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段祺瑞入京摄政(第2/2页)

第二条:临时执政对于外国为中华民国之代表。

第三条:临时政府设置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

临时政府之命令及关于国务之文书,由国务员副署。

第四条:临时执政命国务员分长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

第五条:临时执政召集国务员开国务会议。

第六条:本制自公布之日施行,俟正式政府成立,即行废止。

段祺瑞就任执政后,就发表内阁名单如下:

临时执政:段祺瑞

内务总长:龚心湛

财政总长:李思浩

外交总长:唐绍仪

陆军总长:吴光新

海军总长:林建章

司法总长:章士钊

教育总长:王九龄

交通总长:叶恭绰

农商总长:杨庶堪

执政府就设在陆军部,执政府秘书厅则设在相连的海军部,秘书长为梁鸿志。

临时执政府是过渡性的组织,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不设内阁总理,实行民主集权制。

和临时执政府配合的,是国会成立非常会议,由未参加贿选曹锟的国会议员组成,于11月25日通过组织大纲公布,共11条如下:

第一条:本会议由未参加十二年十月五日非法大总统选举会之国会议员组织之。

第二条:本会议制定一切临时法规,并议决关于政治重要事件。

第三条:本会议非有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

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举区以省论。

第四条:本会议之议事以列席议员过半数决之。

第五条:本会议设行政委员,执行一切事务,由各省议员互选一人充之。

第六条:本会议开会之主席由行政委员依次充任。

第七条:本会议得设各委员会。

第八条:本会议设秘书厅承行政委员会之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本会议至正式代表民意机关完全成立时为止。

第十条:本大纲有议员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修正案,以列席三分之二以上议决之。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议决宣布日施行。

段祺瑞就任执政后不顾大多数国人,尤其是国民党的反对,决定召开善后会议,依照善后会议组织条例第二条分别邀请,计合于第一项有勋劳于国家资格的,有孙中山和黎元洪两人,段于14年1月1日分别致电孙、黎两氏,电云:

“北京孙中山先生、天津黎宋卿先生勋鉴:共和肇建,已十三年,追维缔造之初,同负艰难之责。乃自创始以迄于今,国困民贫,兵多法敝,独居深念,寝馈难安。因此不辞劳怨,不避艰险,暂膺重任,冀尽我心。方今急务,治标以和平统一为先,治本以解决大法为重。善后会议所以治其标,国民代表会议所以治其本。善后会议条例前经公布,计邀鉴察!现拟尽本年二月一日以前在北京开会,敬请我公惠临,共商大计。如因事不能列席,即乞迅派全权代表与会。民生憔悴,国势凭陵,忆当年袍泽之劳,动此日缨冠之念。想我公必具同情也。至国民代表会议,应由全国人民公意组织,以符主权在民之意。合并附陈,统希赐复,无任企祷。祺瑞。”

同日段又电上海分致唐绍仪、章炳麟,岑春煊,电云:

“上海唐少川、章太炎、岑云阶先生鉴:善后会议条例前经公布,计邀鉴察。此会专为整理军事、财政及筹议建设方案而设,并为国民代表会议之促进。质而言之,即沟通各方之意思,由各省以及全国共谋和平统一,拟尽本年二月一日以前在北京开会。素仰我公爱护民国,休戚与共,学术湛深,经验宏富,守正不阿,久孚人望。敬请惠然肯来,共商大计;至关于国家根本大法,应照马电组织国民代表会议,由全国人民公意解决,以符主权在民之意。特电布臆,即希电复。祺瑞东”

另电致王士珍等,电云:

“北京王聘卿、汪精卫、黄膺白、熊秉三、赵次珊、胡适之、李印泉、潘力山、乌泽生、刘慰斋、杨畅卿、邵次公、彭临九、李伯申、汤斐予、林宗孟,天津张敬舆、严范荪、梁卓如、朱桂莘、杨邻葛、饶宓僧,上海王竹村、杨沧白、褚慧僧、虞洽卿,香港梁燕孙,诸先生鉴:善后会议条例前经公布,计邀鉴察,此会专为整理军事、财政及筹议建设方案而设,并为国民代表会议之促进。质而言之,即沟通各方之意思,由各省以及全国共谋和平统一。拟尽本年二月一日以前在北京开会。素仰我公学术湛深,经验宏富,守正不阿,久孚人望。敬请惠然肯来,共商大计。至关国家根本大法,应照马电组织国民代表会议,由全国人民公意解决,以符主权在民之意。特电布臆,即希电复。祺瑞东。”

段并电致各省区法团云:

“北京、天津、上海、汉口总商会,暨各省区省议会、省教育会、省总商会、省农会均鉴,照善后会议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应设专门委员会审查大会所交议案,并得出席报告及陈述意见。兹决定聘请左列各团体人员为委员:(一)省议会议长一人。(二)省教育会会长一人。(三)省总商会会长一人。(四)省农会会长一人。(五)北京、天津、上海、汉口总商会会长一人。(六)各特别区与省同,无者缺之。善后会议现定于二月一日开会,望即迅速赴京与会,并盼将赴京人员姓名及行期先行电告为盼。段祺瑞艳。”

孙中山一直反对召开善后会议,认为善后会议不能代表全国各党派和各阶层,因此不是一个解决国是的机构,所以在段祺瑞决定召开善后会议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发表一项宣言,声明对于善后会议的召开不能赞同。

国民党的宣言如下:

“去岁十一月十三日,本党总理公布对于时局之宣言,主张开国民会议,以解决时局,而先之以预备会议,以议定国民会议之基础条件,召开日期,选举方法等。预备会议之构成分子,为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农会、工会,共同反对曹吴各军及各政党。国民会议之构成分子,与之相同,惟选举方法及人数,较预备会议为繁且密,以期得真正之民意。自宣言公布以来,海内外各民众团体,群起响应,函电络绎,披露报端,为国人所共见。而各处国民会议促成会,更风起云涌,进行积极。宣言所主张为人民心理之所同,于此可证。临时执政府所召集之善后会议及国民代表会议,其国民代表会议之组织方法,未知何如?至于善后会议条件,则其组织方法,并非以人民团体为基础,故本党总理于一月十七日复电临时执政府,提出两条件:其一,善后会议加入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农会、工会诸代表。其二,善后会议,虽可讨论军制财政诸问题,而最后决定之权,当还于国民会议。并声明如临时执政府能容纳此两条件,则对于善后会议,当表赞同。此为本党总理对于临时执政府最大限度之让步。二十九日,临时执政府之复电,对于此两条件,未能容纳,而本党总理卧病未痊,未能亲决庶务,故中央执行委员会仰体本党总理意旨,议决对于善后会议,不能赞同。凡读本党总理十一月十三日之宣言及一月十七日之复电者,当知此决议实为本党必然之结果。惟本党尚有当郑重为临时执政府暨国民告者:本党总理一月十七日之复电,一方表示尊重民意之坚决态度,一方表示对于临时执政府相当让步之精神。本党仍守此坚决及让步之旨,务期真正民意,得以充分表现,以为解决时局之最高机关。本党当竭其力之所能至,以观厥成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