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学校(第4/12页)

不但监生请假休学,要得特许,连教员请假,也必得经过同样程序,如洪武十二年助教吴伯宗奏请省亲,明太祖特许给假四个月就是一个例子。

坐堂期间,管制极端严格,表面上历次增订的监规,总共五十六款,除关于教官部分以外,关于约束防闲监生的,如:

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宜各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各堂生员每日诵受书史,并须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绝对禁止学生对人对事的批评和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

今后诸生……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

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饮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生员往来议论,就难免对学校设施,对政治良窳有意见,有结论,就难免不发生学潮,针对的办法是隔离和孤立。至于结党,发生组织力量,就无法管束和训导了,非严办不可。在太祖朝严刑重法、大量屠杀的恐怖空气中,监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反抗,只好从生活不满的方面来发泄,因之,故言饮食污恶,对饥饿的抗议就成为学潮的主题了。抗议饥饿的行动,如不是集体提出,学规另有专条:“生员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这和枷镣禁锢终身役使的处分,轻重相去是极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禀之,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问(名)不到,不许燕安怠惰,解衣脱巾,喧哗嬉笑。号房不许私借他人住坐,不许作秽,不许酣歌夜饮等二十七条,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

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计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342]

明太祖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款就是授权国子监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不听调度的反抗分子。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行动、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被周纳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许可有辩解的机会的。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运用,凡是不遵从学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某方面教学或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讦的罪状片面判决之,执行之。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明初人说他办学极意严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政策。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这也是有学规的依据的,洪武十五年第二次增订学规:师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以至自缢死。他连死尸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棺殓。[343]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继任司业,也学他父亲“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344]学录金文征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诉说:“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和祭酒无干。文征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宋讷七十五岁,已经过了法令规定该致仕的年龄了)。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太祖大怒,追问缘因,立刻把余熂、金文征和学录田子真、何操,学正陈潜夫都杀了,还把罪状出榜在国子监前面,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替饿死缢死的学生说话了。[345]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是犯了毁辱师长罪。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着有司官祭他。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着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着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武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袅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346]

这篇有名的训词,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比拟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间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那道敕令吧。国子监前面的长竿,是专作枭令学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这个顽皮年轻皇帝,学他祖宗的榜样,化装出来侦察,走过国子监前,看见这个怪竿子(那时代还没有挂旗子的礼俗),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脑袋的。他说:“学校岂是刑场!”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这竿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347]

其实,并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来,进士科已经完全代替了国子监的地位,做官的不再从国子监出来,国子监已是破落的冷而又穷的衙门,会馔因为经费不够停止了,连房子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补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养成所的地位,当然,也用不着这根刺目的不相称的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