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争的发酵:山东巡抚之争(第2/6页)

此时的慈禧正忙于巩固她的“临朝训政”,对“山东又有些人闹教”这样的小事她是没有多少特别留意的。她并不认为“义和拳”和过去那些闹几个月就散了的“乱民”的组织有多少区别。于是军机处和内阁更多时候就是把这些烫手的山芋又扔给了山东巡抚衙门——怎么办?你自己去办!办不好?换个人来替你的职。

毓贤第一次感受到了恐惧,也感受到了有些六神无主和左右为难。现在他终于能够体会当年李秉衡和张汝梅的苦楚了,作为一个封疆大吏,面对本省一个特别突出的热点问题,很想听朝廷一句明白话,却迟迟讨不来,这是很让人不爽的——朝廷无论怎么做,最后都是对的,而他毓贤却是一点都错不得啊!

毓贤同志是个实在人,他开始认认真真地研究前两任的做法,研究朝廷曾经发布的可能与如何处理义和拳的各种相关上谕,也认真听取各地汇报,最后还是认为:必须把义和拳掌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能发生造成大范围轰动的事件,要让洋人满意,也要让百姓们满意,稳定第一。

毓贤开始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开始了真正的“救火”。他制定了针对义和拳的两手政策:一手以“剿”,一手以“抚”。

“剿”的方面就不用多说了,这正是毓贤同志的专长。但是,剿拳毕竟和之前的打击盗贼是不同的,这是老官僚遇到了新问题。毓贤同志的核心政策是“严拿首要,区分良莠”,具体政策其实可以概括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除了“首恶”(头领),一般不允许官兵杀死任何人,无论他是洋人还是拳民(最大程度地保护普通拳民和百姓,减少民变的直接风险)。

两个基本点:第一是必须准许村民组织起某种势均力敌的力量,与教会势力相制衡(这是在义和拳组织遍地开花的现实下,“从组织上”默许了义和拳的存在)。

第二是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一同打击拳民和教民的犯罪行为(这是尽量做到公正,不激化民教矛盾的任何一方)。

从表面上看,毓贤同志似乎在有意偏袒拳民,根本不能称之为“剿”啊。而实际上,毓贤也有毓贤的苦衷:基层官员(知县、知府)往往顶不住教会的压力而偏袒教民(冠县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基层官兵一旦下乡剿拳,就跟打了鸡血似的兴奋,乱开枪,不仅造成普通拳民伤亡,还会误伤百姓。毓贤不得不强调这些,免得出事端。

而在“抚”的方面,毓贤向朝廷提出了前任张汝梅曾经提出过的一个建议: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和拳问题,只有将义和拳招安收编,纳入朝廷承认的地方性合法武装——民团。

1898年五六月间,当时赵三多刚刚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这也是“义和拳”组织的第一次亮相,出了这样的大事,地方官府自然要往上报,而对于当时的巡抚张汝梅来说,如何上报,这又是一个问题。

“拳”这样的字眼是会让朝廷高层高度紧张的,如果你的管辖之地上出现了“拳”,那还了得!顶戴不保啊。1898年6月30日,张汝梅给朝廷上了一个折子,首次提出了招安收编义和拳的建议(“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而奏折的标题中,张汝梅更是直接行动,将非法的拳会“义和拳”改头换面为合法的民团——“义和团”!(《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及妥筹办法折》)

从种种史料上看,这正是“义和团”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事情真的比较搞笑了,当赵三多不得不把梅花拳改称为义和拳,为“义和拳”的刺激性而忧心忡忡时,存在于官方正式文件中的却早已经是合法的名字——“义和团”。对于当时的赵三多等人而言,看来他们的担忧是多余的——地方官府比他们更害怕将非法组织上报给朝廷!

接下来的事情我们知道了,正是因为张汝梅从一开始就抱有招安收编的念头,东昌知府才反复做赵三多的思想工作,劝他放弃,而事情的发展却都超过了赵三多和张汝梅的掌控能力,赵三多被手下激进分子胁迫亮旗起事,亡命江湖,张汝梅也因“剿拳不力”而下台。

现在,有“屠户”之称的毓贤又继承了张汝梅招安收编的想法,这是很令人意外的。然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说的,不是毓贤同志突然起了善心,也不是他突然换了副心肠,而是等他坐上山东巡抚的位置之后,这才发现招安收编是彻底解决义和拳问题的唯一选择。

原因是,山东的军队不够。

四年前的甲午战争中,山东是损失兵力最多的省份,而甲午战后,山东也分到了偿还《马关条约》赔款的任务。山东的财政入不敷出,年年亏空,为了缩小各地开支,挤出银两来偿还大量赔款,朝廷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裁军。山东也不例外,比如我们熟悉的冠县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按照编制,冠县至少应该驻守1名千总、7名骑兵和26名步兵(官兵总共34人)。而裁军之后,冠县只剩下了1名千总,1名副千总,8名步兵(官兵总共10人)。军费有没有减少不知道,反正这一裁又裁出一个副千总出来,是不是他是县老爷的小舅子没地方安置啊。

而那个时候军警是不分家的,平常地方驻军干得最多的,其实就是相当于我们现在警察干的活。冠县裁军之后,说得寒碜一点,连小偷小摸的都可以把那几个兵当作弱势群体,更别说去对付拳民了。所以在剿拳问题上山东经常向直隶发电请求帮忙。

朝廷又要裁军,又要确保稳定,在稳定上不能出任何差错,除了以最小的开支增加一些“军人”,当时的张汝梅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其实换成谁都没有办法,毓贤也一样。于是当“义和拳”越来越难以处理时,让他们加入官府几乎不要出钱的正规民团似乎就是最好的出路,既节省了军队去剿拳,又反过来增加了官府武装的人数去维护稳定,一举两得啊,每一任巡抚基本都会这么想的。

拳民并不是天生的“盗贼”,和毓贤过去打击的那些打家劫舍、祸害乡邻的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只要能给他们一份工作,让他们有饭吃,他们就不会再闹下去,历史上山东的梁山好汉都是招安收编的,拳民还有什么搞不定的?

这就是毓贤的手法,在面对山东具体省情之后的手法——一手以剿,一手以抚,剿中有抚,抚中有剿。当然,在毓贤看来,他的这套剿抚兼施的手法不仅是高明的,也是“安全”的——对头上的红顶子来说。

正如每次外敌入侵,朝廷里总有“和战”两派一样。在如何对待义和拳的问题上,朝廷里已经有“剿抚”两派之分。我们知道,观点之争的背后是党争,对义和拳的“主抚派”正是排外的端王集团,而“主剿派”是和洋人关系比较好的汉党,毓贤剿抚兼施,两不得罪,居中站队,潇洒骑墙。在后来的很多书中,人们对毓贤到底是如何对待义和拳的看法是比较矛盾的,一派人认为毓贤是“主剿”的,是不折不扣的“刽子手”“双手沾满了拳民和劳动人民的鲜血”;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毓贤是“义和拳组织最大的支持者”“鼓吹改拳会为民团”。如果我们知道这是毓贤同志一贯的风格,那么一点都不奇怪,毓贤同志的这个矛盾形象,正如他出任山东巡抚之前的矛盾形象一样,不过是在继续“媚上”,在凶险的官场里精于算计,用心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