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3章 小省制(一)(第2/2页)

但路作为行政区域却没有行政编制,真正的地方官是州府军监和县二级制。二级政府的某些权力要由中央委派的路一级官员制约,仓司、宪司、漕司和帅司就是路一级的官员。

明清民国则是三级制,基本和后世没啥差别,都是省、府(市)、县。其实宋代也是在三级制上略微改变了改变,把省(路)一级的权利部分交给州府军监,一部分收归中央,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再出现唐代节度使割据一方的局面出现。

但是吧,由中央垂直管理几百个州府工作量太大了,这也是形成冗官的原因之一。割据是防止了,但工作效率太差,政府管理成本也太高,有点矫枉过正。

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恢复三级制吧,还真就存在地方大员割据的可能性,而且不低。受交通、通讯条件制约,一旦边陲省路出问题,最少也得一个月以后朝廷才会得到消息。

等调派军队完毕,给养准备好,走到事发地,最佳的剿灭时机已经过了,火势着了起来,不管能不能扑灭都会造成极大损失。

沿用宋朝的二级制吧,中央的权利太大,责任也就跟着变大。这么多州府的具体事宜全得中央拿主意,必将会造成一个巨大的中央政府。而地方官则成了混子日的,反正也没啥权利,干啥都干不利落,很打击积极性。

而且大省制下的省一级官员真的很累,照顾不过来辖区内的方方面面,只能依靠再下一级的官员,这样一层一层压下去,中间环节太多,真正干活的得不到好处,积极性自然就不高。

向左低效、向右不好管理,洪涛干脆就往中间凑凑,既不搞明清的三级制,也不完全沿袭宋朝的二级制,而是二合一,来了个三级小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