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罩纱中能闻到一点药香味。

文乐身上半点武器都无,好不容易清醒了,后颈一钝一钝地疼就算了,还得听外头俩人吵架。

罩纱掀开了半点,光亮透进来。

文乐睁开眼,一把摁住那人的手,顺着自己翻滚的方向一带,就将人死死地压在了自己的身下。

“乐乐?”

文乐一愣,扭头看去。

剑眉星目,胡子拉碴。

不是他哥文钺,还能是谁!

文乐一把踹开身下那人,快步扑到文钺那头去。

文钺一怔,拍拍文乐的后背,察觉到黑衣男子不悦的目光,伸出手指状似警告地指了指他。

文乐嘴里藏不住事儿,把文钺失踪后的事情说叨了个遍。

“你说那阿斯大言不惭说我死了?”文钺瞪大了眼,骂道,“那狗杂种。”

文乐揉揉眼,说:“哥,你怎么会在这儿?祖君可担心你了。”

文钺挣扎着坐起来,把被子掀开,说:“当时情况你也知道,前后夹击,我那三千多人就跟白带了差不多,死的死,伤的伤。镇国府宁死不屈,我知道我一旦被俘虏,后果不堪设想,无论祖君惦记我或是不惦记我,都得是一辈子的伤痛。咱们镇国府在战场上折的人够多了,不该再让他们受回痛。

“那匈奴的战马踩碎了我的腿骨,我逃不了。我原本是打算自戕的,昏迷后被了......了先生救了回来,因着伤,才没能及时回到兵营。”

被子底下,文钺的右腿伤得严重。用俩牛骨固定着,上头带着膏药的苦涩味道。

文乐看了看那伤势,说:“这外头,保不齐骨头没长好。要不回边关让军医看看?”

“待哥哥能动了,立马就回。”

文乐这才看到文钺脸上结了痂的伤,他这哥哥周身就没点好的地方。

“再待待也行。”文乐笑着说,“你没事儿我就放心了。”

文钺听着这话就来气,伸手往文乐屁股蛋上一巴掌拍过去,说道:“还好意思说,以前说起打仗你是吓得直往后背躲,好不容易哄着敢动手了,又给带回金林当少爷金贵养着,这刚回边关几日啊?连祖君都敢算计进去,你是不怕祖君抽你是不是?”

文乐揉着屁股笑,说:“跟什么人学什么人嘛,回金林到处都是算计,也没学着半点好的。”

兄弟俩谈天说地,愣是吹了有小半刻钟,文乐才看向屋内的另一个陌生人。

那人就是自己在帐篷里遇到的那黑衣人,手段不错,轻功也高。

“他就是了先生?”

“对。”文钺说道,招手喊那人,“阿了,这是我弟弟,唤文乐。”

阿了跨步过来,打量了一番文乐,皱着眉说道:“文乐?与傅祭酒结亲那少将军?”

文乐眨眨眼,自己和傅骁玉这么般配呢?

都能传到边关来!可厉害死他了。

“谢谢你救下哥哥。”文乐躬身行了个礼,说道,“若有什么需要,可随时来镇国府,镇国府欠你一个人情。”

阿了似笑非笑地晃了晃自己的脚丫子,没搭腔往外走去。

刚走一步,就让文钺喊住。

“阿了,右手。”

文乐一愣,看向阿了。只见那人不耐烦地伸出右手来,手心竟是傅家那传世的玉扳指。

文乐猛地摸向自己脖颈,平日戴惯了,这冷不丁掉了,竟一点没发现。

拿过玉扳指后,阿了轻哼着往外走去,文乐透过对方包裹的黑衣领口,隐约瞧见那锁骨上类似梅花一样的胎记。

“他别的都好,就是手脚不听使唤,乐乐可别生气。”

文乐有些后怕地把扳指戴好,摇摇头示意自己并不生气。

文乐这头找到文钺,休息了几日,那一头,镇国将军带领着大军,也同样找到了匈奴部队驻扎的地方。

数百条猎狗被绳子牵引着,身后跟着的是数以万计的铁骑。

一旁的魏盛还想着再排兵布阵,镇国将军却拦住了他,说道:“偷袭可不讲这一说,你传令下去,可追可赶可杀,就是不可退,咱们这次必将那匈奴赶出草原才罢休!”

魏盛点头,传令下去后,骑马奔赴最前列,看着那一个个猎犬流着口水,森森白牙看着极为瘆人。

这少将军年纪不大,诡计多端,有谋;孤身一人前往敌营,有胆;为自己亲哥赴汤蹈火,有义。

如此人物,当是天生就长在这片荒凉土地上的将军才是。

令牌往下,猎狗的牵引绳也丢到了一旁。

铁骑上的士兵们拿着银枪,上头刻着镇国府的将徽。军旗上刻画着南,也刻画着文。文家军,是南朝那抵御万敌的坚固城墙。

而如今,匈奴却看到,那城墙,竟是朝着他们扑过来了!

阿斯知道消息后,从军营中走出,上了马匹,快速叫人组织好军队迎战。

瞧着人群中年过六旬,却依旧勇猛的镇国将军,大喝一声说道:“无耻南朝狗!你两个孙子都在我手!讲究香火后代的南朝,如今竟是丢弃自己孙儿性命不顾?!”

镇国将军手一顿,旁边扑上来的匈奴士兵高举着刀,劈向镇国将军的胸腹。

魏盛举着银枪,将那士兵捅了一个对穿,直接抬起那人,砸向旁边冲上来的杂兵们。

“将军!”

听到魏盛的声音,镇国将军才回过神来,一边迎战一边吼道:“我镇国府先烈,世世代代皆与匈奴抗战,马革裹尸。只要这草原上,还有一个南朝人在抵御匈奴,我镇国府文氏的血脉,便是千秋万代!不死不灭!”

镇国将军的声音很大,士兵们都听得清清楚楚。老兵血泪纵横,刀枪无眼,身上到处是伤,却执着地砍杀着匈奴。新兵热血沸腾,被激励得恨不得立马就百步穿杨,取了那阿斯的头。

“阿斯将军好大的口气!就凭你想要我文乐的命?”文乐骑在马上,穿着一身不合身的白色衣物,手里不知道是从哪儿抢过来的大刀,已经卷了刃。

思竹眼睛尖,一眼瞧见了文乐,喊道:“少爷!!”

大毛毛打了个响鼻,叼着一把银枪,高高抬起马蹄,直接将前方两个匈奴踩死。众多棕色的马匹中,它红色的毛发格外明显。

文乐丢开大刀,踩着匈奴的脑袋飞过去,在毛毛身上坐稳后,手拿银枪,往后一戳,如同糖葫芦串儿似的,将三个匈奴的串成了一串。

“击溃匈奴!在此一举!南朝儿郎!浴血奋战!”

文乐举着银枪,头发披散着,一身白衣已染得不像是白衣,倒像是他洞房时穿的嫁衣,血红血红的。

那会儿是幸福。

这会儿是勇猛。

都是文乐喜欢的感受。

刀枪触碰声十分清脆,毛毛听从文乐的指挥。盔甲把它包裹得严严实实,它不像一般马匹那般容易受惊,哪怕置身于战场,也能从容不迫地完成主人的所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