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小评

在官修之正史中,自来学者多推崇《明史》,以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唯《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1]。理由是(一)修史时间极长,从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历时凡六十年[2];(二)纂修者多系一时专门学者,如朱彝尊、毛奇龄、汤斌、吴志伊、汪琬、万斯同、姜宸英、刘献廷、李清等——遗老如黄宗羲,顾炎武虽被罗致而不就,但亦与有相当关系[3];(三)立传存大体[4];(四)去前朝未远,故事原委,多得其真[5];(五)事详文简。

反面的批评以为《明史》不能算尽善尽美,因为(一)清帝钳禁太甚,致事多失实;(二)因学派门户之偏见,致颠倒失实;(三)搜访之漏落;(四)明清关系多失真相[6];(五)弘光迄永历之终,事多失实。[7]

其他褒扬的和贬责的批评,百数十年来聚讼纷纭,而大要不过如上二说。关于《明史》本身的评价和缺失,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能一一详论。我在此所要指出的是《明史》不是一部完好可读的史籍。我们纵不能把它重新改造,至少也应该用清儒治学的精神,替它再逐一校勘一遍,补缺正误,方不致贻误学者。

《明史》因修纂时间过长,从顺治二年数起有九十五年,如从康熙再开史局数起也有六十几年。中间不知道更换了多少总裁,多少批纂修。不由一手始终其事,所以纪传志表,往往抵牾。并且卷帙过多,替它逐一审校一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如将一切明代史籍,清人传述,和汤斌、尤侗、汪琬、朱彝尊、杨椿、毛奇龄一班人所撰的史稿,黄宗羲、全祖望、王夫之一班人所撰的诗文集,和《明史》一一互校,便可发现《明史》有若干部分有脱文断句,有若干部分有讹字误文,有若干部分重复,有若干部分漏落。这些小问题向来不被人注意,粗心一下读过去也就算了。可是我们如要可信的史实,要利用这些史料时,便非先费一番工夫,做几次辛苦的校读工作不可。

为要引起一般学者对这一小问题的兴趣,以下试约略举出几条《明史》中较为显著的错误,作为例证。

(一)脱文

卷二八五《赵壎传》附《乌斯道传》:“傅恕字如心,鄞人,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斯道字继善,慈溪人……子缉亦善诗文,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授临淮教谕,入见赐之宴,赋诗称旨,除广信教授,自号荥阳外史。”这一段小传,我们如不参校旁书,便一辈子也不会明白它的错误,以为荥阳外史即是乌缉的别号,“子缉”下一段都是乌缉的传文了。但试一检王鸿绪《明史稿》[8]的传文,乌缉又作乌熙,“子缉亦善诗文”下“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上有“真字千之”四字。这样一来,“洪武四年”以下一段便都成为郑真的小传,和乌氏父子毫不相干了。按张时彻《宁波府志·文学传·乌斯道传》:“子熙光,字缉之,为国子监丞,亦以诗文擅名。”《慈溪县志·文苑传》所载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斯道子名熙光,字缉之,《明史》作名缉固然错了,《明史稿》作名熙也不能算不错。《明史稿》“真字千之”四字是承上文“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说的。《明史》疏忽,落此四字,便张冠李戴[9],闹了笑话。

(二)错误

卷三《太祖本纪》三:“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置殿阁大学士,以邵质、吴伯宗、宋纳、吴沉为之。”故宫出版乾隆四十二年重纂《明史本纪》文同。按宋纳即宋讷,纳为讷之讹文。卷一三七有《吴讷传》。《吴伯宗吴沉传》同见卷一三七。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三只说:“十一月戊午仿宋制置殿阁学士。”邵质不见《明史》及其他诸书,竟不知他到底是什么人。考王氏《明史稿·太祖本纪》的撰人是汤斌。检《拟明史稿》卷三:“戊午初置殿阁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据此,邵质原作刘仲质。证以《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洪武十五年二月壬戌刘仲质任礼部尚书,十一月改大学士”,再考北平图书馆所藏《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始仿宋殿阁之制,置大学士官,同拜命者宋讷、吴伯宗、吴沉、刘仲质四人”,都足证明《明史本纪》所说的邵质实即刘仲质。《仲质传》附见《明史》卷一三六《崔亮传》:

刘仲质字文质,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礼部尚书……是年冬改华盖殿大学士,帝为亲制诰文。

刘、仲、邵三字毫无瓜葛,这断不能委为当时手民之误。并且有《七卿年表》的本证在,我们实在想不出错误的由来。

(三)事误

卷一三六《陶安传》:“安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饶州。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援兵至,败去。”按《陶安传》出汪琬手,陈友定兵攻城一事,《汪氏传家集钝翁续稿》卷三八《陶安传》作“信州盗萧明攻饶安”。汤斌《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一:“至正二十五年冬十月癸丑,信州贼萧明犯饶州,知府陶安败之。”这一件事,《明史本纪》削去不书。考当时情势,陈友定据有八闽后,只有一次派兵攻明方的处州,被胡深打败,从此就关门自守,自顾还来不及,哪儿还有能力来向外发展,并且是越浙攻饶!朱国祯《开国臣传》亦作“信州贼萧明攻饶安”,就是汪琬撰史稿的根据。《明史》改作陈友定,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四)重出

郑定事迹见卷二八六《林鸿传》:“郑定字孟宣,尝为陈友定记室。友定败,浮海亡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中征授延平府训导,历国子助教。”卷一二四《陈友定传》又说:“郑定字孟宣,好击剑,为友定记室。及败,浮海人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末累官至国子助教。”这两篇传文相差不过几个字,并出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三《林鸿传》,不过省去历延平府训导下“历齐府纪善”五字而已。

(五)矛盾

胡惟庸得罪被杀,党案牵连十几年,被杀的武官文臣知识分子富豪平民有好几万,是明初一件大事。不过他的获罪之由,却传闻异辞,莫衷一是。[10]《明史》卷三二四《外国·占城传》以为“洪武十二年贡使至都,中书不以时奏。帝切责丞相胡惟庸汪广洋,二人遂获罪”。卷三二二《日本传》又以为“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人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意以防海为务”。这就是说,胡惟庸的罪状是谋反。其实,细按当时的记载,便可知这一段史迹出于太祖亲定的《大诰》,一面之词,不可信。况且遍查日本史乘和僧徒传记,就根本没有如瑶这个人。胡惟庸在十二年九月下狱,次年正月处刑。在这短时期中也不能做出这些布置。日本来华商舶,据日方记载和《名山藏》《吾学编》《皇明驭倭录》诸书,他们大多是海贼,好就做买卖,不好就沿海抢掠,带军器以防海贼为名,不算是一件违禁的事,用不着把它藏在大烛中。并且南京是当时首都,大都督府所在,四百多日本人也不济事!胡惟庸即使太笨,也不致笨到这个地步。卷三〇八《胡惟庸传》又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据此则通倭、通虏、谋反三事都发见在惟庸死后的几年中。那么,所谓胡党的罪案,到底是一些什么呢?又如封绩,《明史》说他是“故元遗臣”,其实,据当时的口供《昭示奸党录》所载,他不过是一个不识字的奴才,连北方都从来没有去过。一生没做过官,硬安排他是遗老,明史馆的纂修官未免太“神经过敏”了吧!