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法庭反转,邱刚敖无罪!(第3/3页)

原告律师:“张崇邦高级督察,根据六名被告口供,你在事发当晚目击全部过程,那么请问,你是否亲眼目睹死者拘捕?失足坠地撞伤致死?”

张崇邦看了看邱刚敖,回答:“首先,我要强调,当晚是接到上司命令……”

原告律师直接打断:“法官大人,证人回避问题!我只是问他有没有亲眼目睹死者拘捕。”

大法官菲尼克斯:“证人,请如实回答。”

张崇邦:“当时我还没有赶到现场!”

原告律师:“那你有没有看见六名被告,亲手殴打死者何伟乐?”

这一刻,

邱刚敖6人,死死看向张崇邦。

充满了期待。

他们希望张崇邦能帮他们一把。

如果不帮,罪名坐实,他们一辈子就完了!

张崇邦深吸一口气:“何伟乐是一个极度危险的罪犯,我相信我们警方必须用相当程度的武力对付他!”

原告律师冷笑:“相当程度的武力?”

“什么是相当程度的武力,我们不要去猜测这是不是一个相当程度的武力!”

“你只要回答我,有没有看见被告打何伟乐?”

“张督查,我想在这里提醒你一下,你现在是在宣誓的情况下作证!”

张崇邦被逼到了墙角上。

邱刚敖此时心中,无比渴求张崇邦能够帮他一把,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救下他们。

气氛,这一刻都凝滞了。

原告律师:“有?还是没有?”

大法官菲尼克斯不耐烦:“证人,请你如实回答!”

最后,张崇邦做了自己的决定:

“有!”

原告律师如同获得胜利:

“谢谢!”

而此时,张崇邦等人,彻底心冷了。

爆珠、标哥暴躁拍桌,而荃叔双手捂面。

这一刻,邱刚敖目光一下子阴冷了起来,看向张崇邦。以前兄弟情义历历在目,如今全成了笑话。

偌大的警队,他立功了多少?抓了多少人,救了多少家庭?而现在居然没有一个人帮他们,现在回想,全是笑话。

哐啷~~

就在这时,法庭的门打开了。

“不好意思,各位,来晚了!”

马志超!

他还是来了。

这一刻,邱刚敖那冰冷绝望,顿时迎来了一丝曙光。

马志超一脸歉意走了进来,坐在了一个空位上。

“法官大人,警务处有个会,被耽误了……”

“你们继续审,我听……”

大法官菲尼克斯:“……”

梆梆绑~~~

法槌!

“继续庭审。”

简奥伟这时候站了起来:“我想问证人张崇邦,当晚的雨,大不大……”

邱刚敖顿时精神一振。

难道还能反转?

张崇邦:“很大。”

简奥伟:“你打伞了吗?”

张崇邦:“没有。”

简奥伟看向众人:“昨晚雨很大大家都知道,这么大的雨,而且还没打伞,雨水会不断流过眼睛,视线应该被严重遮挡……而且,还是大夜晚,昨晚我特意去过那里,灯光年久失修,比较昏暗,算不上是什么视野清楚的地方……所以,我很好奇问一句,张崇邦高级督察,你确定你看清楚了吗?”

张崇邦仔细想了想,回答道:“确实不算看太清楚……”

简奥伟:“当时现场,大家穿的是什么衣服?”

张崇邦:“黑色西装。”

简奥伟:“距离有多远?”

张崇邦:“20米外。”

简奥伟:“当时现场,雨这么大,灯光昏暗,20米外,都是黑色西装,你能分清谁是谁吗?你能100%确定,没有看到何伟乐反抗吗?确定何伟乐不是要拒捕、为逃离现场而反抗,然后被6名被告阻止,乱成一团?”

张崇邦沉思了一下。

好像确实没有。

当时下大雨,每两三秒他就要擦一次眼睛,视线确实说不上清楚。

张崇邦:“我不能100%确定。”

简奥伟摊手:“那就是,你并不能确定,死者是否有拒捕。”

张崇邦想了想,点头:“是的。”

简奥伟看向众人:“目前港岛形势,大家都知道,悍匪猖獗,连大都督、维多利亚的SAS特种部队都敢招惹,这样悍匪,自然是极度危险。他们拒捕,有可能会做出很多杀伤力很大的行为,例如抢警员的枪。所以,我认为6名警员在对方拒捕的情况下,甚至抢枪的情况下,使用过激手段,完全合理。”

这一刻,

邱刚敖等人,内心彻底激动起来。

他们感觉到了曙光!

好像,案子开始反转了!

简奥伟这时候,又微笑用调侃的语气说了一句:“现在全港都在关注这个案子,如果这个案子,判了他们6名警员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刑入狱。那接下来可能会出现一种状况:市民被绑架,然后警员抓到了嫌疑犯,但是警员不敢过于讯问嫌犯,怕失手入狱,最终导致市民被杀……我想,各位法官大人应该不会想这种局面吧?”

绝杀!!

大法官菲尼克斯的脸色,顿时严肃了起来。

他自己可是家底丰厚啊!

很有可能会被绑架!

万一真出现这种情况,那自己岂不是死翘翘?

而霍兆堂,也脸色一变。万一自己,再次被绑架,那警员还愿意救自己吗?

梆梆绑~~~~

大法官菲尼克斯:“现在休庭……”

然后跟陪审团,其他法官,一起回房间里面讨论。

全体一致认为:这案子,不能判邱刚敖等人有罪!

他们都怕被绑架!

……

20分钟后,

高坐的大法官菲尼克斯开口说道。

“经陪审团的讨论!”

“我在此做出最后的判决!”

“经审判,被告前警务人员邱刚敖……等6人失手杀人证据不足,过失杀人罪名不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