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预备立宪的远期支票(第2/2页)

宣统元年(1909年)载沣当国执政后最难应付的,便是全国要求“立宪”了。这种要求已不似在慈禧时代可以用敷衍和推托便可了事,必须先把实行宪政的日期确订出来,因此清廷乃宣布在这年九月一日设立各省咨议局,以使立宪活动可以从地方开始,然后在九年内立宪。各省咨议局有点像今天省议会一样,不过议员都不由选举产生的,无论议员也好,议长也好,都是由地方的名流和绅士担任,如江苏咨议局议长是名重一时的南通状元张謇,湖北议长是汤化龙,湖南议长是谭延闿,山东议长是丁世铎,四川议长是蒲殿俊。

咨议局的出现,使一般君主立宪派或者比较头脑进步的知识分子得到一种鼓励,认为挽救中国危亡的命运不必通过革命的激烈手段,只要迫使清廷认真实行虚君实宪,把政权交给责任内阁,中国就有救了,东邻日本便是一个显明的例子。因此他们联合各省咨议局,组成一个“国会请愿同志会”,要求清廷在首都所在地早日召开国会,他们用提前召开国会的办法,来抵销清廷九年行宪的拖延战术。

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勉强地接纳全国召开国会的要求,成立一个中央的咨询机构——资政院。资政院的议员一部分由皇帝敕任,一部分由各省咨议局推选。由各省推选出来的资政院议员,后来在北京组成了一个“宪友会”,同时在各省咨议局设立“宪友会支部”,自此君主立宪派自己有了活动的团体,由中央到地方可以自成一系了。由于君主立宪运动成为当时一股激烈的潮流,大家都觉得只有早日行宪才能救国,因此宣统二年(1910年)冬天,中央资政院和各省督抚也纷纷催请清廷早日召开国会,颁布宪法,组织责任内阁。

于是清廷乃宣布缩短立宪预备期为五年,由宣统元年(1909年)算起,到宣统五年(1913年)正式召开国会。这样让步仍不能缓和愈来愈烈的行宪要求,因此在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宣布先设置内阁,派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那桐和徐世昌为内阁协理大臣,作为是立宪的形式。内阁有13名阁员,其中满族占九名,掌握军事、民政、财政大政;而汉族只占了四名,掌握些不相干的部曹。奕劻在满汉大臣中地位虽很崇高,可是他却是出名的“贪官”,他有“庆记公司”之名,公然接受贿赂,不以为耻。

换汤不换药,清廷只是想用假“立宪”来敷衍求变的广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