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不战屈人(第2/2页)

后一部法律是针对小爵位以及平民拥有五十顷以上海外领地的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针对权贵和商人的两部律法。

大宋自从八年前开始售岛,已经卖出去五十顷以上土地三千四百余块,包括一千三百座岛屿和两千余块土地,绝大部分土地和岛屿都集中在吕宋岛,南大陆也卖出去数百块土地。

朝廷获得了巨大的土地收益,这些收益三成进入国库,七成进入内库,然后有重大安排时,内库会拨付钱财,比如建工学院,对南大陆进行投资移民等等。

但这些海外土地的地位却一直没有从法律进行明确,不少岛屿都已进行移民开发,但都是黑户,而且八年来,关于海外分封制也一直争论不休。

反对者认为海外土地也是大宋的领土,如果实行分封,势必会影响到朝廷大一统的制度,但支持者缺认为海外土地是私产,朝廷已经收钱,那就无权对私产的处置进行指手画脚,更何况,海外还有很多大宋不知道的无主岛屿,别人占岛建国,大宋也管不了。

但王安石在三年前明确提出,只要不是迁徙大宋民众,那怎么建国朝廷都可以不管,可如果是迁徙大宋民众,那朝廷就有权过问。

这个思路支持的大臣颇多,包括王安石、富弼、文彦博等相国都支持第三个方案,渐渐在朝廷成为主流。

关键是朝廷怎么管,这个度怎么把握,成了大宋各派势力争夺的焦点,经过三年的拉锯讨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终于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