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靡费佞佛(第4/5页)

“你有何功?敢公开讨赏?”

“我生在山东,长年驻守边境,曾与党项交战过十七次,与契丹交战十余次,落得浑身是伤,还征讨过吐谷浑,虽然肋间受了重伤,但我用线缝合伤口继续作战。”面对田令孜的责问,郭琪毫无惧色。

郭琪的回答让田令孜十分尴尬,于是在短暂的沉默后,田令孜另取了个杯子,然后另斟了一杯酒赏赐给了郭琪。郭琪十分清楚那是一杯毒酒,但不得已一饮而尽,据传他回家后杀死一名奴婢,吮其血解毒,吐出黑汁数升方才幸免一死。

郭琪明白自己不死,田令孜绝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带领部众发动兵变,突袭皇帝李儇的行宫。郭琪发动兵变的消息,很快传到李儇的行宫内,李儇、田令孜以及陈敬瑄等人来不及组织人马抵抗,被迫进入成都东城,闭门登楼进行躲避,但却没有通知宰相王铎等人入城,以致朝臣们惶惶不安,人人自危。

虽然郭琪的兵变在当天就被平定,但皇帝李儇既不召见宰相,也不宣慰被惊扰的官员,依旧是与宦官们在一起游戏,而疏远朝臣。当时身为谏官的左拾遗孟昭图实在看不下去,上了一份义正词严的奏疏,想要劝谏皇帝李儇能够知道现在的形势已经十分危急。

不过和先前的侯昌蒙一样,孟昭图的奏疏根本还没到皇帝李儇那里,便被田令孜截收。田令孜矫诏将孟昭图贬为嘉州(今四川乐山)司户,并派人在途中将其杀害。

以田令孜为首的宦官集团一再擅杀谏官,已经说明李儇一朝宦官专权的严重程度,而且通过上面列举田令孜对待将士赏罚不公的例子,可以看出帝国赖以支撑的军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

后世的胡三省对李儇一朝宦官的所作所为,有着很深的感叹:“天子杀其谏臣者,必亡其国。以阉官而专杀谏臣,自古以来未之有也。”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大唐帝国已经开始出现亡国之兆。当时不仅朝廷内乌烟瘴气,放眼整个国家,百姓的处境已经到了危急存亡之秋。

民不聊生

皇帝李儇即位后,朝廷整体不作为,再加上全国各地灾患不断,导致各地出现大量的饥民和贫民。例如乾符元年(874年)正月,时任翰林学士的卢携在一份奏疏中,详细说明了关东地区农民的灾后凄惨状况。

卢携说他亲眼看到关东地区去年遭受旱灾,自虢州(今江南灵宝)到东海之滨,庄稼严重歉收,冬天的物资储备急缺,贫困者只能磨蓬实、拾槐叶充饥,那些老弱病残更加难以活命。以往一个地区遭遇灾年,百姓们还可以逃到邻境度荒,但现在全国遍地都是饥荒,百姓们无所依靠,而官府却依然向饥民们征收赋税,这实在是官逼民反的节奏。

卢携进一步具体指出,贫农们要想完成缴税任务,就算是拆卖房屋,甚至是卖妻鬻子也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而且所有钱只不过被催税的胥吏当作酒食费用,根本无法抵税,再加上赋税之外还有诸多徭役,百姓实在没有活路可言。为此,卢携建议目前情况下应该停止征税,等到秋天庄稼收成后,立即送往义仓,以作赈灾之用。据说皇帝李漼当时采纳了卢携的建议,可是仅仅是下了一道敕文,到了地方后便变成了一纸空文,地方官府拒不执行,征收赋税如故。

卢携指出关中灾民的现状,在当时全国屡见不鲜,而且随着灾民的不断增多,以及官府的强征赋税,又导致摊逃、徭役负担不均、额外差科加重和提前征税加重负担现象严重加剧。《全唐文》中收录了乾符二年(875年)正月十七日,皇帝李儇祭祀南郊之后发布的一份敕文,在文章中提及了上述四种现象。

例如“甸内逃亡入户,尚征税物”。所谓的“甸内”即是京兆府,近在天子脚下,尚且摊逃不止,其他地方就更加严重。敕文中不得不承认“朝廷大弊,在于令不行。只如经水旱州,三降敕命,不许将逃亡规摊见在人户;遭水旱处,有于见在户两倍征或至三倍”。

至于徭役负担不均的问题,敕文中列举了两种可能。一是中央财政部门的盐铁转运使、度支使和户部下属监院“影占富豪”,意思是按照规定,替政府经营盐、酒、茶等专卖品的商人,可以免户内差役。因此州县大户都设法通过贿赂官府,以规避徭役。另一种是冒充“衣冠户”逃避户内差役。衣冠户是唐朝后期出现的一种拥有轻税和免役特权的社会阶层,是家中有人进士及第的人户,可以享受免税特权。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不是通过进士及第出身的官员以及曾经担任军职的官员,都冒充衣冠户以逃避徭役负担。这种情况在皇帝李漼即位后更加严重,而那些冒充衣冠户逃避的徭役,官府就强加给了普通百姓,以致造成徭役负担不均。

而额外差科加重现象,其加重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各地既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例如自懿宗李漼即位以来,因用兵而加重赋税征收已经是普遍现象,皇帝李儇的敕文中对此说得很是明白:

近年百姓流散,税钱已多。如闻自朝廷用兵,有于百姓正税外,每贯纽四五十文,已是半年,至今不矜放……其天下缘用军奏加纽贯之外,更有敢征一文,其长吏及判官、录事参军并准入已赃。

敕文中的“纽”即是加征之意,这说明由于用兵而经朝廷批准加征的税率已经达到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在用兵的州县和军队调动经过的州县,地方官吏又以供军为借口进行双重加敛,这种现象在岭南地区颇为突出,以至于达到“关要之外,声教至遥,每念疲人,尤多横役”的境地。

第四种现象是因提前征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对于这个问题,本来按照两税法的规定,赋税一年分两限征收,其中夏税以六月为限,秋税以十一月为限,这个规定是与农副产品的收获时间大体一致。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官吏的腐败,先期征税的现象依然是相当普遍。

李儇的敕文中重申了已经实行了一百年两税征收限期,这反而恰恰说明了它在很大程度上未被各地官吏执行。敕文还提到先期征税的一种具体表现:

近年以来,节度、观察使或初到任,或欲移除,是正、二月百姓饥饿之时,但公然下令先抽现钱,每一千文令纳三四百。

皇帝李儇的南郊祭祀敕文虽然指出了当时的种种弊政,但这种文章不过是官样文章,所提到的弊政也是轻描淡写,甚至这种文章都未必经过皇帝李儇之手。所以对于种种弊政而言,也仅仅是在文章中提到而已,根本不能指望朝廷去真正解决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