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章 这张脸,馋死老娘了!

小林课长同样拒绝了李卫东,很显然也是看不起中国品牌。

李卫东还想抢救一下,于是他赶紧说道;“小林课长,我已经为这款产品,找了一位很优秀的代言人,并且拍摄的广告,等广告播出以后,一定可以热卖的,到时候也会给山田电机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代言人?是日本人么?”小林开口问道。

“是日本人,正是现在最当红的木村拓哉。”李卫东回答道。

木村拓哉是李卫东的杀手锏,现如今为了找到销售渠道,李卫东也只能把木村拓哉给搬出来了。

提到木村拓哉,小林课长皱着眉头想了想,有些不屑的说道;“你说的这个人,好像是个偶像吧!偶像的话,也算不上是优秀的代言人。”

日本的演艺圈有着很明确的鄙视链。

最底层的当然是爱情动作片老师,爱情动作片老师之上,便是偶像。

偶像又分音乐偶像和写真偶像,其中音乐偶像的地位要比写真偶像高一些,毕竟音乐好歹是一种才艺,而拍写真只要脸好身材好就行。

很多知名的日本明星,也都是从写真偶像出道的,运气好有实力的,就能老上爬一爬,爬不上去的话,很多便去当老师了。

偶像之上,便是艺人,日语里面称呼为“芸人”,特指搞笑艺人。

日本的搞笑艺人,在演艺圈里的地位只能算是中等,有些甚至只是中等偏下,不像是中国,但凡活久一些的都是相声表演艺术家,逼格满满。

艺人之上,便是歌手,这里歌手不是那种偶像团体的歌手,而是真正靠实力的音乐人。

而歌手之上,则是正规的演员,日语里称之为“优”。

在日本,爱豆的终极目标就是去演戏。如果某个爱豆能转型为演员,再拿上几个奖项,基本上就是完成演艺事业的终极目标了。

韩国也有类似的演艺圈鄙视链。所以中国大部分追韩星的粉丝都不知道,他们苦追的爱豆,实际上是韩国娱乐圈中底层的存在,随便见到一个影视咖,都得赶紧鞠躬喊大哥。

对于韩国明星而言,能混到釜山电影节或者青龙电影奖典礼上,有个单独走红毯的机会,才算是成功。

木村拓哉十六岁出道,这个年纪当然得走偶像小鲜肉的路线。

可偏偏偶像是日本演艺圈的底层,所以当李卫东提起木村拓哉时,小林课长一脸的不屑。

李卫东明白小林的意思,他赶紧说道;“木村拓哉现在已经是演员,并且出演过好几部电视剧,还参演过一部电影。”

“偶像在影视剧里,客串几个小角色,也是正常的事情,这种程度还称不上是演员。”小林课长撇了撇嘴,显然是并不认可木村拓哉。

这个时候的木村拓哉,并不是在电视剧里客串小角色,而是正儿八经的第一男配角,并且还拿了个新人奖。

但偶像想要凭演技得到观众的认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更何况木村拓哉的形象太过出众,看到他那张脸,大概率的会觉得,木村拓哉是靠脸吃饭,从而忽略了他的演技。

看着小林坚决拒绝的样子,李卫东无奈的叹了一口子。

现在的李卫东很想化身刘华强,嚣张的来上一句:“给了你机会啊,可你不中用啊!”

……

连续被友都八喜和山田电机拒绝,李卫东并没有气馁,而是又找了必客相机。

必客相机也是日本顶级的家电销售商,走的同样是大卖场的路线,在必客相机的卖场里,不光经营家电产品,还经营相机、手机、酒类、美妆等日用品。

日本另外两个家电零售品牌小岛电器和软图,也是必客相机旗下的。这么算下来的话,必客相机是日本第二大的家电零售商,仅次于一万多家店铺的山田电机。

然而结果跟之前一样,必客相机同样拒绝了李卫东,他们也是明确表示,不会出售中国品牌。

接下来,李卫东又找了KSHD,上新电机,爱电王等家电零售商,得到的答案也是一致的,他们不愿意销售中国品牌,有些家电零售商,甚至明确表示只销售日本品牌。

这个结果令李卫东有些沮丧,但也并不算是完全出乎意料。

在家电行业,外国品牌想要在日本市场占有一席之地,难度绝对是地狱级的。

更何况这还是在九十年代,日本家电行业正处于巅峰时期,这个是很多日本家电热销全球,在美国拳打惠而浦,在欧洲脚踢西门子,外国品牌在日本,根本没有生存空间。

日本的国民,对于自己的家电品牌更是各种的迷之自信,他们认为日本的家电是全世界最好的,即便价格贵一系诶,也只会购买日本品牌的家电,不会购买其他国家的产品。

当然,小狗电器若是美国品牌,或许还有机会进入到日本的家电卖场当中,毕竟美国爸爸的东西,可不敢拒绝。

但是作为一个中国品牌,无论小狗电器的产品有多优秀,都会被日本的家电卖场拒绝。

在日本人眼中,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生产出来的肯定都是质量不佳的劣质产品,哪有资格进入到日本的家电卖场!

即便是在二十多年后,日本人依旧看不起中国制造,很多日本人依旧觉得中国制造是劣质产品,更何况是1996年。

日本人是很固执的,想要转变日本人的观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既然日本的家电卖场不接受小狗的蒸脸器,李卫东只能另辟蹊径。

李卫东将目光投向了日本的药妆店。

药妆店是日本独有的特色,全世界几大化妆品体系当中,也唯有日本的法规承认“药妆”这个品类。中国、美国、欧洲等国家,都没有“药妆”这个概念。

所以如果在日本以外,看到所谓的药妆店,那顶多只是借用一个名号,不会是真正意义上卖“药妆”,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了。

药妆这个概念,是由美国的以为皮肤科医生提出来的,然而美国的FDA自己却并不买账,不承认“药妆品”这一品类。

美国的FDA对于药品有着明确定义,只要是宣称有“治疗性质”的,就得按照药品进行注册。

所以但凡在产品里宣称美白、去皱、祛痘、去屑,甚至是防晒等功能的,全都属于“治疗性质”,都得是药品。也就是说在美国买个防晒霜,实际上是在买药。

而欧盟的法规里,这一类产品是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的。欧盟有一个种“活性化妆品”的特殊品类,算是给这一类化妆品开了绿灯。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欧盟,特别是法国,有比较多的化妆品公司,像是欧莱雅、兰蔻、迪奥等等品牌,都是法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