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纵火案(第2/2页)

第四场:某日下午,化工企业材料泄露,爆炸起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五场:某日凌晨,酒店电路老化,不慎着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六场:某日深夜,幼儿园起火,烧掉了一栋教学楼,但无人伤亡。

简静马上筛选出了季风所说的异常事件。

公园和幼儿园。

其他四起案件都有明确的事故原因,虽然造成的结果不一样,但都是比较常见的案例。

只有公园和幼儿园的有点奇怪。

幼儿园不用说,半夜三更压根没人。

公园这个也很奇怪。

和平市除非有批准报备的活动,否则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谁半夜三更跑到公园去放烟火?就算是小年轻脑筋搭牢了,追求浪漫,也该选风景秀丽的地方。

可着火点是公园翻修的游乐场,堆满装修材料,脏且乱。

谁跑去那里放烟花?

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

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多为精神障碍人士,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是一种另类的呼救。

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就是爱玩火,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

因为公园、幼儿园、商场的地点选择,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

剩下来的两种,都有可能。

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