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我想抱你,吻你,迫不及待

把心意说出口的下一秒,顾凌霄就脸皮滚烫。

他何时把这样黏糊的字眼挂在嘴上过,还特意问人家的意见,小心翼翼的,像捧了件矜贵易碎的瓷器。

迟宁晕晕乎乎地听了句“喜欢”,不甚清醒的脑袋完全消化不了。

迟宁最怕遇到大妖,从感知到大妖的妖力开始,他就感觉自己像喝了毒酒,五脏六腑被酒液灼地发烫,直想浸入冰冷的池底。

偏偏顾凌霄就是解药。

太热了,迟宁去解嫁衣的衣带。

迟宁身上的嫁衣并未穿整齐,衣襟歪斜,好几条系带系得歪歪扭扭,裙角短了一截,算不上合身。

就是这样的衣物,穿在迟宁身上却有一种摄人心魄的美。火焰一样的颜色,乌发散在肩上,越发得他五官雌雄莫辨。

红衣被迟宁缓缓褪了下来,露出雪白单薄的中衣。

顾凌霄呼吸粗重,捏起迟宁的下巴问:“师尊,你喜欢我吗?”

“我不知道……”迟宁眼眸涣散地看着他。

顾凌霄这人很不讲理,他付出多少,必然要对方同样分量地报答回来。

今晚他先把深藏在心的这份喜欢说出了口,也要迟宁表白回来。

“我喜欢你,你也要喜欢我。”

“不、不行……”

迟宁眼底水雾弥漫,他像大雨中被淋湿的鸟,脆弱无助,无可栖居。

顾凌霄捧着迟宁的脸颊,不容拒绝地吻了上去。

迟宁感觉到湿润柔软的羽毛落在他唇瓣上,起初只是轻轻的碾磨蹭动,泛着些痒。

后来羽毛忽然化为猛兽,危险地舔着他齿列,蓄势待发地想攻占进去。

迟宁“唔唔”地叫,把顾凌霄往外推,一开口,温热的舌头就闯了进来,缠起他的舌尖。

翻搅吮吸,每一处都被品尝到。

唇角发酸,唇瓣被蹂躏成发肿的水红色,含不住的晶莹涎水沿着嘴边淌下。

顾凌霄吻地专注,逐渐忘记了往迟宁身上传导灵力。

灵脉的痛感丝毫未缓解,嘴唇处还传来酥麻的疼,迟宁委屈,又急又恨地去咬对方的嘴唇。

血气弥漫,属于魔族的血液滚烫地流入迟宁的喉咙里。

顾凌霄“嘶”了一声退出来,伸出两根手指压在迟宁的软舌上。

“你咽下去了?魔族的血可不能随便喝。”

魔血是身份的象征,魔族新婚时会把血滴入酒杯中,让两位新人交换饮用。

对方饮了自己的血,就相当于结了一生一世的契约。

迟宁不知道什么能喝不能喝的,他只知道顾凌霄的血里灵力充沛,让他好受了很多,他点点头,还想要更多。

迟宁抓着顾凌霄的肩膀凑过去,迷糊地往后者的唇上凑,这一吻吻偏了,正啄在顾凌霄的嘴角上。

顾凌霄从未想过迟宁会有这样的状态,娇气又缠人,什么道理都听不进去。

“我用灵修帮你。”顾凌霄下腹起了火,却不想在迟宁失去理智时要了他。

“好。”迟宁应了一声,仍然毫无章法地亲顾凌霄的嘴唇。

……

大约过了半个时辰,顾凌霄才抱着睡过去的迟宁出了房门。

张宜柔等在较远的地方,似乎是听到了什么,脸有些红:“仙长,你们要走了吗?”

顾凌霄把裹着迟宁墨色大氅拉紧了些:“嗯。”

张家姑娘吞吞吐吐:“那明天……”

“明天清晨我们便会来,别担心。”顾凌霄说完又想起什么,“你未来有什么打算,有去处吗?”

“我从小死了娘,爹爹从不管我。今晚我也要走了,我能织布还能裁衣,去外面总能谋生路。”

顾凌霄没多说什么,只是解了钱袋给张宜柔:“保重。”

他出了院门,又听见张家姑娘啜泣声,低低的声响很快散在夜风里,好像不似之前那么绝望。

这一夜星光很亮,驱散了些人间的黑暗。

人生聚若萍水,都是要各自往前奔赴前程。

……

这个时间客栈已经打烊了,顾凌霄翻窗而入,毫不意外地见到了讨厌的人。

沈秋庭站在二楼的走廊上,目光阴笃地盯着顾凌霄:“同是来查案的弟子,你故意支开我是什么意思?”

可能连沈秋庭都没有意识到, 他这样情绪不外漏的人,今日却失控了两次。

一是在花溪镇下马时,二是现在。

沈秋庭正在越来越多的露出裂痕,这正是顾凌霄想要见到的。

打碎了外壳,才能看见七颠八倒的内里。

“没什么意思,”顾凌霄戏谑地说,“鱼买到了吗?”

不等沈秋庭回答,他又拖长了声音:“噢……买到了也没什么用,忘了告诉你,师尊从来不吃鱼。”

沈秋庭看了一眼睡在顾凌霄怀里的迟宁,怒极反笑:“迟宁知道你背地里的样子,该会有多讨厌你?”

“你不也挺能装,面上清高风雅。其实我们都是一样的,贪得无厌,狼子野心。”

“狼子野心……”沈秋庭重复着这四个字。

虽然他和顾凌霄的多年好友做得虚情假意,但顾凌霄还是挺了解他,刚才的话说的一点没错。

从沈秋庭打上迟宁主意的那一刻,他就是站在众多强敌的对立面上,做一场泼天豪赌。

“让让。”

顾凌霄的耐心消磨殆尽,径自从面前人的身边走了过去,重重撞上沈秋庭的肩膀。

沈秋庭站在远处,直到听见关门的声音才缓缓转过身来。

周围的一切重归静谧。

沈秋庭轻笑一声,真是奇怪,他一向最会隐忍,怎么一涉及到迟宁,就轻而易举乱了分寸。

***

第二日,迟宁天不亮便醒了。

而后记忆如沸水中的气泡般涌上来。

他黏着顾凌霄索吻,咽下顾凌霄的血,傻乎乎听完了顾凌霄所有表白的话。

这种冲击比他弄丢了所有的夜明珠还大。

怎么能这样?那是可他养大的崽崽。

迟宁洗了脸站在铜镜前,冰凉的水珠一点一点从脸侧滑落。

他忽然从镜中注意到颈上有一抹红色,在衣领的位置半遮半掩。

手指勾下衣领,迟宁看清那痕迹究竟是什么,耳根都在发烫。

他在感情方面的经验少的可怜,像是盲人摸象。时而觉得喜欢这东西是个洪水猛兽,望之生畏,时而又觉得遥不可及,不可能落在自己头上。

小时候生活在森林里,花精草精喜欢迟宁,是因为迟宁羽毛漂亮。

迟宁听戚余歌谈过喜欢,戚余歌说他喜欢的那人对他有救命之恩,从此他心里眼里就再没装过别人。

顾凌霄口中所说的喜欢是为什么?

迟宁想不通,觉得小徒弟是树苗长大没成材,船到桥头没走直。

走弯路了。

“砰砰砰”,门口传来一阵不大的敲门声。

“师尊,该出发了。”顾凌霄的声音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