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阁楼上的疯女人17

白马酒店坐落于伦敦的富人街区,环境不错,重要的是治安良好,足够安全。办理酒店登记时,伯莎经过允许,填的是简·爱小姐的名字——在知道圣玛丽米德村真实存在后,她暂时还不敢在公开场合自称“马普尔小姐”。

酒店套间宽敞且明亮,和老旧的桑菲尔德不同,即使伦敦总是雾蒙蒙的,柔软的床铺和巨大的窗子仍然让伯莎如获新生。

落脚之后伯莎美美地睡了一觉,待到第二天早上才开始梳理眼下要做的事情。

首先,她派格莱思·普尔联系前台,给罗切斯特拍了一封电报。之前他说为伯莎联络了一名医生,现在可以联系见面了,在伯莎找到住处之前,有事就往白马酒店联系。

其次,就是找房子和银行开户的问题。

要知道伯莎现在带着的可是整整七千五百英镑的支票加现金,这是什么概念?换算到二十一世纪,大概就是随身携带了几百万资产。

这钱不存进银行里,迟早会生事端。

但伯莎也不能随便拎着一箱子钱去银行,她得先联络银行家。

最后就是……等那位街头小偷杰克·道金斯带人拜访了。

然而伯莎左等右等,在白马酒店等了两天也没等到来人。连简·爱小姐也忍不住嘀咕:“他连钱都没捞到呢,总不会白白错过这个机会吧?”

伯莎也困惑不已,直到第三天,她无意间听见酒店门童在和前台聊天。

“最近是怎么了,警察不做事吗,”门童抱怨道,“街头小偷都来到酒店附近来了!还说要找什么贵人,他哪里来的胆子?”

伯莎:“……”

行吧,原来是这个原因。

“先生,”伯莎款款向前,“你说的街头小偷,是个叫杰克·道金斯的少年吗?”

“呃,他好像是这么自报家门的。”

门童当即反应过来:“你认识他,女士?”

伯莎一笑:“他是来找我的。”

当天下午,穿着破旧衣衫、踩着一双脏鞋的杰克·道金斯,跨着犹如打仗凯旋般的步伐,得意洋洋地在门童的注视下走进白马酒店的大厅,那副模样好像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的不是惠灵顿公爵,而是他杰克·道金斯一样。

“伯莎女士!”

杰克一见伯莎,双眼亮晶晶的:“我不负所望,为你找到了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若是合适,请他进来和你见见面?”

伯莎瞥见门童黑如焦炭的脸色,忍俊不禁:“明天你把人带来,在附近街区的教堂见面吧。”

一来避免给酒店工作人员提供麻烦,显然在他们眼里这些混迹于社会底层的人无异于碍眼的垃圾;二来富人街区的教堂也算是有安全保证的公共场合——谁知道街头小偷杰克背后的人是谁?

伯莎不了解十九世纪,但她了解二十一世纪,这样的少年犯通常都是团伙作案,是有人统帅控制的。要是杰克头顶的人物心生歹意,绑架勒索的事情也不是做不出来。

“没问题!”杰克当下应了下来。

“这是给你的。”

伯莎按照协定,从口袋中拿出了十便士的硬币:“注意,是只给你的。”

杰克立刻懂得了伯莎的意思,还有她话中隐藏的忌惮。

在杰克·道金斯的记忆里,像伯莎这种长得好看,还住得起大酒店的有钱夫人,是不会关心他们这种小孩怎么过活的。但不知道为什么,伯莎夫人明明也没透露过什么口风,但杰克就觉得她特别“懂行”。

要知道事成之后还有整整一先令呢!为讨“金主”欢心,杰克难得坦诚了一回。

“放心,伯莎女士,”男孩挤眉弄眼,“做活换来的吊零(偷帕子换的先令)给别人分,赏来的钱进了我的口袋,就别想拿出去啦。”

言下之意就是,这事不会让其他人知道的。

伯莎满意点头:“去吧,明日上午我在教堂等你们。”

***

转天上午,街区教堂。

伯莎靠在长椅上,坐在一旁的简·爱小姐主动问道:“需要我回避吗,伯莎?”

“嗯?不用,”伯莎摇头,“这种事不值得避讳。”

没过多久,教堂门口就传来了杰克·道金斯的声音:“女士,我把人带来啦!”

两位女士纷纷回头,出乎意料伯莎的是,少年杰克带来的是一名穿戴齐整的年轻人。

杰克·道金斯是个小偷惯犯,他能找来什么人?伯莎让他找人,就默认了他会找来一个穷困潦倒的街头混混,情况最好也就是一名码头工人。

然而走进来的青年,看上去二十出头的年纪,身材瘦削、脊背挺拔,走路的姿态全然不像是个在社会底层挣扎的人。单看帽子下面的半张脸,就能看出他长得相当俊俏。

他穿得不错,但身上那件敞开扣子的浅驼色大衣格外显眼。要知道在十九世纪的伦敦,绅士们倾向于黑色或者深蓝的外套颜色,这样会让他们看起来更为沉稳有气质。

这么明亮的颜色,还不系好扣子,在当下容易给人留下轻浮的印象,但从二十一世纪来的伯莎却觉得他还挺时髦的。

简·爱小姐瞥见青年的身影便低下了头,显然她还不习惯于男性交流。

青年走进教堂,先在胸前画了一个十字,然后礼貌地摘下帽子,看向伯莎和简·爱。

“请问你们谁是伯莎女士?”青年问。

“我是。”

“伯莎女士,”青年低着头开口,“是你要逮不着找人办事?”

“逮不着?”

“啊,就是杰克·道金斯。”

说着青年转身,伯莎和简顺着他的示意看过去,男孩杰克兴高采烈地站在教堂门口挥了挥手。

这外号有意思,伯莎一勾嘴角:“是我。你抬起头来说话。”

青年这才抬起头。

视线相抵,伯莎首先看到的是青年浅得仿佛玻璃般的蓝眼睛。

一双蓝眼生在棱角分明的面庞之上,让他整个人看起来有股冷淡疏离的气质。再加上驼色外套……伯莎首先对他的感觉就是:是个机灵且有个性的青年。

就是这么穿衣打扮,让伯莎一时间无法确定他究竟是做什么的。

“你是天主教徒?”伯莎问。

青年一怔:“你怎么知道的?”

伯莎:“只有天主教徒在走进教堂时,才会在胸前划十字。”

青年:“……你可真是明察秋毫,女士。”

伯莎:“介绍介绍你自己吧,你叫什么?”

“托马斯,托马斯·泰晤士。”

“你姓泰晤士,所以你是地地道道的伦敦人了。”

“我不是。”

托马斯失笑出声:“只是当年我的母亲将我丢在了泰晤士河边,被修道院的修女捡去。事实上我是爱尔兰人,修女说当年我的襁褓中留着我的名字叫提尔纳。她觉得这名字不好,就给我换了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