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章 规矩(第2/2页)

所谓的正仙篇,指的就是在座这些已经道行深厚的众位仙家,在座的都是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是各仙家的领头人,必然也是要约束的。

胡忠仙念完正仙十二章,抬头瞧了瞧在座各位,都是正襟危坐,并无任何异议,咳嗽了一声,道:“散仙章,共计十二条既:一、无事不居烟火之地,勿妨碍常人生活。二、对正仙仙长应常怀敬仰之心。三、一切时刻应心中常生上进心。四、勿要攀比福报多寡。五、莫与同道争锋火并。六、修道之时常怀利人之心。七、对于善人长相拥护,对于恶人长相远离。八、勿对常人之阴阳二宅广生损害。九、勿对体虚身弱阳气不足之人梦魇迷惑。十、应以修道正果济世利人为先,名利放于其后。十一、勿应随时显像,以免常人生烦恼而横加诽谤。十二、应常接近佛道观庙,广听僧道说法。”

散仙十二章,就是对在座这些仙家之长下面小仙的约束了,也就是给黄三姑,以及那些修行浅薄的各家小仙定的规矩。

接着是法外章,共计十二条即;一、有侵犯我等修仙之地者,可以报应。二、有伤我身体者,可以报应。三、有害我性命者,可以报应。四、无辜损坏我等小庙者,可以报应。五、凡是与我等结下任何缘分者,可以收为香童。六、凡人身上长有邪骨者,可以收为香童。七、凡人心善无恶迹,仙缘浓厚者,可以收为香童。八、恶心损害我身体者,可以折磨。九、恶心杀害我等而不知忏悔者,可以夺人生命。十、对我等不恭敬而有恶言恶行者,可以折磨。十一、故意坏我洞府毁我堂庙杀我子孙者,恶报其人。十二、有恩与我等无论是何人者,皆应厚报其人并其子孙。

三十六章,一条条,一件件,言语有物,软硬兼施,竟是比中原一些门派的门规还要森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