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会治理机构的发展

人的性格会因暂时的激情感到兴奋或消沉,但总会还原到正常和自然的水平,恢复最适合于它当前状态的情绪。原始基督徒对尘世的事务和欢乐毫不动心,但是爱“行”的本能不可能完全绝灭,等到可以在教会治理上施展长才,很快又能容光焕发。一个独立自主的教会团体,要对帝国原有的宗教进行攻击,必然采用某种形式的内部政策,任命足够数量的教士,除在基督教共和国行使精神职能,还要进行世俗的领导。教会团体的安全、荣誉和壮大,永远存在于虔诚信徒的脑海中,就如同早期罗马人对共和国所特有的爱国精神。有时基督教徒们也会运用诸般手段以达成所望的目标,并力图用冠冕堂皇的意图掩饰自己和友人获得教会荣誉和职位的野心。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求得权力和影响,并将之全部用以谋取教会的公共利益。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他们要负责查出异端邪说的谬误或制造分裂的诡计,反对同教弟兄心怀叵测的阴谋,把他们揪出来公开加以谴责,并把他们从他们试图破坏其内部和谐与幸福的团体中驱逐出去。基督教会的神职领导人员所受的教诲告诉他们,要集蛇的机智和鸽子的纯洁于一身。可是,统治的习惯既会使前者更趋精到,同时也使后者于不知不觉中遭到腐蚀。任何人不论是在教会里,或是在尘世间被推上公共职务的高位,都会使自己由于能言善辩、行动果敢、阅历丰富和精通世故而为人所敬重。当他们对别人或许也对自己,隐瞒自己行为的秘密动机时,就会陷入积极生活的混乱情绪之中,要是渗入了宗教狂热,这种情绪更添苦涩和顽固的味道。

(一)教会成立治理机构的起源

教会治理经常是宗教争论的题目,也是宗教斗争的对象。在罗马、巴黎、牛津及日内瓦相互敌对者之间的论战,全都力图使原始使徒时代的教会模式[327]完全符合他们各自的政策标准。少数用诚恳和公正态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人士[328],认为使徒放弃立法的职权,宁愿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教会的分裂,也不愿剥削基督徒未来的自由,不让他们按照自己所处时代和环境的特点来改变教会管理机构的形式。一种获得使徒许可,在公元1世纪被采用的政策模式,现在还可能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和科林斯的教会中找到。在罗马帝国各大城市建立宗教团体之前,仅有共同信仰和仁爱精神作为彼此联系的纽带,独立且和平形成内部组织的基础。由于缺乏纪律要求和传教经验,这些宗教团体不时靠神的代言人以先知的名义,前来帮助以弥补缺失。这些神的代言人不分年龄、性别或天生的才能,都能被召去担任职务。每当他们感到获得神力冲激时,可以在信徒组成的大会上,尽量倾吐神的旨意。不过这种非同小可的天赋常被某些喜爱预言的导师滥用甚或误用,在极不恰当的场合尽情显露,任意扰乱大会做礼拜的程序。他们因狂热而引起的傲慢和过错,特别是在科林斯的使徒教会中,制造了一长串可悲的混乱局面。等到先知制度变得无用甚至有害之时,他们的权力就被剥夺,职位也被撤销。

宗教事务此后便完全交托给教会的主教和长老,这两种称呼在开始时,似乎是用来指代担任同样职位和阶层的个人。长老的名称表示他们年龄较大,更能表现出稳重和聪睿的特性;主教的头衔表示他们对所辖教区基督徒的信仰和行为负有监督责任。按照各教区信徒人数的不同,便有数目不等的主教团长老,运用平等的权力和协商的态度,指导每一个新成立的教会团体。

即使信徒拥有最完美的平等的自由,还是需要上级的领导,公开商议的规定很快就导致主席职位的设立,至少可以授权一个人收集会众的意见和执行大会的决议。教会关怀公众的宁静,不希望他们被每年一度或不定期的选举所干扰,出于这点考虑,原始基督徒建立了极受尊重的永久性领导机构,从长老当中选出一位最明智最圣洁的人,让他终生执行教会最高长官的职务。就是在这些情况下,主教这个崇高的头衔,才开始从长老这种平凡的称号中冒出来,后者仍是基督教元老会成员的尊称,前者专用于新设立的高贵主席职位。[329]这种在公元1世纪结束前[330]便已开始采用的主教治理架构,由于具备非常明显的优点,对于基督教保持当前的和平宁静和展开未来的宏图大业可以说是极关紧要,因而很快就毫不迟疑地为散布在帝国各处的教会团体所采用,在很早以前便因合乎古代制度得到普遍承认,[331]直到现在仍被东方和西方最有影响力的教会看作是最古老最神圣的机构加以尊重。[332]

我们用不着强调,最早荣获主教头衔的那些虔诚和谦卑的长老,是不可能享有现在罗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国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种伟大排场和熏人权势的,即使有这种可能,他们也会加以拒绝。我们可以十分简略概括地说明一下,他们的权势最初有时也带有世俗性质,主要属于宗教方面非常狭窄的范围,包括掌理教会的礼拜活动和纪律,监督数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仪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职务的各种教堂执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处理一些虔诚教徒之间不愿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纠纷。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时间里,这些权力是根据长老团的建议,经教徒大会的同意和批准后实施。原始教会的主教只不过被看作同辈中的排头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实仆人。无论何时,主教职位因原任主教死亡产生空缺,教会便召开全体教徒大会,从长老中选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具备担任圣职的资格。

在使徒过世后100多年的时间中,基督教会采用这种温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让每一个社团本身自成一个独立的共和体。尽管在最遥远的小邦之间,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书信和使者来往,整个基督教世界没有树立一个最高权威,也没有成立一个立法会议的单位,好把全体基督徒统一起来。由于信徒人数日渐增加,他们发现把利益和计划密切结合起来,很可能会带来若干好处。到公元2世纪末期,希腊和亚细亚的教会采用“行省宗教会议”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制度。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是依据自己国家众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腊城邦会议、亚该亚同盟以及爱奥尼亚城镇联合会等,[333]作为模式建立起来。各独立教会的主教必须在指定的春秋两季到各自省会集会的做法,很快就成为一种惯例和法规。他们对问题的考虑可以获得少数名声卓越的长老当场给予的帮助,有时会因旁听的群众而受到影响和制约。[334]他们订出被称为“教规”的法条,有关信仰和纪律问题的任何重大争论均可得到解决。人们很自然地相信,圣灵感应必定会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联合大会倾注,这种宗教会议制度既能满足个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几年之内,被整个罗马帝国各地普遍采用。各行省的宗教会议之间也建立了经常的信函联系,以便彼此就会议进行的情况互传消息,沟通意见。不久,正统基督教会采用一个大联邦共和国的架构,并获得名副其实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