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TM不讲诉讼程序是吧?!(第2/2页)

避免出现违规的行为。

可是今天在平原省高院,自己提出,公诉人理应回避。

合议庭不仅没有听取上述方委托律师,也就是自己的意见,还要强硬的继续推进庭审流程。

这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高院方面根本就不注重违规行为。

万一发生了不公正的判决怎么办?

这是苏白最关注的地方。

虽然说刚才在庭审上,自己硬刚了审判长。

让合议庭对自己有了意见。

但是如果继续流程,可能会对于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从后者来看,审判长对自己的意见显得微不足道。

再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合议庭必须要注意舆论和公众的看法。

所以在判决方面,苏白相信不会存在什么其他问题。

有意见,还真能偏向判决啊?

毕竟……

省高院作为一省的最高法院,如果在判决中存在明显的偏袒行为。

或者说……

瞎判硬判,那就相当于自己把自己送进去。

现在休庭,对公诉人是否回避的问题进行商议。

说实话,对于他们一方来说是一件好事。

至少……

必要的庭审程序和相关的诉讼法律法规,该走流程还是要走流程的。

……

只不过……

在审判长宣布休庭以后,姜伟的眼神中充满了深深的担忧。

主要是没见过这种当庭怒怼审判长的场面。

不由得有些忧虑。

“苏律师……咱们在庭审上和审判长这么说话,会不会给审判长留下来不好的印象?”

“万一这个案子……”

“审判长不给咱们翻案咋办?”

苏白笑着安慰:“这个案子只要没有客观性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犯罪了……”

“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犯罪,那么就肯定不会维持原判。”

“最高检方面已经介入和进行了相关的回复……”

“放心吧,不用担心的。”

一旁,李雪珍也开口安慰着:“这个案子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意外的。”

“相信苏律师!”

同时,李雪珍也在心里面默念:“如果出现了什么其他意外情况……”

“这个案子就更刺激了!”

毕竟是省院,那得多劲爆!

妙呀妙呀!

……

与此同时。

在休庭后,三名合议庭成员来到商讨室。

对于刚刚苏白申请回避的问题进行了商讨。

在庭审场上。

是否进行回避可以由审判长进行决断。

对于刚刚苏白一再对她进行反驳,沈瑶心里生出一阵不满。

她作为高院的副院长,同时作为本次案件中的审判长。

在审判时,应当有着绝对的审判权。

谁能够想到在一场舆论那么大,并且公开庭审的直播中,被律师当面质问?!

虽然说在庭审上没有表现出来,可是在私底下。

沈瑶对于苏白有非常大的意见。

“关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申请公诉人的回避,要不要提起回避?”

沈瑶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开口询问。

李向前和马达两个人作为审判员在沉思过后。

李向前看着沈瑶略微不满的态度,犹豫了片刻,紧接着开口道:

“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公诉人回避的确符合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不过……”

“在咱们回应了相关的解释后,其实那名律师不应该再继续揪着不放的。”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程序上,的确有一定的不对。”

“但是在公开庭审上,还是需要注意舆论的影响的。”

“要不然引起舆论可能要被问责,给个处罚。”

“我的想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问题,按照刑诉法中的规定应当询问检察长,是否合适。”

另一边,马达开口:“其实我是不赞同回避的。”

“为什么?”

“咱们真的同意回避了,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另外组成合议庭,对于本案继续审理。”

“咱们在庭审上已经阐述清楚相关的问题了。”

“虽然说在法定的程序上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是既然检察部门那边让徐波出庭公诉。”

“那么说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按照我的想法来就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继续庭审!”

这时候李向前又问了一句:

“可是在直播庭审上,那个苏白一直在进行抗议怎么办?”

马达挥了挥手,满脸不在意:

“这场庭审担心的主要还是舆论问题,如果那个苏白一直抗议,对于法定程序不满。”

“那庭审还要不要继续?”

“难道让舆论影响司法的判决和司法的推进吗?”

“如果一直抗议,并且是无意义的抗议,直接让法警带离庭审现场就好了。”

“之前在庭审上有不少的无赖,死刑犯在庭审上蛮横耍无赖,到最后不该判还是判吗?”

“所以我的观点是咱们不能被舆论所裹挟了,这个案子该怎么进行怎么进行!”

听完李向前和马达的意见,沈瑶淡淡点了点头,开口:

“嗯!”

“我这边向检察长询问一下。”

……

很快……

休庭结束,沈瑶坐上审判长席位后,敲响法锤,宣布再次开庭。

“庭审继续。”

“经过合议庭的商议,针对公诉人徐波,是否进行回避。”

“认定:在本次的庭审当中,徐波作为上一次的公诉人。”

“可能对于本案更加的了解,更加的清楚上诉人姜伟有没有犯罪行为。”

“所以法院方面不支持上诉人申请的回避行为。”

“上诉方,如果对于该认定有任何的疑问问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指出。”

“在庭审场上,不得再对公诉人是否回避进行讨论。”

咚咚咚!

法槌敲响,让苏白愣了一下。

???

他妈的不讲诉讼程序了是吧?!

你认为没有问题?!

什么叫做更清楚的了解,有没有犯罪事实?

有没有犯罪事实不是依照这证据来的吗?!

公诉人徐波以前担任过检察官,对于没有客观事实证据,采取放任态度。

不追责就算了。

还让他继续担任公诉人?!

理由还是更清楚案件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