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再治黄河(第2/2页)

刘彻沉吟过后,命人颁布新令。

凡是迁移去新乡的百姓,口赋上交时间,永久自三岁改为七岁,减免三年算赋,若是住满五年,便由朝廷发放一份产业给予各户人家。

新令一出,便有不少百姓心动了,虽说故土难离,但,若是补偿足够多,在他乡能够更好活下去,百姓也会愿意离开。

此时,大农中丞桑弘羊献上新令,名为“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此策来自白玉京,经由桑弘羊操刀,修改细节,使它变得适合汉国使用。

此政策是由官方定下一个最高粮食价格与最低粮食价格,市场上粮商只能够在这个价格间售卖,超出者被下狱,告发者可分得对方一半家产。

百姓每岁收获粮食后,可以选择卖与官府,官府必须以最低粮食价收购。有谁敢压价,或者强收粮食却不给钱,百姓可告官,告发者依然可分得对方一半家产。

“陛下,有此策,就能进一步抑制‘谷贵伤民,谷贱伤农’了。”桑弘羊精神状态明显激昂,“此是利国利民,能传万世之策。陛下,臣听闻周时有‘肺石’,若民有冤情,便敲击石头三次,可鸣冤。如今虽有司马门,由司马令接待百姓,听诉冤情,然而,民进司马门,门深似海,外人见不得,谁能确定司马令一定会接待,一定会秉公执法,而非官官相护?臣请在朝门外立大鼓,有冤情者,可击鼓鸣冤,上达天听!”

刘彻沉思着,隐约的敲击案几声从他指尖传出,“击鼓鸣冤确实是一个好法子,但是,百姓入长安的路费应该如何获取呢?”

桑弘羊毫不犹豫:“贷钱。”

刘彻用一种诡异的目光看向桑弘羊。

桑弘羊不慌不忙:“先帝时,子钱家猖狂,取一偿二,期限只给半年,不知有多少人家因他们而家破人亡,卖田宅子孙以偿债。陛下圣明,定下民间子钱息不得超二分。借万钱,岁息二千。以此,百姓可贷钱得路费,至长安后,待朝廷查明,确属冤屈,便替民偿还贷钱。”

由于朝廷规定贷钱息不允许超20%,也不怕会出现景帝时期,列侯封君向子钱家借钱打仗,借千金,对方将利息定为十倍,列侯封君只能捏着鼻子借钱的情况。

桑弘羊一直怀疑,是不是因为这事,陛下上位后才大力整治民间贷钱息钱过高这情况,以免万一他需要借钱的时候,也被当冤大头宰。

现在轮到桑弘羊目光诡异了。

刘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