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四章 重启(第2/2页)

“护国公,若补选后的常设委员会依旧否决你的土地法呢?”

王夫之说道。

这就是重启,一切重新开始回到原点,那些补选后的代表肯定没有人受贿了,一来没人敢了,二来时间也来不及,总共一个月时间,不足以让那些代表受污染,同样也不足以让那些士绅完成操作,所以补选后的表决是公正的。

“如果还是被否决,那就是真正的民意了,我也无话可说,我尊重人民的选择!”

杨庆坦然说道。

如果真那样他尊重这个结果。

这个结果是公正的。

当然,实际上他很清楚,这种事情不会出现的,因为各地送来的那些四民代表要求重新召开全会,对土地法进行全会表决的信,已经表明了真正的民意。不仅仅是农工代表,就是商人代表也有大量上书,要求进行全会表决的,说到底大明的抓阄抽签选代表,选出的商人代表绝大多数都是最底层的小商人,连货郎都有。他们和那些士绅,和那些资本家依然不是一路人,公田法伤害的只是地主资本家利益,对底层小工商业者并没有什么伤害。

甚至还有好处。

尤其是那些小商贩们。

当公田法实施,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土地,然后由家人耕种,变成半商半农的小个体户。

四民大会支持公田法的基础农工代表占一半,再有哪怕一个商人代表支持公田法,结果也会让公田法得到通过,更何况不可能只一个。甚至就连士子代表,也有上书支持的,不管是出于投机,还是真心支持,这样的人也有。

“那么,我们就等待这个公平的结果!”

王夫之说道。

“对于那些受贿代表,护国公想如何处置?”

他紧接着问。

既然一切重启,那这些斗争的牺牲品就没用了,他还是希望能够挽救一下,从这一点上说他这个人还是不错的,至少不是那种卸磨杀驴的薄凉之辈。

“他们?他们又不是朝廷的犯人,如何惩处由人民审判官裁决,我可无权干涉人民审判官的审判,再说,受贿罪如何惩处,大明律早就写得明明白白,难道不是该依法而行?”

杨庆说道。

他早已经对这些人失去了兴趣。

这些人又没多少家产可抄,锦衣卫大牢里的那些行贿者,才是他真正关心的,两百多家士绅啊,他们的刑罚才是需要好好研究的。虽然他们是行贿,但行贿四民代表,操纵四民大会进行贿选,这个性质明显要比一般贿赂恶劣。这可是干扰国本,必须得重新定性,否则按大明目前法律,行贿其实没多大点事,行贿是减受贿一等的,受贿八十贯,或者现在的八十元以上吊死,但行贿减等就是挨一百板子。按照法律杨庆行贿罪没法把这些人抄家,除非给他们定一个十恶之中的罪名。

毕竟抄家最重要。

但依照大明律,抄家的罪名其实并不多,谋反,谋大逆,谋叛,而杨庆自己造的那个汉奸罪实际上归类于谋叛,叛国罪。汉奸罪只是一种称呼而已,法律上就是谋叛,没有汉奸罪这一条,而异端罪归类于谋大逆,毕竟大明是祭祀昊天上帝的,异端否定昊天上帝,那么必须是谋大逆。

除了这三条没有抄家的。

大明律并不算严刑峻法,实际上这本法律很多内容还是值得称道,比如无故夜入人家打死勿论,奸十二岁以下者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挂起来。

至于朱元璋的大诰并不作为法律施行,至少目前已经不用,事实上已经几百年不用,这本太祖宝书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消失的。反正原本朱元璋时候学校必读的大诰,在嘉靖年间就已经变成生儒不知久矣,甚至修明史时候,那些咱大清的御用文人们都找不齐,最后成了私人藏书家深藏不露的东西。

不得不说朱元璋人亡政息的速度也是很快的。

杨庆也没重新使用。

他倒是很想,可满朝文武再加上四民大会都没通过,很显然大臣们对这东西心理阴影极深,民间对它也不是很感兴趣,最终礼部的大诰继续塞在仓库吃灰,真正大明施行的法律就是大明律。不过还是进行了一些修改补充,在杨庆坚持下加入了部分大诰里面的内容,然后在四民大会表决通过,这个全新版本的大明律就是目前大明最主要法律。

所以说要想把这些人抄家,必须得重新定义贿选。

这不能是单纯的行贿。

要么单独设立贿选罪,对贿选罪处以抄家之刑,要么就是把贿选行为定义到谋反,谋大逆或者谋叛,这样还得由四民大会修改。好在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不用在这一届就行,等到下一届四民大会再提出,至于这些犯人先关在大牢,等下一届四民大会解决这个问题再抄他们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