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欲与哀矜(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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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亨利·詹姆斯那里,格林理解到限制视点的重要。这种重要,不仅是小说叙事技术上的,更关乎认知的伦理。当小说书写者将叙事有意识地从某一个人物的视点转向另一个人物视点之际,他也将同时意识到自己此刻只是众多人物中的一员;当小说书写者把自己努力藏在固定机位的摄像机背后观看全景时,他一定也会意识到,此刻这个场景里的所有人也都在注意着这台摄像机。在这其中,有一种上帝退位之后的平等和随之而来的多中心并存。现代小说诞生于中世纪神学的废墟,现代小说书写者不能忍受上帝的绝对权威,因为在上帝眼里,世人都是面目相似的、注定只得被摆布和被怜悯的虫豸。但凡哪里有企图篡夺上帝之权柄的小说家,哪里就会生产出一群虫豸般的小说人物,他们,不,是它们,和实际存在的人类生活毫无关系。

因为意识到视点的局限,意识到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掌握有关另外一个人的全部细节,小说人物才得以摆脱生活表象和时代象征的束缚,从小说中自行生长成形。格林曾引用亨利·詹姆斯的一段话:“一位有足够才智的年轻女子要写一部有关王室卫队的小说的话,只需从卫队某个军营的食堂窗前走过,向里张望一下就行了。”唯有意识到我们共同经验的那一小块生活交集对于小说并无权威,个人生活的全部可能性才得以在小说中自由释放。

指给我看一个自以为知晓他人生活的小说家,我就会指给你看自私、邪恶,或者是懵然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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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会不会也对这些星球感到悲悯,如果他知道了真相,如果他走到了人们称之为问题的核心的时候?”

换成中国的文字,那就是:“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格林的主人公,几乎都是早早就“知道了真相”、已“得其情”的人,用唐诺的话说,格林的小说是“没有傻瓜的小说”。很多初写小说的人,会装傻,会把真相和实情作为一部小说的终点,作为一个百般遮掩最后才舍得抛出的旨在博取惊叹和掌声的包袱,格林并不屑于此。他像每一个优异的写作者所做的那样,每每从他人视为终点的地方起步,目睹真相实情之后的悲悯和哀矜并不是他企图在曲终时分要达到的奏雅效果,而只是一个又一个要继续活下去的人试图拖拽前行的重担。

“我曾经以为,小说必得在什么地方结束才成,但现在我开始相信,这么多年来,自己的写实主义一直有毛病,因为现在看来,生活中没有什么东西会结束。”他借《恋情的终结》中的男主人公、小说家莫里斯之口说道。这样的认识,遂使得《恋情的终结》成为一部在小说叙事上极为疯狂以至于抵达某种骇人的严峻高度的小说,而不仅仅是一部所谓的讲述偷情的杰作。在女主人公萨拉患肺炎死去之后,萨拉的丈夫亨利旋即给他的情敌莫里斯打电话告知,并邀请他过去喝一杯,两个本应势同水火的男人,被相似的痛苦所覆盖,从而得以彼此慰藉,这自然会让我们想到《包法利夫人》结尾处,包法利医生在艾玛死后遇见罗道耳弗时的场景。但与《包法利夫人》不同的是,《恋情的终结》的故事从此处又向前滑行了六十余页,相当于全书几乎三分之一的篇幅。在这部分篇幅里,我们看到莫里斯和亨利喝酒谈话,商量是火葬还是按照准天主教徒可以施行的土葬,莫里斯参加葬礼,莫里斯遇见萨拉的母亲,莫里斯应邀来到亨利家中居住,莫里斯翻看萨拉的儿时读物,莫里斯和神父交谈……生活一直在可怕和令人战栗地继续,小说并没有因为主人公的死亡而如释重负地结束。

“我是睁着眼睛走进这一场恋爱的,我知道它终有一天会结束。”莫里斯对我们说。

“你不用这么害怕。爱不会终结,不会因为我们彼此不见面。”萨拉对莫里斯说。

无论是地狱、天堂还是炼狱,格林小说中的人物都是睁着眼睛清醒地迈入其中的,这是他们唯一自感骄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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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格林擅长书写的,是某种隐秘的爱。作为一个对神学教义满腹怀疑的天主教徒,格林觉得自己是和乌纳穆诺描写的这样一些人站在一起的,“在这些人身上,因为他们绝望,所以他们否认;于是上帝在他们心中显现,用他们对上帝的否定来确认上帝的存在”。他笔下的男性主人公,都是胸中深藏冰屑的、悲凉彻骨的怀疑论者,他们常常否定爱,不相信上帝,但在某个时刻,因为他们对自我足够的诚实,爱和上帝却都不可阻挡地在他们心中显现。因此,爱之隐秘,在格林这里,就不单单是男女偷情的隐秘(虽然它常常是以这样世俗的面目示人),而更多指向的,是某种深处的自我发现,某种启示的突然降临。当然,这种启示和发现,转瞬即逝,是凿木取火般的瞬间,而长存的仍是黑暗。

隐秘的爱,让人在感受欢乐的同时又感受不幸和痛苦,让人在体会到被剥夺一空的时刻又体会到安宁。在《恋情的终结》的扉页上,格林引用严峻狂热的法国天主教作家莱昂·布洛依(他也是博尔赫斯深爱的作家)的话作为题辞:“人的心里有着尚不存在的地方,痛苦会进入这些地方,以使它们能够存在。”

这些因为痛苦而存在的隐秘之地,是属人的深渊,却也是属神的。它诱惑着格林笔下步履仓皇的主人公们纵身其中。老科恩在歌中唱道:“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进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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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谈谈充盈在格林长篇小说中的、奇妙的均衡感。

很多的长篇小说,就拿与格林同族且同样讲求叙事和戏剧性的麦克尤恩的作品来说吧,每每前半部缓慢而迷人,后半部分却忽然飞流直下,变得匆促急迫,以至于草草收场。似乎,在一阵开场白式的迂回之后,作家迫不及待地要奔向某个设想好的结尾,你能感觉到他要把底牌翻给你看的急切,像一个心不在焉要赶时间去下一个赌场的赌徒。

格林就几乎不会如此。这一方面,或者源于他每天固定字数的写作习惯。“每星期写作五天,每天平均写大约五百个字……一旦完成了定额,哪怕刚刚写到某个场景的一半,我也会停下笔来……晚上上床,无论多么晚,也要把上午写的东西读一遍。”《恋情的终结》中小说家莫里斯自述的写作习惯,格林在两年后接受《巴黎评论》的访谈时,又几乎原封不动地重说了一遍。这些按照定额从他笔下缓缓流出的文字,遂保有了节奏和气息上的匀称一致。再者,格林的长篇小说无论厚薄,基本都会分成多部,每部再分成多章,进而每章中再分小节,这种层层分割,也有效地保证了小说整体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