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青文化

古代诗歌的审美向度到中晚唐已蔚为大观,五言如“欲持一瓢酒,远慰风雨夕”(韦应物),再如“槲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温庭筠);七言如“宝马鸣珂踏晓尘,鱼文匕首犯车茵”(刘禹锡),又如“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白居易)。尤其是白居易的诗,有着这个帝国最庞大的热爱者。如果他开微博的话,粉丝必然是超过李白、杜甫的,李商隐也不在话下。

除奇闻怪谈外,《酉阳杂俎》中还有大量的唐朝社会新闻,段成式以别样的视角,记载了白居易受欢迎的程度:“荆州街子葛清,勇不肤挠,自颈已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成式尝与荆客陈至呼观之,令其自解,背上亦能暗记。反手指其札处,至‘不是此花偏爱菊’,则有一人持杯临菊丛。又‘黄夹缬林寒有叶’,则指一树,树上挂缬,缬窠锁胜绝细。凡刻三十余处,首体无完肤,陈至呼为‘白舍人行诗图’也。”

晚唐时,荆州有市民叫葛清,是白居易的狂热粉丝。狂热到什么地步?在他身上,自脖子以下刺了三十多首白居易的诗,同时还配有插图,最终促成“体无完肤”这个成语的诞生。如在“不是此花偏爱菊”一句旁刺了幅画,画上有人手持酒杯,站在菊丛前;又刺有诗句“黄夹缬林寒有叶”,所配插图是棵古树,叶如彩色丝帛,绘工精繁,令人叫绝。类似的诗画,在全身上有三十多处。段成式居荆州,与朋友夜宴,曾亲自找来此人,现场观看了身上那些诗画刺青,大家称之为“白舍人行诗图”。

这则来自唐朝的新闻神奇如此。放到现在,必然是报纸社会新闻版的头条。

新闻中除道出葛清如此迷恋白居易的诗歌外,还传达出另一个信息:作为唐朝城市里的流行时尚,刺青在生活中是多么普及。

刺青,或称文身,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古来有之。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古越国,其民“断发文身”。作为一种图腾文化,刺青最初跟自然崇拜有关,被认为具有避邪的功能。再后来,功能渐渐具体,成为一种刑罚,即“黥刑”。直到西晋时,法律还规定:“奴始亡,加铜青若墨,黥两眼;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段成式的三从兄,唐德宗贞元年间出行,随从在地上拾了数片颅骨,欲以其为药引,其中一片上就写有“逃走奴”三字,“痕如淡墨,方知黥踪入骨也”。

刺青的民间化开始于唐朝,不但流氓喜欢,而且文人也喜欢,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成为被欣赏的艺术妆饰。所刺内容,主要为动物、人物、花树、佛像、文字。到北宋,作为刑罚的刺青依旧存在,宋江哥哥和杀人狂武松,犯案后脸上不就被刺了字吗?虽然是文学作品中的角色,但并不影响对所处时代风尚的反映。同时,妆饰功能更加突出了。史进、燕青、鲁智深身上莫不有精美的刺青。李师师看完燕青背上的刺青后爱慕不已,当时就有了私奔的念头,由此可见刺青之魅力。南宋后,刺青渐渐淡出生活的视野。再到后来,刺青者被习惯性地认为是黑道人物的标志,成为审美文化中的禁忌。当然,现在又当别论了。

《酉阳杂俎》中,不仅仅记载了葛清的故事,还有其他令人叫绝的,不妨摘引如下:

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持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脾击人者。今京兆薛公上言白,令里长潜部,三千余人,悉杖煞,尸于市。市人有点青者,皆炙灭之。时太宁坊力者张斡,札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阎罗王”。又有王力奴,以钱五千,召劄工可胸腹为山亭院,池榭、草木、鸟兽,无不悉具,细若设色。公悉杖杀之。

长安市井多恶少,喜欢刺青,一人名叫张斡,左右胳膊所刺的字样确实酷。

蜀小将韦少卿,韦表微堂兄也,少不喜书,嗜好札青。其季父尝令解衣视之,胸上刺一树,树杪集鸟数十,其下悬镜,镜鼻系索,有人止侧牵之。叔不解,问焉。少卿笑曰:“叔不曾读张燕公诗否?挽镜寒鸦集耳。”

成都小将韦少卿,不爱读书爱刺青,胸前刺一棵大树,枝上落着数十只鸟;树上垂下一面镜子,镜鼻上系有一根绳子,其绳引至一侧为人所牵。人问其意,答:没读过玄宗时宰相、燕国公张说的诗么?其中一句叫“挽镜寒鸦集”!宰相张若天上有知,当感动得再死一次了。

崔承宠,少从军,善驴鞠,豆脱杖捷如胶焉,后为黔南观察使。少,遍身刺一蛇,始自右手,口张臂食两指,绕腕匝颈,龃龉在腹,拖股而尾及骭焉,对宾侣常衣覆其手,然酒酣辄袒而努臂戟手,捉优伶辈曰:“蛇咬尔。”优伶等即大叫毁而为痛状,以此为戏乐。

崔承宠官至黔南观察使,少年时曾在身上刺蟒蛇,蛇头在右手,经胳膊,在脖子上缠了一圈,往下盘桓于小腹,再向下直至小腿方止。平时会见宾客,往往用衣袖将手上的刺青盖住,但喝醉后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常举手伸腕,抓住表演节目的优伶取乐:“让我身上的蟒蛇咬你,信不信?”做到黔南观察使官已是不小了,但身上仍保持刺青,可见唐时这一时尚多么流行。

贼赵武建,札一百六处,番印盘鹊等,左右膊刺言:“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又高陵县捉得镂身者宋元素,刺七十一处,左臂曰:“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葫芦,上出人首,如傀儡戏郭公者。县吏不解,问之,言葫芦精也。

奇异的是,二盗贼于臂膀所刺之诗,都被收入《全唐诗》。

李夷简,元和末在蜀。蜀市人赵高好斗,尝入狱,满背镂毗沙门天王,吏欲杖背,见之辄止,恃此转为坊市患害。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厅前,索新造筋棒,头径三寸,叱杖子打天王,尽则已,数三十余不绝。经旬日,袒衣而历门叫呼,乞修理功德钱。

成都无赖赵高性好斗,曾入狱,因其后背刺有佛教毗沙门天王的画像,官吏不敢杖打其背。这倒不失为一种躲避杖刑法。不过最后还是挨棍子了。

蜀将尹偃营有卒,晚点后数刻,偃将责之。卒被酒自理声高,偃怒,杖数十,几至死。卒弟为营典,性友爱,不平偃,乃以刀嫠肌作“杀尹”两字,以墨涅之。偃阴知,乃他事杖杀典。及大和中,南蛮入寇,偃领众数万保邛峡关。偃膂力绝人,常戏左右以枣节杖击其胫,随击筋涨拥肿,初无痕挞。恃其力,悉众出关,逐蛮数里。蛮伏发,夹攻之,大败,马倒,中数十枪而死。初出关日,忽见所杀典拥黄案,大如毂,在前引,心恶之。问左右,咸无见者。竟死于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