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老戏骨啊!

如歌告诉潘小闲这个拉多姆是个特别胖猪头的时候,潘小闲还以为这是个侮辱性的比喻,但是在见到拉多姆本人之后,潘小闲才发现,原来这其实只是正儿八经的描述而已。

拉多姆赤条条一丝不挂的坐在666号台,他只是一个人就占据了一排沙发,因为他实在是太胖太胖了。

虽然他看起来个子也很高,两米肯定是有的,但至少一吨以上的体重让他看起来就像是一座肉山,麒麟臂、鲨鱼线、子弹肌、公狗腰、爱之把、人鱼线这些他全都没有,他竟然是完美的做到了全身上下没有一丝儿的肌肉。

在他的肩膀上扛着一个脸盆大小的大猪头,是经过拟人化了的猪头,到《西游记》剧组演猪八戒都可以不用化妆的那种。不过他的莲蓬嘴两侧还有着两颗粗大尖锐的獠牙龇出来,给他那看起来十分喜庆的猪头上增加了那么一丁点儿的小霸气。

赤条条的拉多姆他浑身都长满了寸把长的浓密白毛,坐在卡座上就像是头待宰的猪,然而他却是在旁若无人的“吧唧吧唧”吃东西,在他面前的酒桌上摆放着的是各种各样的美食。

在酒桌的下方,还跪着一个兔女郎,兔女郎是真正的兔女郎,两只竖起来的兔子耳朵,屁股后边儿还有一小撮雪白绒球似的小尾巴,她正在拉多姆那堆肥肉和白毛之间仔细寻找着那根金针菇的存在感。

潘小闲拉着太史小慈找到了这个卡座,看到拉多姆的第一眼他就知道自己找对人了。于是毫不客气的在拉多姆的对面沙发坐了下来,也把太史小慈拉着坐在了自己的身边。

其实以前执行任务的时候,太史小慈也不是没经历过类似狗走狐淫、荒淫无耻的场面,只是她有一颗琉璃心,眼中就只有任务目标,对那些不可描述的场面都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照样冷漠如冰、杀伐果断。

可是现在不同了,她在潘小闲的面前高潮迭起过,她和潘小闲同床共枕过,她和潘小闲夫妻相称过,包括此时此刻她还被潘小闲牵着小手仿佛夫唱妇随着,她已经失去了那颗琉璃心。

那一阵阵淫声浪语、一幕幕肉浪翻滚她可以做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难免情绪被其影响,潘小闲牵着她的手固然对她是一种保护,却也是一种诱因,让她脑子里止不住去胡思乱想,当然想的全都是潘小闲,而且还在和她做着不可描述没羞没臊的事情……

太史小慈银牙紧咬,扫去心中的旖念,却是不知不觉中已经从潘小闲抓着她的手,变成了两人的十指相扣,据说十指连心,就等于两个人的心也已经扣在了一起。

潘小闲并不知道身旁太史小慈经历了怎样的心境历程,他耐心的等了一会儿,但是见拉多姆完全没有要停住嘴的意思,而兔女郎也始终都没能采摘到金针菇,驴儿哥终于是耐不住性子了。

在拉多姆抽空腾出只手来去抓烤肠的时候,潘小闲抢先一步把烤肠抓在了手里,拉多姆一把抓了个空顿时肥胖的猪脸瞬间紧绷起来,猛地抬头一双夹在缝隙里的小眼睛透出凶光,恶狠狠的盯着敢抢走他烤肠的男人。

当然这完全是被抢走食物的本能反应,下一秒他就变成了一副憨厚、老实居然还有点儿萌萌哒的笑脸,拉多姆笑呵呵的对潘小闲道:“尊贵的血族大人,您原谅我胖人多忘事啊,我们是不是认识?”

“不认识。”潘小闲说。

不认识你特么抢我烤肠?拉多姆满脸的横肉抽搐了一下,一双小眼睛有意无意的瞄着被潘小闲绑架了的烤肠,大胖脸很热情很真诚的憨笑着:“那我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是龙牙海盗的船长如歌介绍我来找你的。”潘小闲笑眯眯的看着拉多姆,目光中隐含银芒:“我有几个问题问你。”

“原来您是如歌的朋友啊,您怎么不早说啊!如歌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您想问什么尽管问!”

拉多姆傻乎乎的笑着,往莲蓬嘴里揉了一把薯条:“但是我就是一个喜欢吃喝玩乐的死胖子而已,如果我没回答上来您的问题或者不小心回答错了,您大人有大量,千万别跟我这个死胖子一般见识!

“要是我回答的让您满意呢,嘿嘿嘿,现在堕落天堂经济不景气啊,我都饿瘦了一圈了,您就看在都是朋友的份上赏我口饭吃……”

老戏骨啊!

浑身上下每一层肥肉褶子里都是戏啊!驴儿哥笑眯眯的道:“好啊,你先告诉我,这堕落天堂里有血族存在吗?”

拉多姆顿时脸色微变,神神秘秘的左右张望了一下,见没人注意到他这里,才吃力地挣扎着向潘小闲凑近了一点儿,小声的道:

“这堕落天堂里很少有关于血族的传闻,不过我知道有一家佣兵酒吧,据说是【银河佣兵工会】的产业,去那里玩的不一定都是佣兵,但佣兵一定都会去那里玩。

“两个月前的星期六晚上在佣兵酒吧里失踪了一个女人,一个月前的星期六晚上失踪了第二个,她们有三个共同的特征——美丽、纯洁、佣兵!

“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引起佣兵酒吧的注意,毕竟就只是两个女人而已,那两个女人分别所属的佣兵团队都在寻找她们,但到现在还没什么眉目。

“我估计如果有第三个具备同样特征的女人失踪,才可能会让佣兵酒吧重视起来。

“如果是按照一个月为规律的话,或许今晚就会再失踪第三个女人,嘿嘿嘿,我就是瞎猜的哈,是真是假我自己都不知道,但我相信您一定能够明白这里边儿的价值,嘿嘿嘿……”

潘小闲微微蹙眉,如果他不是新收养了一条小母狗,还就真是不明白这里边儿的价值。

听林海伦说,血族最喜欢吸食美丽处女的鲜血,对于血族而言美丽处女的鲜血是最甘甜的美酒。

低级的血族是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吸食新鲜人血的,等级越低对鲜血的需求就越频繁。

已知的是最低等级的血奴每天都必须吸食一次新鲜人血,如果杀死了两个女佣兵的是血族的话,那他至少应该是血仆以上的等级。

既然受害者是佣兵的话,生命等级肯定不会低,那能够吸食她们血液的血族等级肯定也不会低。

但是应该也不会太高,因为从血骑士这一级开始就可以在阳光照射下正常存活十分钟,男爵肯定能坚持更长时间,到了子爵以上的话也就不需要等到晚上才行动了。

这一切是建立在杀人者是血族的基础上的,但是既然拉多姆会告诉他,无疑拉多姆是能够确定是血族做的,或者至少也是和血族有关。

拉多姆并没有着急,在潘小闲沉思的时候他又拿起一块香喷喷的披萨吃了起来,同时还享受着兔女郎对金针菇的仔细呵护,一双深陷入肉褶子里的小眼睛闪烁着狡黠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