认为我不想听?有什么事我还没听人说起?”

“不是那场火,”拜伦说,“他们倒是都跑出来了。”

“他们?据我所知,伯顿小姐一个人住在那儿。”

拜伦再次凝视了对方一会儿,但海托华的表情一本正经,希望知道个究竟。“布朗和克里斯默斯呗,”拜伦说。海托华的表情仍然没有变化。“你还没听人说过,”拜伦说,“他们以前住在那儿。”

“以前住在哪儿?他俩在那幢房子里住?”

“不,是在后面的一处黑人住的那种小木屋。三年前克里斯默斯把它收拾了出来。那以后他一直住在那儿,而乡亲们还猜不到他究竟在哪儿过夜呢。后来,他和布朗伙在一起,他便把布朗带去一块儿住了。”

“哦,”海托华说,“可是我不明白……要是他们在那儿住得挺自在,要是伯顿小姐不——”

“我看他们合得来。他们在贩卖威士忌,用那个老地方当窝子,作掩护。我想她不知道,不知道卖威士忌这事。起码,乡亲们闹不明白她是不是知道。他们说那是克里斯默斯三年前自己干起来的,只卖给几个互不相识的老主顾。可是他把布朗拉入伙以后,我猜是布朗想扩大生意的,他腰间带上酒,半品脱半品脱地出售,无论在哪条小巷逢人就卖。就是说贩卖他自己从不喝的东西。他们卖的威士忌来路不明,我看经不起查问,因为大约在布朗辞掉刨木厂的工作,成天驾着新汽车到处乱窜的两星期之后的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他喝醉了,在闹市区的理发店里,向一堆人炫耀他和克里斯默斯某天晚上在孟菲斯或者那附近的路上所干的事,说到他们把新汽车隐藏在灌木丛里,克里斯默斯拿着手枪,还大吹特吹什么一辆卡车,一百多加仑的什么东西。他一直吹牛吹到克里斯默斯赶来,走到他面前把他从椅子里拽了出来。克里斯默斯开口了,用他那特有的平静的既说不上快活也说不上发火的声音说道:‘你小心点儿,别喝多了杰弗生镇产的这种烈酒。喝了要上头的。首先你会莫明其妙地豁了嘴漏风。’他一手搀住他,一手打他的耳光。看上去不像在狠狠揍他;可是当克里斯默斯抽打时拿开手的间歇,大伙儿看见布朗髭须下的面颊都给揍红了。‘你出来吸点儿新鲜空气,’克里斯默斯说,‘你在这儿让乡亲们没法做事了。’”他沉思了一会儿。然后他又说:“她就坐在那儿,坐在木板堆上,两眼望着我,我一个劲儿地把这一切告诉她,她眼睁睁地注视我。然后她问:‘他嘴角上是不是有一小块白伤疤?”’

“那么布朗就是她要找的人,”海托华说,他坐着一动不动,以一种静静的惊讶的神情看着拜伦,既不感情冲动,也不义愤填膺,好像在倾听另一个民族的人所做的事。“她的丈夫原来是个私酒贩子。唉,唉,唉。”然后,拜伦瞧见对方脸上有种隐伏的东西即将苏醒流露,而这连海托华自己都未意识到,仿佛他内心深处有样东西正竭力警告他或者让他有所准备。然而拜伦觉得那只不过是他自己已经有过的体验,而且他正要讲述出来。

“这样,我不知不觉地把一切都告诉她了。即使在那个时候,在我认为那便是全部真相的时候,我也该稳住不说,哪怕把舌头咬成两段。”现在他不再瞧着对方。透过窗户,从远处教堂传来混合着风琴和歌唱的声音,声音越过静寂的夜晚,低微却很清晰。拜伦心想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能听见。也许他老听,听得多了,时间久了,不再听见了,甚至不需要听了“我在干活的整个傍晚,她一直坐在那儿,对面的火焰终于渐渐消失了,我心里一直想着该对她说些什么呢,该叫她咋办呢。她当时就要去那儿,要我给她指路。我说那有两英里远呢,她听了只笑了笑,好像我是个孩子什么的。她说:‘从亚拉巴马州来的这一路都走过了,我还怕再走两英里不成。’然后我对她说……”他的话音停住了,两眼瞅着放脚的地板出神。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来:“我撒了个谎,是的。不过,从某一方面来看,这不算是撒谎:因为我明白那儿会有许多人看热闹,她却要上那儿去找他。我自己没有把握,也不知道他在不在,去后会怎样,会有多么糟糕。于是我告诉她,他正忙着干他的活儿,最好六点钟后到城里去找他。这话倒也不假。我相信他的确把那种事,把怀里揣满冷冰冰的小瓶子叫作活儿的;要是广场上没有他,那他准是暂时钻进了某条小巷,或者稍稍迟了一步还没从小巷回来。所以我劝她别急,等等再说。她等在那儿,我一面干活一面琢磨该咋办。现在想来当时情况不明我是多么着急,而今我知道了全部情况,相比之下当时的着急算不了什么。今天一整天我都在想,我要是能退回到昨天去,只有当时那点儿担心着急,那一切会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