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腓特烈一世和二世的事功及日耳曼诸侯的独立(1152—1250 A.D.)(第2/2页)

其一,七个最有权力的封建诸侯,获得显赫的称号和位阶,最重要的特权是选举罗马皇帝。这几位选侯分别是波希米亚的国王、萨克森的公爵、勃兰登堡的侯爵、莱茵地区的皇室领地伯爵,以及门兹、特里夫和科隆的总主教。

其二,诸侯和高级教士的选举团要从乱哄哄的大批成员中脱颖而出,最终减少到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表决权,包括很多源远流长而且独立自主的伯爵,但是不包括贵族和骑士阶层,就像在波兰的议会,每到选举,就会有6万人骑着马来参加。

其三,对于出身和权势、武力和法冠感到自负的人,非常明智地认同平民是立法机构的第三个部分,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在同一时代被引进法兰西、英格兰和日耳曼的国家会议。汉萨同盟控制着北部贸易和航运,莱茵联邦能够确保内陆地区的和平与交通。城市运用财富和策略发挥影响力,对于选侯和诸侯这两个位阶较高团体所通过的法案,他们的否决依然无效。[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