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2/29页)

令康有为感动的,绝不仅仅是经济援助,港澳二何的侠义,更表现于政治上的无畏。康广仁被害,康有为托李提摩太代收遗骨,“寄交渣甸怡和行轮船,交香港(用西文信)渣甸行买办何东转寄便可得收。……再若运骨而归,寄港船票,不用写明何人收,但求将该票夹入西字信,一面直寄港,到港时,何东自然与弟料理妥当也”[14]。居港期间,康有为赠语何东:

中国以守旧不变法之故,遂至危削,民几几不保,耗矣哀哉!仆频上书请变法,遭遇圣主,洞达万国,审通时变,大举新法,一扫两千年之积弊。伪临朝那拉氏,养私守旧,淫乱怙权,乃敢幽废圣上,天地反覆。仆毗佐维新,密受衣带,大为所忌,诬加逮捕。英国仗义保护,得还港中。何君晓生,夙怀慷慨。忧愤国事,畴昔抵掌,叹为寡俦,闻吾之难,慨然自任,遣陈君欣荣,以救吾家,先下吾舰,以接吾馆。以全家累君,为吾安族姻,为吾谋旅斧。君与夫人才识绝人,既忠且周,过于吾之自谋,迁来如归,忘其旅亡。呜呼!患难之际,至亲密友,亦多有远避却顾者,君乃独仗义相济恤,濡沫有如骨肉,其远怀旷识,古之义士如种成舍宅,鲁肃指囷,何以加兹。吾奉密诏,奔走海外,乞师求救,君高才远虑,为吾筹画,周切深至,岂惟救吾身,实以救中国也。[15]

何东则秉其意公开为维新派的行为辩护。其时有自称“当世求真士”者致函香港各报,诋诽康有为,何东特致函香港《每日报》予以辩驳,他称赞康有为求维新,于中国国运攸关,而“当世求真士”反议论其为人,品格低下。“夫康之败,不为可耻,诚为可惜,欲变中国之旧法而未能,欲维新中国之政府而未可”。中国因为守旧,大败于日本,割让旅顺、胶州、广州湾,若非各国互相猜忌,中国肥美之地,早已尽由守旧者租与外国。只有认真自强,才能除去战败之羞。维新各政,均于中国有益,守旧党从此不能舞弊自肥,所以竭力阻挠。[16]

1899年7月,保皇会成立,很快在全球各地广开分会,募捐筹款,积极筹备勤王举义。10月,康有为因母病从美洲返港,实际目的是就近坐镇指挥勤王复政。在港三个月,日本和中国内地的保皇会会员及相关人士纷纷来港,与康有为会面,商谈有关事宜。[17]

这时清廷预谋立储,急于扫清障碍,在密谋绑架行刺不遂的情况下,于1899年12月和1900年1月两度发布上谕,公开悬赏购线,务求捉拿或行刺康、梁,并特调李鸿章督粤,加紧行动。李鸿章派刘学询策划,从康有为到港之日起,就密切注意其举止行踪,开始计划利用孙中山诱捕,后又改用港澳之人,“法用诱用掳,活上毙次。上瞒港官串巡捕,如劫盗行径,与国事无涉。询已有港、澳可用之人,逆不远扬,相机必得”[18]。在港期间,康有为得到港英总督依据国际公法实施的保护,“匿在港洋行三层楼上,英巡捕十数人看守,刺客不能入”[19],但还是几度遇险。鉴于安全难得保障,清政府又屡屡通过外交途径施压,欲使港英当局将其驱逐出境,恰好邱菽园从新加坡寄赠千金,康遂避往南洋。

为了适应形势,协调组织,1900年春,保皇会全面建制和调整机构,所定《保皇会草略章程》在总会之外,另立总局,“设于香港、澳门,以便办事”。实际上总局等于总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因此有时又直接称为总会。

另据大约同时制定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

立总公司所,择近内地通海外者为之。澳门《知新报》,横滨《清议报》,皆港澳、日本忠义殷商合股所办,主持正论,激昂忠爱,薄海共信,今公推为总公司所。两报即为本公司之报,凡同志皆阅此二报。各埠捐款皆彙汇《知新报》、《清议报》妥收,有报馆印章及总公司所印章、总理印章之收单为据。而《知新报》与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枢,尤为办事之主。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总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协理、干事、书记数人,皆公选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20]

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与保皇会,虽有明暗不同的差异,实为一而二的组织。但保皇会专以港澳为总局,而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尽管肯定《知新报》“尤为办事之主”,却将港澳与日本并列为总公司所。这一体制上的歧异,导致后来日本与港澳两地的保皇会机构不能有效地协调合作,产生了不少摩擦和矛盾。

所谓“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具体人事,澳门方面当指何廷光。冯自由称:“康有为复分设保皇会于澳门,即以穗田为分会长,并兼总会财政部长。……穗田少入葡籍,与葡人多有瓜葛,康徒咸恃为护符,是为保皇会在澳门全盛时代。”[21]1900年3月28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对澳门总局的散漫状况表示不满,建议:“澳门为通国总会,必当更定一办事条理乃可。弟子之意,当设一总理,总持各事,设一司会,专掌会计出纳,此缺必当穗任之。出纳之法:一由先生及弟子来书拨交某款者立拨;一由会中同人议定当拨某款者乃拨。”[22]可以印证冯自由所说。

至于香港方面的忠义殷实巨商,当以何东与保皇会的关系较为密切。1900年4月23日,梁启超函询康有为:

本会在香港颇有布置否?据来书所言,似全无之。晓生究仍有相助之心否?现时我辈在澳办事之人,与港人气味不甚相投,谅难吸之。而在港无一庄口,实属不便,不知近有布置否?……弟子顷于入会之外,复拟借公司之名,更集股□助,现拟开办一铁器公司于香港(专贩我急需之物),集股二十万,在檀山招其半,在港、坡招其半,未知晓生、叔子肯为力否?此事乃两便之道,以生意而论,亦不坏。而借以助我正事,为香港聚集同志之地,尤大便也。其益处无限无量,望设法更赞成之。

一周后,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又提及在香港开办铁器公司以及在省港交界的荒岛开蚕桑公司事:

惟办此两事,亦有当借重港、澳人之力者。铁器公司不知晓生能提倡集股否,香港得数十万易易耳。(晓近□吾党事究何如,闻救护诸人颇得力。又先生来书有汇款与孺或晓云云之语,然则晓亦与闻各事耶,望示。)请先生以书劝之或勉等面劝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