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宦官优特罗皮乌斯的弄权与乱政(395—399 A.D.)(第2/2页)

罗马军队的主将到达流放地后就下落不明,有关他的遭遇的详情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听来倒是充满矛盾和讹误。有人暗示优特罗皮乌斯派人下手将他秘密处决;也有人提到他要逃出奥埃西斯,结果因饥渴活活饿死,在利比亚沙漠发现他的尸体;更有人言之凿凿,说他的儿子塞阿格里乌斯逃脱宫廷特务和密探的追捕,集合一批阿拉伯强盗把提马西乌斯从放逐地救出来,而后父亲和儿子就不知所终。至于忘恩负义的巴尔古斯,不仅没有获得告发应有的报酬,反而被更为邪恶的大臣找到理由陷害置于死地,这就是“狡兔死,走狗烹”的必然下场。

心怀恨意的民众和陷于绝境的仇敌,不断威胁着优特罗皮乌斯的人身安全,或许只是他心虚而已。还有一大群贪污逢迎的走狗,靠着他升官发财,同样也有这种畏惧之感。他们为了自保就制定法律对自己进行严密的防护,这些法律完全违反人道和公正的原则。

其一,运用阿尔卡狄乌斯的职权以他的名义制定相关的法条,任何人只要得到皇帝认可,属于这个团体的成员,那么若有人对这些成员的生命图谋侵犯,无论是臣民还是异乡人,均应处以死刑和籍没财产之惩罚。这种编造出的带有隐喻性质的罪行实质是对一些人的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对下述人员有所侵犯,不仅是允许参加神圣御前会议的成员,亦即政府和军队职位最显赫的官员,还有皇宫的主要负责人员和宦官、君士坦丁堡元老院议员、军事指挥官和行省的地方官员。在君士坦丁继承人之下开列出非常含混而毫无限制的名单,甚至把官位卑微而数量庞大的低级官员全部包括在内。

其二,要是旨在直接保护君主的代理人,使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免于实际的暴力侵犯,运用严刑峻法或许说得通。但是附属于皇室的整个团体要求获得特权或赦免权,要让自己在最邪恶的状况下,也能免于受到同胞情有可原或理应如此的憎恨。同时按这个经过奇特曲解的法令来理解,无论是私下对皇帝的抱怨还是精心策划的谋逆,均属于同样程度的罪行。阿尔卡狄乌斯的诏书非常确切而荒谬地宣称,在这种谋逆案件之中,“思想”和“行动”受到同样严厉的惩处。在知道了其他人谋逆的意图后,除非立即揭发,否则与谋逆者同罪。[397]设若有人行事轻率胆敢恳求宽恕叛徒,就要受到公开和永久的羞辱。

其三,

有关叛徒的儿子(皇帝继续提到)虽应同样接受惩罚,但他们可能是效法父母的罪行。皇家基于好生之德,特别饶恕其性命,然而也宣布他们无论是在父系还是母系方面,都丧失全部的继承权,也不能从亲戚或陌生人的遗嘱中获得任何赠予或遗产。他们要世代蒙受羞辱,毫无出任官职和发财致富的希望,要忍受贫穷和藐视的痛苦,直到他们觉得活着是灾难,只有死亡才能获得解脱。

像这样一段话,大可拿来侮辱全人类富于同情的天性,但皇帝(或是他宠爱的宦官)却把它当成温和的法律大加赞赏。何况对于赞同或没有揭发假想的阴谋活动的人员,此一恶法也让他们的子女受到同样不人道和不公正的处罚。罗马法有些最高贵的规定都已消失无踪,但是这份成为官僚和暴政最方便而有力的工具的诏书,倒是很小心地被保存在《狄奥多西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典》之中。类似的立法精神在现代又死灰复燃,用来保护日耳曼的选侯和罗马教廷的红衣主教。[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