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第2/3页)

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也……

也还是有办法。

精神病鉴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来,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

先前日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发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开枪高度,要怎样射击,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个。

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

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弹从他前额飞出,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

“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而且还没有武器,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

“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是故意杀人!”

他将语气放得很重。

每个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压得根本说不出话。

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