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五四”爱国运动(第4/7页)

先说东海以我既允就交通,即说,现在既要与南方谈和,亦非钱不办。我听说合肥与日本,尚有一笔二千万日圆之借款商谈未竟,合肥下野,我要你与日本续商此款,以应和谈之需,务望你为我尽力云云。我既允就职,自应尽力而为,谁知后来招来之恶果,即种因于此。我之一生错误,即由于重情感,不能祛除名心,而东海与合肥之政争,更为余所不及料也。

余就任交通总长后,第一件事,即进行与日方商前议未定之借款。时西原已回国,日本寺内内阁已辞职,继任内阁为原敬,原内阁标榜不干涉中国内政,因寺内遭了干涉中国内政之物议故也。余电章仲和(宗祥)公使,告以东海拟续商前议未定二千万日金之借款,东海主张与南方商谈和平,不再用武力,需款甚急,希商西原即复。章公使复电西原以银行对华借款,不感兴趣,两国内阁亦已改组,前议不愿再商。余以此电回复东海,东海即亲电章公使,谓就职伊始,需款孔殷,此款决不用于兵事,望切商复。章公使以银行方面,无法再商,因思日本外相后藤新平与东海有交谊(后藤曾任满铁总裁,东海时任东三省总督),遂商之后藤外相,谓东海若无此项借款,不能进行和平政策。经后藤斡旋,银行方面始允商借日金二千万元,惟要求以德国已失效的高徐顺济两铁路借款造路权作为担保(该两路本与德国有借款之约,因参战失效)。余因该两路与青岛问题有关,恐将来开和会时有问题,不肯照允,即以此意陈明东海。东海说该两路借款权,德已放弃,移归日本,在我看来同是外国,有何分别,即使和会议及我方亦站得住,嘱即复电照允。余以总统既有此声明,即提出国务会议,并报告经过。钱总理说,总统既有此说明,即请曹总长偏劳。遂电章公使告以总统已同意将路权担保,请即商定。章使商定后,来电日本银行不愿到北京签订合同,余遂拟电委托章公使代表签合同。因此项借款有关铁路,遂携电稿并原电到交通部,将原委告知誉虎(叶公绰时为交通次长),并示以原电。时已旁晚,即将电稿交赵秘书译发,且告以此系密电,须亲自译发,原稿保存,遂即回家。岂知翌晨有八家报馆和两家通信社,用同样文字,略改一二,将此事完全发表,并加以指摘。余大为诧异,因思此事除誉虎与秘书外,没有第四人知道。译电的秘书,非常谨慎,跟我多年,向不与报界往来,决不敢亦不能做此事。且发表的文字,几同一律,必是送稿无疑。事为合肥知道,电属余到府邸,面询经过,并问你的秘书是怎样的人。我答这秘书跟我多年,小心谨慎,向管密件,从没过失,且与外界很少来往,新闻界更谈不到。合肥听了即说,这明明是叶次长的事了,行政官泄漏秘密,不能不负责。余觉得言重,遂说,容我再细查,也许我自己疏忽,应当自请处分。那知又铮当日以陆军部命令,将八家新闻社和通信社,即令停刊,遂引起轩然大波。后有记者到我家访问,我含糊答复。

又去访问闰生,闰生竟说此事只有三人知道,曹总长自己决不会泄漏,他的秘书是曹总长信用可保的人,则此事如何泄漏,可不言而喻了。言颇露骨。誉虎要明责任,即拟辞职,余再三慰留,余以息事宁人,只有由我转圜,遂商之钱总理(能训),以院令暂缓执行,俟查明后再行核办。又见合肥,说明此事亦许我有不自检点之处,当再细查,故以院令暂缓执行。合肥知我用意,亦允许,遂将一场风波,停止下来。合肥明知东海借款之用意,不存心破坏,足见对东海之卫护。而东海虽不满合肥,以修养有素,亦不露于声色,惟左右为权力之争,愈演愈烈。

余因此次东海借款,赖后藤外相斡旋,得以成立而签订合同,又委托章公使代表签字。青岛撤兵问题,日使总说报告政府,久无回音,因请章公使与后藤外相直接商议,以期简捷。不料后来巴黎和会,以青岛换文发生问题,牵累了章公使,至今耿耿於心。兹将青岛换文经过,据实写出,以明真相。

当(欧战爆发)日军与英海军攻青岛正面,久不能下。日本外相与陆公使(宗舆)磋商,拟于中国中立地,由日本陆军从青岛后面上陆作战,使德军前后不能兼顾。陆使以破坏中国中立。拒绝不允。日外相以青岛同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既允由青岛前面进攻,今在青岛后面夹攻,有何分别。且这次只是“假道”,并不是在该地作战,攻下后即行撤退,决不逗留,一再声明。然不待中国政府答应,已自由实行进攻,这是日本的故技。德国不料日军从后面进攻,步兵枪支预备不足,曾由德使馆武官向徐又铮次长密商借步枪两千支,配以子弹。又铮向来崇拜德国,与德国武官亦有友谊,遂以运往山东政府军为名,供给步枪两千支并子弹,陆军段总长不知也。又铮大胆作风,往往如此。

后日本攻下青岛,驻兵于青岛后防不撤,且向民间要粮草,要食物,任意要挟,强迫供应,地方不堪其扰。地方官呼吁之电,雪片飞来,每次电到外部,外部即转送于我。此本非我之职务,非我所应管,由于年少气盛,不管权限问题,以外部既不负责任,推诿于我,我即接受代劳,遂与日使交涉。那知越俎代疱,反代人受过,此则由于少阅历之故也。

我对日使道,当时假道已是通融办法,权宜迁就,今青岛已下,贵国自应照与陆使声明假道之说,即行撤兵;今不撤兵,且骚扰地方,有违前言,应请撤退。最低限度,应撤入青岛。日使答以青岛虽下,或有留驻必要,亦不敢断定,容报政府再复,但久无回音,兵仍不撤。我乃派员实地调查,始知日军攻青岛之时,向各县要粮草等物,县官置之不理,日军即自由行动,因言语不通,时生误会,被打被刺,时有所闻。某县知县名王达者,于日军到时即与日军相约,如需粮株,由县代办,惟须公平交易,故该县独相安无事(后报告总统特召来京,面加嘉奖,不久升任京兆尹)。

时因东海商借日款,银行方面无意再借,章公使商请外相后藤新平斡旋始克告成,因之青岛撤兵问题,即请章公使与后藤外相直接商议。结果,日外相照会章公使,声明三事:一、青岛租借地,俟与德国签定和约后,仍交还中国。二、日本军队撤入青岛或济南,惟留一小部分保护胶济铁路。三、将来交还青岛时,在青岛内,留一日本居留地等因。并称进入济南的日军系暂时性,不久即撤,并没有涉及其它事项。余将原件交与外部,并在国务会议报告。在会议时,对居留地有议论。余以为居留地等于租界,将来收回各国租界时??留地自当同时收回。遂议决复章公使,章使照复日外相,遂有“欣然同意”之语。此是普通辞令,所谓同意,明明指日外相来文之三项。此即青岛撤兵换文之经过。那知后来巴黎和会竟引为攻击之借口,以为承认山东权益,岂非奇谈,真是风马牛不相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