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chapter 24 一审结束,灯灭……(第2/4页)

“那,”孟鑫问出最后一个问题,“是你告诉她,主动带安全套在身上,能增加被强奸时的生还几率的吗?”

听到这个问题,赵楚楚沉默。

这话她对叶思北说,只有叶思北和她知道,孟鑫会问这句话,必然是叶思北告诉她。

她最近在网上的风评叶思北不是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叶思北也不是不知道。

这句话是她说出口的事情,一旦在公众场合被别人悉知,对她声誉会有多大影响,叶思北不是不懂。

可叶思北还是说出来了。

她感觉自己和叶思北,就像是被放进狭窄笼子里的两只小兽,旁人逼着她们,告诉她们,她们之间只有一个能活。

于是她们互相出卖,互相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楚楚笑起来,她眼里有了水光。

“没有。”

她沙哑出声:“我没有说过。”

叶念文抓着笔的手轻轻颤抖,他盯着赵楚楚,他不敢相信,赵楚楚最后的证词,是这样的。

问到这里,也没什么好再问,孟鑫点头,示意自己问完。他坐下后,公诉席上一位公诉人申请提问。

“你在做笔录时,清楚说过,你下车时,叶思北意识是模糊的,为什么现在又改口说她能认人,能清晰打电话?”

“我以为停不下来说话就算意识模糊。”

“那你说的说胡话,到底具体指什么?”

“就是平时一些她不会说的话,她都会说出来。比如说她的家庭情况,她心里难受,之类。”

公诉人点头,皱着眉坐下。

双方询问完毕后,赵楚楚被带下去,她走的时候,没敢抬头,甚至没敢再看叶念文一眼。

证人质询完毕后,开始一一出示各项证据。整个法庭调查环节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强奸案发生在密闭环境中,除了客观上的生物证据,更多关于当事人的意愿,则是根据双方口供、证人证言,以及各路常理推断。

这个案子陷入的僵局在于,在被害人和嫌疑人完全两个方向的陈述里,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去作证自己的言辞。

范建成没有证据证明叶思北对他的示好、威胁;

叶思北被非常规性劝酒,也的确醉酒,可能会形成意识不清的状态;

他们发生的环境处于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叶思北受胁迫的可能;

林枫的证词,又证明叶思北当时精神状态并非范建成所说的勒索未遂;

叶思北在第一时间报警,叶思北和范建成之前并无情侣等可能发生性行为的亲密关系,从常理上,都可以推断,这极有可能是强奸。

可与此同时,叶思北缺钱、主动带安全套、过程中完全配合、反复报警、口供与照片、录音等客观证据有差异等违背常理的行为,也令人怀疑。

这也的确可能是一场她自编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她骗过了林枫,给范建成刻意设套。

“她整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反抗迹象,甚至主动配合。她说自己反抗,但实际上她的抓痕位置在我当事人的左肩,那个位置及抓痕方向,拥抱是最可能导致这种抓痕产生的,这不仅不是反抗,甚至可以说是主动。”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点。

“按照受害人口供,这完全是受胁迫所致,不反抗、主动配合,都没办法证明受害人是自愿的。相反,嫌疑人在性关系可能性极低的身份关系里、将醉酒当事人带到一个不能反抗的密闭空间进行性行为,从常理推断,强迫的可能性远大于自愿。”

“叶思北如果说的是实话,为什么对案情描述与物证矛盾这么大?她说自己只打了一次电话,实际显示死两次,她说自己没有看见嫌疑人,但事实是就有一张照片她是睁着眼睛的,她不是全程蒙眼,她的口供与物证是完全矛盾的。”

“电话可能是范建成自己拨打第一通电话后删除,照片可能是醉酒后意识不清时拍的照片,”公诉人提出反驳,“如果当时电话是叶思北打的,叶思北意识是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电话,她睁着眼看着范建成拍照,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通电话、这张照片的存在?她应该撒一个更好的谎,应该说,这张照片,恰恰是证明被害人当时意识不清的关键证据。”

“她平时酒量就是二两,所有证人、包括她自己所陈述的当天饮酒量,都不可能让正常人到达她所说的意识完全丧失的程度,而赵楚楚也作证,在他们分别时,叶思北的意识能够完整的辨认人、打电话、有逻辑说话,她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达检院认为所认为的意识不清的地步,检院推测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观基础的猜想。”

“那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要挟过嫌疑人,那只是嫌疑人单方面的口供,甚至于我们有追加的音频证据,证明受害人在面对公司贿赂时仍旧坚持起诉,她如果是为了钱,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频是受害人自己录下的,这证明她有极强的法律防范意识,这反而辅证,她如果真的打算违法要挟我的当事人,就不会给他保留证据的机会……”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着证据、证人证言、口供疯狂开战。

双方都没有铁证,都只能在证人证言中寻找破绽。

相比范建成,叶思北的口供和物证对比矛盾更大。

她说只打过一次电话,实际有两次通话记录。

她说她反抗,但其实唯一一次反抗痕迹,更像是亲密接触留下。

她说她完全没有任何意识,睁开眼时是蒙着眼睛,实际她饮酒量几乎不可能到达完全失去意识的程度,而赵楚楚临时补加的口供,更进一步证明,她整个过程应该是清醒,不太可能到达她所说的有一段时间彻底断片的程度。

她的口供中没有任何关于安全套使用的内容,但实际上现场是有安全套外壳的存在;

她说安全套是赵楚楚教她携带,但赵楚楚却对此矢口否认……

案子进行到最后,双方各自做最后总结。

公诉人先站起来:“本案中,嫌疑人与受害人为上下级关系,在案发之前,从无暧昧言行,不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常理性。案发当日,酒桌上存在不正常的劝酒现象,嫌疑人作为上级,不加制止,放纵劝酒发生,有犯罪预备可能,从监控、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当时存在醉酒现象,嫌疑人单独带醉酒受害人行至城郊芦苇地,对受害人形成绝对压倒性的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受害人感知生命危险,陷入被胁迫状态,违背自己意志,配合嫌疑人完成性侵过程。案发后,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主动提出做精液鉴定,可见意志坚定,虽然受社会阻力改口撤案,但也属于常理,结合精斑、皮屑等生物鉴定,我院认为,嫌疑人范建成以胁迫手段,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发生性交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犯罪事实清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