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就是这么霸道!(第3/3页)

“因为,缅州本非中原本土,乃是陛下收取的新域。缅州之民,也多是土著。若不行以雷霆之举,以毒攻毒,那如何能改易风俗?其陋习恶俗一日存在,则唐民身份便有名无实,大唐教化何时才能大行其道?”

李洛颔首笑道:“善。宪台不同意此弹劾,朕也是不同意的,就此作罢。”

御史大夫和天子都不同意弹劾,那这弹劾就万万不能通过了。

一个五品监察御史出列举笏说道:“陛下,此弹劾是微臣所上。微臣有失考虑,收回弹劾。”

按照唐制,弹劾一旦被驳回,上弹劾的官员便要自请收回弹劾,要是有罪过,还要受到惩治。

李洛当然不会查办辛苦,辛苦做的很合他的心意。就算龚侃刚才同意了弹劾,他也会驳回。

兵部尚书都烈出列奏道:“陛下,商铣和李交联合给兵部发文,要求管制大唐民间兵器,让兵部奏请陛下,如何处置。”

李洛道:“兵部和警部联合拟定一个章程,监管民间兵器。朕只有一个意思,不能禁止百姓持有兵器,但必须要有所管制,不能放任自流。什么兵器不该持有,应该持有的兵器之数量,规格,都必须有所规定。”

代理警部尚书的侍郎刘钊出列奏道:“启禀陛下,民间兵器太多,对警士执行公务大大有碍。臣以为,弓弩盔甲火器固然绝不能用,就是刀枪长矛,也必须要实名登记,不能擅自打造。”

“还有,大唐海清河晏,百姓持有兵器为的什么?想要持有兵器之权,就要有持有兵器之责。臣以为,只要登记持有兵器许可之人,就有责任服从乡村官吏和警士之调遣。”

高明啊!

李洛也听得眼睛一亮。刘钊的法子,就是权利义务统一起来。你想要持有兵器的权力,可以啊,登记备案就行。不过你既然具备了持有兵器的权利,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义务。

什么义务?接受官吏和警士调遣的义务。如此一来,持有兵器的百姓,就成了免费的安保力量,协助治安。

你不愿意接受调遣协助治安?行,那你就没有权利持有兵器。

这既不会削弱民间尚武之风,也有序监管了民间兵器,也增加了基层治安力量,一举三得。

都烈笑道:“刘侍郎此言极是,那兵部就纳入这一条。只是,敢问陛下,这民间兵器,是兵部监管呢,还是警部监管?”

他当然想把监管职权争取到兵部。

李洛摸着小胡子微笑道:“兵器之数量,式样,交给兵部监管。这兵器持有登记许可,以及持有人,交给警部监管。”

如此一来,两部共同监管,就更加可靠。

此事一毕,刑部尚书铁弼便出列奏道:“启禀陛下,这《决斗条律》照着陛下的意思,已经拟定完毕,恭请陛下御览。”

说罢呈上一道奏章。

李洛看了一遍,觉得还算满意,几乎没有漏洞了。

民间私斗,也不能完全禁止,凡事都要把握一个度。完全禁止私斗,百姓之间连打架都不敢,长此以往那还得了?

决斗之法,就是宣泄私人仇怨的一种方式。因为刑法只能制裁犯法之人,却不能制裁自己的仇人。

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但《决斗条律》规定,七品以上文武官员,不能申请决斗,也不能接受决斗。同时,也不能向七品以上官员提出决斗。

决斗的提出者,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决斗,不能让任何人替代。

决斗的理由必须明确合理,什么仇什么怨都要说清楚,否则不予受理。

不能向老弱病残和女子提出决斗。除非提出者本人也是女子。

奴隶没有资格提出决斗。

武士和警士不能向平民提出决斗。

必须对方同意决斗,才能进入决斗程序。对方不同意,决斗不成立。

决斗必须在固定场所,不能自己选择场地。现场必须要有见证者。

决斗程序包括双方道官府验证正身,说明理由,公开公证,登记,规定决斗日期和使用的兵器。

决斗未必要你死我活。双方同意罢手,决斗结束。

决斗只能发起一次,之后不能再发起决斗。

决斗的许可,必须是县衙审批之后,报郡守衙门复核备案。郡守衙门认为决斗不合理,就可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