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改革及法典的编纂(第2/2页)

查士丁尼大臣[56]所接受的指示,是要努力工作,尽快为帝国的臣民谋取福利,而不是研究古人的学问,满足对知识的探求。他们的责任是要选出罗马法最适用的部分。古老共和政体分子所写出的作品不论多么渊博和卓越,已经不再适合习俗、宗教和政府的新体制。即使西塞罗的老师和朋友仍旧活在世间,我们会坦承除了语言能够保持精纯以外[57],原有的极为优秀的素质已经被帕皮尼安和乌尔比安的学校所超越。法律这门人文科学要靠时间和经验的累积,所以发展的进程非常缓慢,越近代的作者自然可以掌握方法和史料的优势。两位安东尼皇帝在位时,法学家研究先辈的作品,他们所具有的哲理素养会缓和古代的严刑峻法,简化审判程序的形式,从敌对派系的嫉妒和偏见中抽身而出。

现在要选择最具权威的著作来编纂《民法汇编》,完全依靠特里波尼安的正确判断。即使权柄操之在上,也不会免除他的神圣责任,那就是一切的作为要真实和忠诚。查士丁尼是帝国的立法者,他可能撤销了安东尼时代的法案,或是谴责那时的自由原则有煽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仍为最后的罗马律师所维护。过去的事实存在于专制政体所不及之处。当皇帝使完整无缺的原文产生讹误;要把在他奴役统治下的文字和观念,铭刻上古老和受尊敬的名字,使人误以为是古人的作品[58];或者用权势的手,查禁那些纯正和可信的抄本,不让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念,那么皇帝就犯下了欺骗和伪造的罪行。特里波尼安和他的同事所实施的修订和篡改,用统一内容做借口为自己辩解,以获得宽恕,但是他们还不够仔细和小心,《御法集》和《民法汇编》有很多地方自相矛盾,仍旧可以用来考验现代法学家的耐性和功力。[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