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袁拒绝洪“收拾”反对党一二人建议

袁世凯对宋教仁心有不满,并暗中支持洪、应实施构陷“孙黄宋”计划,这一点确定无疑,但他却没有像国民党人所说那样,“倾陷不成,而暗杀之谋乃亟”。[22]

如前所述,造意杀宋之人是洪述祖,而非袁世凯、赵秉钧或应夔丞,转折出现在3月6日洪述祖致应夔丞“除邓”一函。该函为洪述祖亲笔函,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第二次预审洪述祖时,唐绍仪曾就此函笔迹出庭作证,接受原告律师马斯德诘问。唐称:“与洪述祖相识多年,昔在天津时,被告尚无职司,常到我处叙谈彼之诗词文字,我亦见过其笔迹,尚能辨认。至案内洪与应桂馨之信函,确系洪之亲笔。”美副领事博式金亦诘问:“顷所呈应桂馨案中之信函两封,尔云确系洪述祖笔迹,有无错误?”唐答称:“中国文字历久不能改变,即十年、二十年亦能辨认,并无错误。”[23]第五次预审时,马斯德又将被告亲笔信函七封邀请唐绍仪上堂逐一给予阅看,并问:“此种信函曾否见过,究系何人笔迹?”唐答称:“见过,均系洪述祖之亲笔。”[24]

由于洪述祖在1912年11月1日致应函中,曾有“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的约定,[25]因此,他在3月6日函中唆使应夔丞对宋“乘机下手”,完全是其个人对应夔丞发出的信号,这是杀宋之意产生自洪而与袁世凯无关的一个铁证。现在的问题是,洪述祖产生杀意后,袁世凯和赵秉钧是否知情,态度如何。

由于赵秉钧至迟在2月22日已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更由于洪述祖与赵秉钧的关系并不融洽,根本不可能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报告赵秉钧,因此,赵秉钧对洪述祖计划杀宋并不知情,是可以确定的,详细论证见后。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袁世凯对洪述祖计划杀宋是否知情上了。恰好,王治馨在3月30日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演说时,不经意间披露了他从赵秉钧那里得到的相关内幕,他说:

前日(指3月28日——引者)赵与总统面谈……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26]

演说并未提洪述祖何时向袁世凯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不过《民立报》驻北京记者随后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谓:

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洪曾谒总统,谓:反对党牵剌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总统申饬之,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27]

按此时间计算,“宋案发生前十余日”,也就是3月20日前十余日,具体讲,即2月下旬至3月10日之间。现在我们根据《大公报》“车站纪事”,将洪述祖在此前后的行踪列表如下(见表5-1)。

表5-1 1913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洪述祖行踪

据表5-1,2月22—26日洪述祖在北京,但当时他尚未产生杀宋之意,因此不可能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2月27日以后,直至3月6日(包括3月6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也不可能有面见袁世凯提出建议之事。因此,他谒见袁世凯只能在3月7日回京后三四天内。洪述祖这十几日的行踪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即他3月6日致函应夔丞,唆使其对宋教仁“乘机下手”,系在其天津私宅发生的事实,这是杀宋造意于洪述祖而与袁世凯、赵秉钧无关的又一铁证。

洪述祖给应夔丞发出指令后,方于3月7日入京,在当天或随后几天内谒见袁世凯,试探性地向袁世凯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由“何不”“不如”等用词也可以看出,杀宋起意于洪述祖而非袁世凯,否则洪述祖便不需采用此等试探语气,可见他对袁世凯是否同意杀宋并无把握。另外,从第四章所论可知,为了配合其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洪述祖同时又亲自执笔,或由其幕后推动,在报上抛出《驳宋遯初演说词》与“北京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和国民党在库伦独立及大借款问题上对政府的批评。而从袁对赵秉钧所云“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一句来看,恰与洪述祖的上述动作相印证,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对赵秉钧所透露的内幕完全属实。

因为是试探,洪述祖并没有向袁世凯提出具体“收拾”对象,但由于自2月初以来,洪、应一直在袁许可之下设法购取“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结果,袁世凯大概能够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时所欲“收拾”者为何人,只是洪述祖既未明讲,袁世凯也无法挑明,但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洪明露杀宋之意始于3月6日致应夔丞函,至于其内心何时产生杀宋念头,可能还要早些。据事发后被拘拿的洪述祖天津家中仆人交代,洪述祖早在2月27日,就将家眷由北京搬至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居住,[28]这与《大公报》“车站纪事”中2月27日洪述祖“由京来津”的记载正相吻合。洪述祖的这一举动很可能意味着他正在为采取重大行动而预做准备。照此看来,不能排除洪述祖在3月6日之前一周一直在酝酿杀宋,3月6日函指示应夔丞对宋“乘机下手”是其深思熟虑的结果,并非随意讲出。

虽然袁世凯拒绝了洪述祖的建议,但宋教仁不久还是被刺杀了。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对此有个解释,他说:“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惟有极力拿治,以对死者。”[29]所谓“难保非……”可以解释为“很难说不是……”,亦即“很有可能是……”之意。“迎合意旨”,是王治馨的判断。迎合谁的意旨?因洪述祖欲“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系直接向袁提出,故只能解释为迎合袁的意旨。袁的意旨为何?对付反对党是也。因袁欲对付反对党,故洪杀宋以迎合袁。而袁世凯的说法则是:“想系渠(指洪述祖——引者)误会政府宗旨,致出此等不法手段。”[30]所谓“政府宗旨”,显然不是要严格禁止对付反对党(否则洪之建议不可能付诸实施),而是指应当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洪、应杀宋行为与政府宗旨不合,故袁称之为“不法手段”。但问题是,“政府宗旨”如果真是要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何以洪述祖会“误会”?难道洪不知杀人为“不法手段”吗?显然,袁的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据《顺天时报》报道,洪述祖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后,袁世凯表示:“彼等一方面捣乱,已足破坏民国,吾何忍更为捣乱?”[31]而据《大中华民国日报》报道,袁的反应是表示:“如此办法,实属不合。”[32]应该说反对态度明确,但不够强烈。或许正是由于袁的反对态度不够坚决,给了洪述祖自我判断的空间,造成了其对“政府宗旨”的“误会”。而袁之所以反对不够强烈,可能是因为他以为洪述祖不过说说而已,没料到洪会真的付诸行动。从袁世凯得知宋教仁被刺消息后“大为惊诧”来看,也反映了这一点。[33]《民立报》因此批评袁世凯道:“袁当时徒以荒谬目之,不予即究,此其失策之甚,而袁氏心迹所以不易见明于国民者矣。惜哉!”[34]又谓:“洪述祖敢于总统前进其邪说,请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总统匪特不加严究,且仍令混迹内部,即此已无以对我国民云。”[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