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申请死刑,重判!必须重判!(第2/3页)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黄雪梅认罪认罚。

作为审判长的孙正平也松了口气。

倒不是他觉得这个判罚有问题,而是舆论闹大了,他还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麻烦!

现在黄雪梅认罪认罚倒是少了些矛盾。

面对黄雪梅的认罪,孙正平开始追问案件相关细节,作为判定刑期的主要条件。

“被告人黄雪梅认罪认罚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请被告人简述一下犯罪经过和主观意愿吧。”

“说一说你当初为什么要对朱芸进行投毒。”

黄雪梅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再加上刚才万向东对黄雪梅的开导。

让黄雪梅知道现在只能如实交代,于是按照客观的事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其实在学校里面,室友和同学们都知道我和朱芸关系一直不好。”

“我的确是有点嫉妒她。”

“所以做出了这种事情。”

孙正平:“那你为什么想到投毒的?”

黄雪梅回复:“因为当时实验室里有同学说这个化学品对人的身体伤害很大。”

“我当时想的是,想要用这个惩罚惩罚朱芸。”

“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让朱芸遭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如果我知道的话,那么我肯定不会开这个玩笑。”

“具体经过呢,能够说说吗?”

“可以。”

对于审判长的再次提问,黄雪梅格外配合,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

具体的就是如何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并且如何进行的投毒,怎么把剩余的毒品隐藏在校园的角落。

再有就是每个过程的心理过程和主观行为。

在进行判罚时,主要的依据就是行为本身在客观情况下造成的危害以及行为本身的定罪和主观。

显然。

黄雪梅也清楚这个道理,所以在对自己的主观进行陈述的时候。

一个劲的表明自己原本的想法是,当初只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没有想过会对朱芸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说实话……

这种表述就相当于,我拿刀捅了他一刀,但是我没有想到他的身体这么脆弱,被我捅一刀就死了的情况。

在主观方面的判定需要依照的是具体的行为行径。

你说你开玩笑,可是你开玩笑就是以投毒的形式进行开玩笑吗?

显然,这个玩笑是不是太大了,是不是不符合朋友之间的玩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纳你陈述的这个开玩笑的情况吗?

一般不会。

黄雪梅投毒的整个行为,从实验室窃取剧毒化学品到进行投毒,还有拒不认罪,并且抛埋证物。

这一系列的事实,都不是一句简单的,我不是故意的,我是开玩笑的所能掩盖的。

依照事实的情况是什么?

依照事实的情况这应该会被判定为有预谋的故意投毒杀人案!

应当给予判决死刑!

……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让黄雪梅陈述完相关的主观以及事实经过后,缓缓开口:

“对于相关的事实黄雪梅已经经过了详细的陈述。”

“对于黄雪梅所陈述的经过,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什么需要进行补充陈述的吗?”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异议?”

陈乐和苏白,在刚才黄雪梅所交代的犯罪经过中。

都能够明显的看出来,黄雪梅是想要表现出自己的主观,非故意,非谋定。

从而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判一个无期。

先不说检察官的角度,单单是从苏白的角度而言,这个案子都不可能只判一个无期。

第一:谋杀。

第二:投毒。

无论是谋杀还是投毒,这在刑事案件当中,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定。

这种一般都按照从重从严进行判罚。

尤其是在没有自首环节和一开始拒不认罪的情况下。

对于这一点儿,苏白直接坦白了自己的看法:

“审判长,我有想要进行补充的,并且有一定的异议。”

“在刚才黄雪梅交代犯罪事实的相关情况中,黄雪梅一直在强调,她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

“并且表示,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和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想到会导致朱芸一直躺在病床上。”

“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是非故意,从而达到减轻刑期的目的。”

“可是这只是她陈述的主观。”

“是否故意和是否开玩笑,一切都以行动力来进行表现。”

“在这个案子中黄雪梅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第一:由于嫉妒,在听到实验室的同学议论剧毒化学品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惩罚朱芸。”

“对朱芸进行下毒。”

“这已经达到了提前谋划的情况。”

“并且还付诸了实施,怎么实施的已经表现的很清楚,那就是窃取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

“还有一点。”

“黄雪梅具体的表述是,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可实际上呢?”

“作为北都大学高材生,并且在实验室做化学用品,她清楚的知道,剧毒化学品的致死量和致伤量的界限是多少。”

“这一点可以通过平常黄雪梅和同学们的交流加以证实。”

“在她知道致死量和致伤量的界限是多少的时候,她还依旧选择对朱芸的洗漱用品中加含了致死量。”

“这一点是由执法方,检测出的结果。”

“以上都具有事实证明,接下来我只陈述黄雪梅的具体做法。”

“在这整个过程当中,黄雪梅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效果和会对朱芸产生什么巨大的危害吗?”

“她知道!”

“她不仅知道,而且她还刻意的加大了剂量。”

“如果不是朱芸在第一时间前往了医院,医院知晓了是由于哪个剧毒化学品造成的中毒。”

“那么现在朱芸,很有可能已经被害。”

“在这种情况下黄雪梅说自己的主观是玩笑,是不属于故意的。”

“她是在拿朱芸的命在开玩笑?!”

“在刑法上,只有客观事实的具体表现,并没有开玩笑表达自己的主观,不是故意的情况!”

“通过以上已经表现了黄雪梅的主观故意性。”

“基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对朱芸的部分口供应当不予采纳,请求从重判决!”

死刑或者死缓!

这是苏白对于这个案件具体判罚的看法。

这也是检方推荐的具体刑期。

因为情节太恶劣了,所以必须要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